企业年金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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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年金的发展相关政策

从我国政府颁布的有关企业年金的政策法规来看,可以将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归纳为以下两个阶:

第一个阶段:(1)企业年金制度的探索阶段(1991-1999年)

(1)199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储蓄型养老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

(2)1994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这为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3)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中提出,“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4)1995年12月,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464号),对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条件、决策程序等提出了指导意见,对资金来源、记发办法以及经办机构等具体政策做出了规范,并明确提出我国补充养老保险采用DC模式。

(5)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明确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再次强调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阶段: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阶段(2000至今)

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2000]42号)明确了四项新政策:一是将补充养老保险名称规范为企业年金,以示与保险的区别;二是确定采用个人账户式管理;三是明确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实行市场化运营与管理。2001年,《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1]79号)。2003年,国务院下发[2003]6号文件,充分肯定了辽宁试点经验并要求各地借鉴推广。进入2004年以来,劳动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构建了我国当前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推行企业年金制度。2006年,国务院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积极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2007年确立了《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年金作出详细的规定。2.发展现状

我国企业年金从1991年开始建立,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但从总体上看,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模小,覆盖面窄,且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

二是地区、行业、企业间发展不均衡,总体呈现行业发展快于方,沿海省份快于内陆省份,国有企业好于其他经济类型企业的特点。

三是治理结构不完善。大多数的企业年金没有引入托管机制,年金基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监督权不能相互独立和相互制衡,难以保证年金资产的安全。

四是多种组织运行模式并存。目前主要有社保机构经办、企业自行管理和保险公司管理三种模式。

小结

我国现在的企业年金的发展还很不完善和成熟,我国应根据我国企业自身的特点,设立适合各个行业的企业年金计划,不断打破现有行业计划年金的封闭模式,加大政府的税收优惠、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大政府鼓励的力度和宣传力度来努力实现企业年金制度的突破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燕绥. 企业年金理论与实务[M ]. 北京: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3

[2]邓大松, 刘昌平. 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M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4

[3]姜蕾.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研究[D].辽宁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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