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大客户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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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代理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时间:

福建省跨界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Fujian Cross-border Times Trade Co.,Ltd

跨界代理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福建省跨界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协商、诚信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经营的汾酒集团杏花村酒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产品省代理商,并授权乙方以跨界时代公司名义在广东市场开展业务工作。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

2019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指定乙方销售产品见《福建省跨界时代商贸有限公司产品及政策明细表》。

第四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三者均须具备)

1. 了解并认可甲方的企业文化、理念、制度及甲方的产品;

2. 拥有一定销售资源,能够有效推广甲方的产品、运营维护市场;

3.乙方首批货款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周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交货地点、提货费用、方式及发货时间

1.客户可以自提货或者委托甲方配送,出库装车费、运输费由乙

方承担,卸货费由乙方承担;

2. 发货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和明细后30天内发出。

第六条结算方式

实行先付款后交货制度。可使用:期限为六个月以内的自办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不可超过货款的30%。

第七条运营管理费结算方式

1、运营管理费为甲方对乙方市场拓展及销售业绩达标的费用支

持。

2、运营管理费结算标准

3、运营管理费结算周期

在合同截止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核算乙方年度销售回款总额并致电乙方进行核准确认后,按运营管理费结算标准计算运营管理费金额,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提供优质服务。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按有关规定解决。如无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三年内(含本数),概不退换;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渠道、销售进度等进行指导、质询和调整;

3.甲方向乙方供货时,对产品进行全部打码,明晰识别,以便管

理;

4.合同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做出价格调整时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于乙方及时调整价格及销售策略。

5..甲方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体现企业社会责任,对市场出现的抠箱、毁码等现象,可通知工商、酒管部门一律按假酒处理;

6.甲方有权对乙方超过十五日未提取的货物收缴保管费,按每日0.1元/件收取;

7.为保证产品的流向及可追溯性,甲方有权随时查阅乙方的物流分销台账,对未建立分销台账以及分销台账信息与实际进货信息不符的,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罚。

8.合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甲方价格策略的变动,调整乙方供货价和供货量.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享有甲方指定商品扫码价1-3折进货优惠权(具体优惠明细见附表);

2.乙方享有5%-40%的佣金现返权,每次进货按进货品类对应的返佣标准在货款中扣除。

3.乙方享有推荐代理商的权力,乙方每成功推荐一位符合公司合作条件的代理商,乙方可享受新代理商首期进货额5%-40%(产品佣金率不同)的佣金返还作为奖励;新代理商后续进货,进货额5%-40%(产品佣金率不同)的佣金全部返还给乙方。具体产品佣金率以甲方出具的产品及政策明细表为准。

4. 乙方享有其所购产品达到固定年限(三年以上)未动销的部分,不论何种原因销售不掉(产品需满足二次销售),甲方保证按期加价回购的权力。甲方回购对象仅限于乙方自购产品且回购比例不超过该批产品的50%(含)。超过三年以上(不含本数)区间的,按照在原价基础上加价25%进行回购。五年及五年以上的,在原价基础上加价50%进行回购。回购时,佣金自返部分需按照实际回购比例扣除。

5.乙方如因本合同范围内的经销产品被工商、食药环等部门查处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6.如乙方制假、售假,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运营管理费,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乙方应具备营业执照、酒类/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以及经营酒类产品的相关证件;

8.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仔细清点到货品种、数量,是否与发票一致,如发现货物的数量、品种有误,外包装由破损、产品渗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提出,双方协调解决。如无异议,签字确认。一经签字确认后,甲方不再对上述情况造成的损失负责;

9.乙方应按照甲方产品外箱表示的堆码层数极限、防水、防潮标识及产品库房对方要求存放甲方产品,在装卸、搬运过程中做到轻拿轻放,避免因未按规定存放、搬运造成产品破损;

10.乙方应在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甲方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知识产权。因乙方擅自使用,被行政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

担一切责任与后果。乙方擅自使用,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将追究其侵权责任;

11.乙方在向甲方打款开具提货票据后应及时从甲方库房提货。超过十五日未提货的,乙方向甲方按每日0.1元/件交纳保管费;若连续超过三个月未提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终止

1.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乙方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收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2)未经甲方合同管理部分登记备案,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的;

(3)其它违约以至于甲方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的情况。

3.合同期限届满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及生产企业的原因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时,双方互不就追责任,更不得就追生产企业的责任。因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纠纷的解决

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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