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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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等级的判定:可根据地基总湿陷量s和计算自重湿 陷量zs综合。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
湿陷类型 (cm) 非自重湿陷性 地基 自重湿陷性地基
zs≤7
s(cm)≤30
30<s≤60 Ⅰ(轻微) Ⅱ(中等) ——
7<zs≤35
Ⅱ(中等) Ⅱ或Ⅲ Ⅲ(严重)
zs>35
—— Ⅲ(严重) Ⅳ(很严重)
五、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和沉降计算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规定,湿陷性黄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应根据地基载荷试验及当地经验数据确定。
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1.5m时,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下式修正:
[ fa ] [ fak ] b (b 3) d m (d 1.50)
h0
hp
h 'p
p p
在压力p下浸水压缩曲线
s
h p h 'p h0
式中:h0——土样的原始高度(m); hp——土样在无侧向膨胀条件下,在规定试验压力p的 作用下,压缩稳定后的高度(m); h 'p ——对在压力p作用下的土样进行浸水,到达湿陷 稳定后的土样高度(m)。
湿陷性判定:我国《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 按照国内各地经验采用s=0.015作为湿陷性黄土的界限值, s≥0.015定为湿陷性黄土,否则为非湿陷性黄土。湿陷性 土层的厚度也是用此界限值确定的。一般认为s<0.03为弱 湿陷性黄土,0.03<s≤0.07为中等湿陷性黄土,s>0.07为 强湿陷性黄土。
项目六 特殊土地基的特点及其处理
特殊土:由于生成时不同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 地质成因等原因,使一些土具有一些特殊的成分、 结构和性质,这些具有特殊工程性质的土类称为特 殊土。特殊土的种类很多,大部分都具有地区特点, 故又有区域性特殊土之称。 我国主要的区域性特殊土包括湿陷性黄土、膨胀土、 软土、冻土。
2、黄土受水浸湿后,结合水膜增厚进入颗粒之间。
3、黄土中胶结物的成分,以及颗粒的组成和分布,对黄土的结构 特点和湿陷性的增强有着重要的影响。 4、黄土的湿陷性还和孔隙比,含水率以及所受压力的大小有关!
三、黄土湿陷性的判定和地基的评价
(一)黄土湿陷性的判定
黄土湿陷性在国内外都采用湿陷系 数s值来判定,湿陷系数s为单位厚度 的土层,由于浸水在规定压力下产生的 湿陷量,它表示了土样所代表黄土层的 湿陷程度。 试验方法:s可通过室内浸水压缩试验 测定。把保持天然含水量和结构的黄土 土样装入侧限压缩仪内,逐级加压,达 到规定试验压力,土样压缩稳定后,进 行浸水,使含水量接近饱和,土样又迅 速下沉,再次达到稳定,得到浸水后土 样高度,计算求得土的湿陷系数s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对地基总湿陷量 s(cm)用下式计算:
s
i 1
n
si hi
s
i 1
n
si hi
式中:si——第i层土的湿陷系数; hi——第i层土的厚度(cm); ——考虑地基土浸水机率、侧向挤出条件等因素的修正系数, 基底下5m(或压缩层)深度内取1.5;5m(或压缩层)以下,非自重 湿陷性黄土地基=0,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可按上式 0取值。
(二)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类型的划分
定义:黄土受水浸湿后,在上覆土层自重应力作 用下发生湿陷的称自重湿陷性黄土;若在自重应 力作用下不发生湿陷,而需在自重和外荷共同作 用下才发生湿陷的称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划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用计算自重 湿陷量zs来划分这两种湿陷类型的地基, zs(cm)按下式计算:
经灰土垫层(活素土垫层)、重锤夯实处 理后地基土承载力应通过现场测试确定,其承 载力特征值一般不宜超过250Kpa (素土垫层 为200Kpa)。垫层下如有软弱下卧层,也需验 算其强度。对各种深层挤密桩、强夯等处理的 地基,其承载力也应作静荷载试验来确定。
谢谢!
