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国资分配[2006]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2.15
【实施日期】2006.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通知的
通知
(鲁国资分配[2006]1号)
各有关省管企业,各市国资监管机构:
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住机遇,加快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
2002年以来,各级和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目前,省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已全面展开,绝大部分企业按计划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同时也发现有的地方和企业还没有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存有畏难情绪,工作进展缓慢。
最近,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继续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并将审批截止时间延长到2008年。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有关企业,要及时抓住政策延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