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稀土回收处理技术规范第2部分废弃荧光灯中稀土的回收》化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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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行业标准

《废旧稀土回收处理第2部分:废弃荧光灯中稀土的回收》

(送审稿)

标准编制说明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4年7月

一、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2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由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江门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通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江阴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衢州奥仕特照明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废旧稀土回收处理第2部分:废弃荧光灯中稀土的回收》稀土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编号2012-1598T-XB,计划完成年限2014年。

1.2 任务背景

荧光灯管是一种气体放电灯,汞在灯管内作为气体放电介质存在,其沸点很低,在常温下即可蒸发,废弃荧光灯管破碎后会立即向周围扩散,人体一次吸入2.5克汞蒸气即有生命危险,《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规定汞或汞蒸气在空气中的最高允许浓度仅为0.02mg/m3。目前,汞已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列为全球性污染物,是除了温室气体外唯一一种对全球范围产生影响的化学物质。我国也将荧光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29含汞废物类。除汞外,荧光灯中还可能含有铅、砷等有害物质。简单的填埋或焚烧,并不能消除其毒性。因此,如果对荧光灯管不加处理或者处理不当,将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严重的危害。

随着我国绿色照明工程的实施,现在普及使用的荧光灯中,有40%~50%已被稀土三基色荧光灯代替。每支稀土三基色荧光灯管中平均含4.5g稀土荧光粉。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统计,2011年我国荧光灯行业产量约为70.24亿只,出口量约为35.89亿只;其中,紧凑型荧光灯产量约为44.50亿只,其中自镇流荧光灯产量约41.22亿只,单端荧光灯产量约为3.28亿只,紧凑型荧光灯出口量约为28.22亿只;直管荧光灯产品产量约为21.66亿只,T8直管荧光灯产量约为10.98亿只,T5直管荧光灯产量约为7.92亿只;环型荧光灯产量约为1.83亿只。按照我国2008年发布的行业标准《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规定,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不超过5毫克,直管型荧光灯含汞量不超过10毫克,每年荧光灯行业耗汞数十吨。同时,也将耗用稀土荧光粉16000多吨,折合稀土氧化

物3 000多吨。可见其中的经济和战略价值显著,如不加以回收,将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特别是目前稀土在各个领域使用量的大幅增长,保护稀土资源,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已经势在必行。

1.3 制定标准目的、意义

环境保护部2011年初发布了《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规定了稀土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我国于2009年9月1日颁布的标准《废弃荧光灯回收再利用技术规范》(GB/T 22908-2008),阐明了相应的技术措施,但是其中仅将荧光粉做建筑填充物处理,并未利用其中的稀土元素。另外,目前还没有从荧光灯中回收稀土的相关标准。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标准,对稀土的回收、拆解、运输、贮存、工艺技术、污染防护等方面进行规范,从而达到既能有效回收稀土资源,又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目的。

1.4 主要工作过程

2012年11月19日至21日在深圳召开2012年度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暨《稀土术语》等23项稀土标准工作会议上落实了本标准的起草任务。在正式接到任务后,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确定了各成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了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确定了制定原则。编制小组到国内各废弃荧光灯拆解处理企业和稀土废料回收处理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废弃荧光灯的拆解、分类、贮存、处理等过程中的技术要求与环保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3年11月19日在江苏苏州召开了本标准的讨论会,会议由江西依路玛稀土发光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寅轩主持,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通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今明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全国稀土荧光粉、灯协作网、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依路玛稀土发光材料有限公司、中铝稀土(宜兴)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了本次会议,会后,起草单位根据讨论会会议纪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发函至有关单位及稀土标委会征求意见,意见征集及处理情况详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负责起草单位对反馈回来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仔细的分析后,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进行修改,形成本标准的预审稿及其

编制说明。

2014年4月10日,在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织下,于北京召开了本标准预审会,来自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北京工业大学、包头稀土研究院、衢州奥仕特照明有限公司、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光功能材料分会、厦门通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的19名专家、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1. 建议将标准名称修改为《废旧稀土回收处理第2部分:废弃荧光灯中稀土的回收技术要求》;

2. 3、8章的标题中应明确限定范围为废弃荧光灯;

3. 回收企业基本要求中应补充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回收设备和贮存场地要求的条款;

4. 荧光粉废料的化学成分检测应当明确检测项目;

5. 8.8条中应结合当前回收企业从荧光粉废料中回收单一稀土的技术水平进行要求;

6. 二次污染防治应当将同类污染归入相应的章节当中。

会后,起草单位根据预审会会议纪要对预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本标准送审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起草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为指导和规范废旧显示器中稀土的回收,促进稀土的循环利用,本标准坚持以生产实际的可操作性为前提,以满足其实践性、适应性、先进性等需要为原则。针对当前国内废旧显示器中稀土的回收现状,规定了废旧显示器中稀土回收的术语和定义、稀土回收企业基本要求、废旧显示器的回收要求、废旧显示器的处理要求、含稀土荧光粉废料的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稀土再生技术要求、二次污染防治技术要求,以及应急预案。

三、标准主要内容与说明

3.1 含汞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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