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咨询问题解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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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问题解答汇总
——程霞光律师整理汇总
一、关于劳动酬劳
加班加点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答:加班加点工资是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标准工作时刻以外延长工作时刻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

制度工作时刻如何进行运算?
答: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运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如何进行折算?
答: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事假、病假等假期工资运算基数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答:假期工资运算基数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运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运算方法是什么?
答:加班加点工资基数= 假期工资运算基数/ 月计薪天数21.75天/ 8小时。

病假、事假日工资的运算方法是什么?
答:病假、事假日工资基数= 假期工资运算基数/ 月计薪天数21.75天。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按照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刻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刻以外延长工作时刻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作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综合运算工时制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经劳动保证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运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运算工作时刻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刻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经劳动保证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 00%支付工资。

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安排职工补休?
答: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300%的酬劳。

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安排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是否能够?
答: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第一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200%的酬劳,补休时刻应等同于加班时刻。

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加班工资如何样确定?
答: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刻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标准工时制运算加班工资的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职工工资总额的含义是什么?
答: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截了当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酬劳和生活费。

工资总额的运算原则是什么?
答:工资总额按以下原则进行运算:
1、工资总额以劳动酬劳为按照;
2、工资总额以在岗职工范畴为前提;
3、工资总额不考虑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
4、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含义是什么?
答: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截了当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酬劳。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内容?
答: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工资协议的含义是什么?
答: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是什么?
答: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一样包括哪些内容?
答:工资集体协商一样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
5、工资支付方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制定工资水平的规定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能够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

同时,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就业、人工成本及从业人职员资水平等情形。

工资支付的形式是什么?
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我国的法定货币是指人民币。

工资支付的周期为多少?
答: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截了当发放工资的,应提早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劳动者是否有权知晓其个人工资的具体金额及项目?
答: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刻、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储存备查。

用人单位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酬劳?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降低其工资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答: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分并降低其工资待遇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缺失的,单位在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劳动者因本人缘故给单位造成经济缺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 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代扣职工工资?
答:用人单位能够代扣下列职工工资:
1、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能够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职工参加工会活动,用人单位是否能够扣其工资?
答: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刻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席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榜样、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参加工会活动而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刻;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200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是多少?
答:200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是2892元。

计时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答: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刻支付给个人的劳动酬劳。

计件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答: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酬劳。

奖金的含义是什么?
答:奖金是指支付给在岗职工的超额劳动酬劳和增收节支的劳动酬劳。

津贴和补贴的含义是什么?
答: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专门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专门缘故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阻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中、夜班的职工津贴标准是多少?
答:中、夜班的职工津贴标准分别为:
1、中班工作到22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2.20元;
2、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3.40元;
3、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为4.40元,5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为0.80元;
4、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22点以后的,可发给2.20元;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3.40元。

患矽肺、石棉肺的职工保健食品待遇是多少?
答:患矽、石棉肺患者保健食品待遇标准为每月105元。

从事专门岗位工作的职工保健食品费标准是多少?
答:从事专门岗位工作的职工保健食品费标准为:
1、接触有毒有害工作的,甲类3.75元/天、乙类3.25元/天、丙类
2.70元/天;
2、从事高温工作的,高温季节含盐菜2.70元/天、高温季节含盐菜汤1.85元/天。

企业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本市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企业在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不能阻碍高温岗位工作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并连续做好高温季节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最低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答: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刻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酬劳。

最低工资的适用范畴是什么?
答:最低工资适用于本市范畴内的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及其他劳动者。

最低工资的适用形式有哪些?
答:最低工资分为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

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月最低工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小时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的支付形式是什么?
答: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

不列入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有哪些?
答: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另行支付: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刻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专门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目前最低工资的标准是多少?
答:从2008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

目前小时工最低工资的标准是多少?
答:从2008年4月1日起,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元/小时。

医疗期的含义是什么?
答: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照什么设置?
答: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

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如何设置?
答: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运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医疗期最长是多少,能够延长吗?
答:医疗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

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在什么约定下,医疗期能够长于规定的期限?
答: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规定期限的,从其约定:
1、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专门约定的;
2、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专门约定的;
3、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专门规定的。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疾病休假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疾病救济费标准是多少?
答: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与企业平均工资的关系是什么?
答: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答: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 0%计发;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答: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答: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规定期限的,从其约定:1、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专门约定的;2、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专门约定的;3、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专门规定的。

答:医疗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

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答:从2008年4月1日起,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元/小时。

答:从2008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

答:最低工资应当以货
币形式按时支付。

答:最低工资分为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

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月最低工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小时最低工资。

答:最低工资适用于本市范畴内的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及其他劳动者。

答:本市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企业在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不能阻碍高温岗位工作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并连续做好高温季节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答:患矽、石棉肺患者保健食品待遇标准为每月105元。

答:中、夜班的职工津贴标准分别为:1、中班工作到22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2.20元;2、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3.40元;3、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为4.40元,5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为0.80元;
4、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22点以后的,可发给2. 20元;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3.40元。

答: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专门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专门缘故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阻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答:奖金是指支付给在岗职工的超额劳动酬劳和增收节支的劳动酬劳。

答: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酬劳。

答: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刻支付给个人的劳动酬劳。

答:200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是2892元。

答:劳动者因本人缘故给单位造成经济缺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答: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分并降低其工资待遇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答: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刻、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储存备查。

用人单位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答: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约定。

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截了当发放工资的,应提早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我国的法定货币是指人民币。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能够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

同时,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就业、人工成本及从业人职员资水平等情形。

答:工资集体协商一样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
5、工资支付方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答: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答: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答: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截了当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酬劳。

答: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第一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200%的酬劳,补休时刻应等同于加班时刻。

答: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300%的酬劳。

答:经劳动保证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运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运算工作时刻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刻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答:用人单位按照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刻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刻以外延长工作时刻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安排
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作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答:病假、事假日工资基数= 假期工资运算基数/ 月计薪天数21.75 天。

答:加班加点工资基数= 假期工资运算基数/ 月计薪天数21.75天/ 8小时。

答:假期工资运算基数可按以下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运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答: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答: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运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关于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答: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前,劳动关系双方分别有哪些权益和义务?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酬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
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截了当有关的差不多情形,劳动者应当如实讲明。

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吗?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工会在劳动合同中如何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答:工会应当关心、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要紧有哪些?
答: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宅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紧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刻和休息休假;
6、劳动酬劳;
7、社会保险;
8、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用中文书写?
答: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能够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哪个部门确认?
答: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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