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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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本政发[2017]17号

【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07

【实施日期】2017.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发〔2017〕1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本溪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7日本溪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预防在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7〕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从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出发,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确保全市企业融入“定级、定格、定人、定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格,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监管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构建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工作任务

(一)网格设立原则

建立市、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施有效监督。

四级网格中,以县(区)、乡(镇、街道)两级为重点。市级网格由市直有关部门组成,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本政发〔2014〕19号)要求,各部门对应履行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定直接监管企业(含人员密集场所的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下同)。县(区)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除市级直接监管外的企业实施安全监管。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最低由县级行业部门进行监管。乡(镇、街道)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除市、县(区)两级直接监管外的企业实施安全监管。村(社区)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市、县

(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以外小微企业的安全监管。上级网格负责监督下级网格履职尽责情况。

(二)制作网格化监管地图

根据划分的网格,县(区)、乡(镇、街道)分别制定相应的网格化监管地图,标明网格颜色及面积、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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