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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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集团〔2011〕545号

关于印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为规范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集团公司于2009年印发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联通集团〔2009〕403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两年多来,各单位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健全评审机构,严格评审条件、优化评审流程,积极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期,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主管部委新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评定工作的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

资格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做好人才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人才学术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一般可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资格考试和学历认定(主要适用于初次认定)三种形式取得。

第三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组织方式为:

(一)工程系列、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其中,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用“分级评审,统一审批”的模式,即由集团公司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具备条件的省级分、子公司均可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以下简称“高评组”)负责评审,结果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审批。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用“集中评审”的模式,即由集团公司总部成立统一的高评委负责评审。

(二)其他专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省级分、子公司所在地具备资格的有关机构进行评审。

第四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组织方式为:

(一)按照国家关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有关政策,

对于已经推行社会考试的专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考试取得,以考代评。

(二)对于工程系列,如所在地未推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社会考试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下述三种方式之一:

1.委托所在地具备资格的有关机构评审。

2.由本单位高评组代为评审。

3.本单位成立中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中评委”)自行评审。成立中评委须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每届任期三年。所在地推行社会考试后(含试点省),中评委自动取消。

(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建议委托所在地具备资格的有关机构评审。

第五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参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方式组织。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修订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相关制度。

(二)对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各省级分、子公司高评组的成立批复和成员调整备案,以及中评委备案。

(四)审批集团公司高评委和各省级分、子公司高评组上报的拟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名单,对不符合条件者,有权不批准,并对于通过审批的人员统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七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集团公司工程系列和会计系列高评委:以评委库形式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开展评审工作时从中随机抽取25名以上(含)成员组成当届高评委。集团公司高评委主要职责:(一)工程系列高评委负责指导各省级分、子公司高评组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评审集团公司总部和部分在京子公司人员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负责评审各省、分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系列高评委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技术部。

(二)会计系列高评委负责评审集团公司各单位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会计系列高评委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八条省级分、子公司成立工程系列高评组:以评委库(一般为17-35人)形式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开展评审工作时从中抽取17名(含)以上成员组成当届高评组。省级分、子公司工程系列高评组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和评审结果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高评委(组)评委库成员应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具备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人选由专业部门推荐并经所在公司管理层同意,评委库及高评委(组)成员名单不对外公布。高评委(组)评委库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两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条集团公司高评委召开评审会时,出席评审会的成员应不少于17人。省级分、子公司高评组召开评审会时,出席评审会的成员应不少于14人。

第三章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在岗合同制员工;申报的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岗位)对口;

(三)通过全国统一或经授权的机构组织的相应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与资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2.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相

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二)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与申报专业有关的理论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含)公开刊物发表专业性文章两篇以上(含),其中至少一篇为第一作者。

2.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一本专著。

3.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两项以上(含)授权发明专利,其中至少一项为第一发明人。

第十三条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三年。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四年。

第十四条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

(二)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

(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三年。

(四)中专学历,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四年。

第十五条上述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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