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送检课件(土建常规检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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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 进场复验报告。
2、 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 对进厂水泥的有关规定
第4.0.1条规定: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 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 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 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 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 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建筑材料的取样方法及要求
一、水泥
1、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 范》中对进厂水泥的有关规定:
第7.2.1条规定: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 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 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 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 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等的规定。
第10.1.2条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 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 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 目。
第10.1.3条规定: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 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 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混凝土强 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 强度代表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D.0.1条规定: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 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 构部位,应由监理( 建设)、施工等各方 共同选定。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 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 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 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送检课件(土建常规检测)PPT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 送检
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依据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JGJ190-2010要求: 1、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 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 2、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 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 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 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 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第D.0.2条规定: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 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 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 等的原则确定。
第 D.0.3条规定: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 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 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 定:
三、混凝土
1、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 规范》中混凝土施工有关规定
第 7.4.1条规定: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 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 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强条):
每拌制 100盘且不超过 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 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应为按标准方法制 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 mm的立方体试件,用 标准试验方法在28d龄期测得的抗压强度 。
每次取样应制作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每组3个试件应由同一盘或同一车的混凝土 中取样制作。
预拌混凝土的检验规则 依据GB/T14902-2003
5、混凝土试件的制作GB50081-2002《普通混 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注:(1)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 砂浆试块应不少于 3 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 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 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2)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 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③ 插入式振捣棒振实时, 宜用直径为25 mm 的插入式振捣棒 ,插入试模振捣时振捣棒距
试模底板 10~20 mm 且不得触及试模底板,
振动应持到表面出浆为止,且应避免过振, 以防止混凝土离析;一般振时间为20s。振 捣棒拔出时要缓慢,拔出后不得留有孔洞。
用人工插捣制作试件时用直径为16mm、长为
3、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技术指标及
要求 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 的粉煤灰》
检测的项目:细度、需水量比、烧矢量、含 水量、三氧化硫、游离氧化钙、安定性。
判定规则: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试 验结果符合 GB/T1596-2005 中6.1条表1技术要求 时为等级品,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 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 以复检结果判定 ,复检不合格可降级处理 ,凡低 于GB/T1596-2005中6.1条表1最低要求的为不合格 品。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 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 同条件养护。
标准养护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 计时)。
标养试件拆模后,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 送检测机构标养试验,并在委托单上注明该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使用部位、制作日期。
混凝土力学性能送检要求:边长为150mm (标准试件)、100 mm和200 mm(非标准试 件)的立方体试件,每组3个试件。标准养护 试件,龄期 28 d;同条件准养护试件龄期可 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 600 ℃·d ,龄 期范围宜取为14d~60d。
不超过 2米时, 每一个编号内采用散装水泥取样
器随机取样。通过转动取样器内管控制开关,在
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 出,将所取样品放入清洁、干燥、不易污染 密闭的容器中。
3.3样品取得后,应由见证人员封样,取样的 操作人员、见证人员等负责的相关人员填写 取样单 ( 水泥编号、水泥品种、强度等级、 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取样人)。
取样或拌制好的混凝土拌合物应至少用 铁锨再来回拌合三次,根据混凝土拌合物塌 落度选择成型方法。
振动台振实成型试件可振动台或插入式 振捣棒制作方法如下:①将混凝土拌合物一 次装入试模 ,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 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②用 振动台振实时试模不得有任何跳动,振动应 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不得过振 。
3、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 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4、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 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 过程的真实性。
5、抽取的检测试样在见证人员的监护下 送检测中心。
6、检测中心收样 ,由建设单位人员填写 检测委托单,见证人员须在委托单上签字。
7、建设单位填写委托单时,应提供原 材料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产品品种规格、 编号等相关信息。
插捣或振实结束后,刮除试模上口多
余的混凝土,待混凝土临近初凝时,用抹 刀抹平。
混凝土试件的养护 :
试件成型后应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盖表 面。
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 ℃的环境中静置一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强 度等级,成型日期)、拆模。拆模后应立即放 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 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 动的 Ca(OH)饱和溶液中养护。标准养护室内 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 ,彼此间隔10~20mm, 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32.5、 32.5R、42.5、42.5R、52.5、52.5R六个等级。
4、通用硅酸盐水泥技术指标
物理指标:安定性、 强度、凝结时间、细 度、稠度。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任何一项不符合技术 要求为不合格品。
水泥委托单:
二、 粉煤灰
1、粉煤灰取样方法
以连续供应的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 煤灰200t为一编号,不足200t按一个编号。
2、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 收规范》中10.1对结构实体检验的有关规定
第10.1.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 部位应进行Leabharlann Baidu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 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 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 具有相应的资质。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 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 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 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7.4.2条规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 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 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 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 要确定。
3、通用硅酸盐水泥依据(GB175-2007)
3.1分类和强度等级 3.1.1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分42.5、42.5R、
52.5、52.5R、62.5、62.5R六个等级。 3.1.2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分42.5、
42.5R、52.5、52.5R四个等级。 3.1.3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600mm断头呈半球形的金属捣棒振捣,方法如下: ①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模内,每层的装料厚 度大致相等;②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 匀进行。在插捣底层混凝土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 部;插捣上层时,捣棒应贯穿上层后插入下层20~ 30mm;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然后应 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拔数次;③每层插捣次数按在 10000mm2截面积内不得少于12次;④ 插捣后应用 橡皮锤轻轻敲击试模四周,直至插捣棒留下的空洞 消失为止。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 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 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 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 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 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第10.1.3条规定: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 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 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混凝土强 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 强度代表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3、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 规范》附录D: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 件强度检验
取样按水泥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应有代 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 取等量样品,取样数量至少3kg。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必要时, 买方可对粉煤灰的技术要求进行随机抽样检 验。
2、粉煤灰分类和等级
分类:按煤种分为F类和C类。 等级: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分
为三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水泥的抽样方法和要求 3.1对进入工地现场水泥检验批次的组成 检验批次: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 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每 批抽样不少于一次。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 为 一批、 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 取样数量: 总量至少12kg。
3.2取样步骤: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 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 下的龄期不计入 ;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 14d,也不宜大于60d。
4、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的规定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 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 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表示。
3.2.1 对进场的袋装水泥:每一个编号随机抽
取不少于20袋水泥,采用袋装水泥取样器随机取
样,将取样器沿对角线方向插入水泥包装袋中,
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
品放入清洁、干燥、不易污染密闭的容器中。
3.2.2 对于散装水泥:其取样部位应在散装水
泥卸料处或水泥运输机具上,当所取的水泥深度
混凝土、砂浆检验委托单:
四、砌体砂浆
1、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有关规定
第4.0.12条规定: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 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 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 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 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 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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