当zs>7cm时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zs≤7cm时为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 用上式计算时,土层总厚度从基底算起,到全部湿陷 性黄土层底面为止,其中zs<0.015的土层(属于非自重 湿陷性黄土层)不累计在内。
(三)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等级的判定
定义: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即地基土 受水浸湿,发生湿陷的程度,可以用地基内各 土层湿陷下沉稳定后所发生湿陷量的总和(总 湿陷量)来衡量。
源自文库
式中:[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ηb、ηd--基础宽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 系数 γ--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 浮重度; γ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 位以下取浮重度; b--基础底面宽度(m),当基宽小于3m按3m取值, 大于6m按6m取值; d--基础埋置深度(m),一般自室外地面标高算 起。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但 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 算起。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 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 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s(cm)>60
四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
目的:改善土的性质和结构,减少土的渗 水性、压缩性,控制其湿陷性的发生,部 分或全部消除它的湿陷性。
• 常用的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方法:
(一)灰土或素土垫层 (二)重锤夯实及强夯法 (三)石灰土或二灰(石灰与粉煤灰)挤密桩 (四)预浸水处理
(一)灰土或素土垫层
1.软土特点: 2.软土处理方法:
知识一 湿陷性黄土地基
一、黄土的特征和分布
湿陷性:天然黄土在一定压力作用下,被水浸湿 后土的结构受到破坏而发生突然下沉的现象。
非湿陷性黄土 公路工程中 特别注意! 自重湿陷性黄土 湿陷性黄土
黄土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黄土的分布
中国是世界上黄土分布最广、厚度最大的 国家,其范围北起阴山山麓,东北至松辽平原 和大、小兴安岭山前,西北至天山、昆仑山山 麓,南达长江中、下游流域,面积约63万平方 公里。其中以黄土高原地区最为集中,占中国 黄土面积的72.4%,一般厚50~200米(甘肃兰 州九洲台黄土堆积厚度达到336米),发育了世 界上最典型的黄土地貌。我国西北的黄土高原 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黄土高原,华北的黄土平 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黄土平原。
zs 0
i 1
n
zsi
hi
zs 0
i 1
n
zsi
hi
式中:0——根据我国建筑经验,因各地区土质而异的修正系 数。对陕北地区可取1.2,关中地区取0.7,其他地区(如山西、 河北、河南等)取0.5; zsi ——第i层地基土样在压力值等于上覆土的饱和 (S>85%)自重应力时,试验测定的自重湿陷系数(当饱和自重 应力大于300kPa时,仍用300kPa); hi——地基中第i层土的厚度(m); n——计算总厚度内土层数。
二、黄土湿陷发生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黄土湿陷的原因常由于管道漏水,地面积水,生产和 生活用水等渗入地下,或由于降水量较大,灌溉渠和水库 的泄露或回水使地下水位上升等原因而引起。但收水浸湿 只是湿陷发生所必须的外界条件,而黄土的结构特征及物
质成分湿产生湿陷性的内在原因。
影响因素: 1、干旱或半干旱的气候是黄土形成的必要条件。
(三)石灰土或二灰(石灰与粉煤灰)挤密桩
用打入桩、冲钻或爆扩等方法在土中成孔, 然后用石灰土或将石灰与粉煤灰混合分层 夯填桩孔而成(少数也有用素土),用挤 密的方法破坏黄土地基的松散、大孔结构, 达到消除或减轻地基的湿陷性。此方法适 用于消除5~10m深度内地基土的湿陷性。
(四)预浸水处理
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利用其自重湿陷的特性,可在建筑物 修筑前,先将地基充分浸水,使其在自重作用下发生湿陷, 然后再修筑。 方法:预浸水适用于处理厚度大于10 m而自重湿陷量大于 50 cm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浸水坑的边长不小于湿陷 性土层的厚度,坑内水位不应小于30 cm,浸水时间以湿 陷变形稳定为准。工程实践表明,这样一般可以消除地表 下5 m以内黄土的自重湿陷性和它下部土层的湿陷性,效 果较好。但预浸水后,地面下5 m内的土层还不能消除因 外荷所引起的湿陷变形,还需按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配 合采用土垫层、重锤夯实法或强夯法等措施进行处理。
将基底以下湿陷性土层全部挖除或挖到预 计深度,然后用灰土(三分石灰七分土) 或素土(就地挖出的粘性土)分层夯实回 填,垫层厚度及尺寸计算方法同砂砾垫层, 压力扩散角 对灰土用30,对素土用22。 垫层厚度一般为1.0~3.0m。
(二)重锤夯实及强夯法
重锤夯实法能消除浅层的湿陷性,如用15kN~40kN 的重锤,落高2.5~4.5m,在最佳含水量情况下, 可消除在1.0~1.5m深度内土层的湿陷性。强夯法 根据国内使用纪录,锤重100~200kN,自由落下高 度10~20m锤击两遍,可消除4~6m范围内土层的湿 陷性。 两种方法均应事先在现场进行夯击试验,以确定为 达到预期处理效果(一定深度内湿陷性的消除情况) 所必需的夯点、锤击数、夯沉量等,以指导施工, 保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