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性脾破裂的临床治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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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性脾破裂的临床治疗体会
摘要】目的探讨临床上外伤性脾破裂的临床治疗方法。

方法2010年1月至今,我院共收治外伤性脾破裂患者120例,搜集其临床治疗资料进行总结分析。

结果120例患者经过保守治疗与手术治疗两种方法,患者全部痊愈,住院平均时间为
20天。

结论外伤性脾破裂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是挽救患者生命的关键,同时外
伤性脾破裂的治疗主张“保命第一,保脾第二”的原则,不轻易切脾,特别是小儿,但也不能盲目保脾。

【关键词】外伤性脾破裂保守治疗手术治疗临床体会
腹部外伤中,在腹腔脏器中,脾脏是最易受伤的实质性脏器,占各种腹部伤
的40-50%[1],主要危险在于大出血,死亡率10%,85%为被膜和实质同时破裂的
真性破裂,少数为中央型或被膜下破裂,其被膜尚完整,但可在2周内突然转为
真性破裂而大量出血,称延迟性脾破裂,应予警惕。

2010年1月至今,我院共收
治外伤性脾破裂患者120例,其中112例实施手术治疗,8例患者采用保守治疗,现就我院临床治疗进行论述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2010年1月至今,我院共收治外伤性脾破裂患者120例,其中
男100例,女20例,年龄25-65岁,平均年龄45岁,所有患者均进行临床CT
检查确诊。

其中车祸造成的脾脏损伤110例,高处坠落伤患者5例,打架斗殴造
成的脾脏损伤5例,其中合并有颅脑损伤的患者102例,液气胸患者10例,合
并四肢多发骨折的患者8例。

脾脏上级损伤的患者60例,下极损伤患者50例,
复合损伤的患者60例。

1.2脾脏损伤的程度共分四度损伤其中I度损伤的标准为:孤立脾脏裂伤,裂伤的深度小于1cm,长度小于5cm;II度损伤的标准为:孤立的裂伤,裂伤的深度
大于1cm ,长度大约5cm,深,或多处裂伤但未涉及脾门;Ⅲ度:星状破裂,部
分断离,已涉及脾门;Ⅳ度:脾脏广泛碎裂,脾门区裂伤,脾包膜广泛剥脱,脾
蒂血管严重损伤。

其中I度II度损伤的患者8例,III度以及IV度损伤的患者共
112例。

2 治疗
保守治疗8例患者成功进行了保守治疗,但是临床医师必须积极观察患者的
临床症状,如出现休克前兆,应立即改为输血补液的情况下积极手术治疗;手术
治疗患者112例,其中脾脏修补术80例,脾脏部分切除患者20例,脾动脉结扎
+脾修补术12例,所有手术患者经积极的临床治疗,均康复出院。

3 讨论
3.1在腹部损伤中,脾损伤率最高,约占40%~50%[2],因脾脏血流丰富,且脾脏组织较脆,脾脏破裂后出血速度较快,血流动力学变化较大,于是切除脾
脏就成为抢救生命的有效方法。

由于脾脏重要功能已陆续被发现,人们不再认为“脾脏毫无功能,留之无用,切除有益[2]”。

一律采用脾切除来治疗脾破裂,已成为过去且被废弃。

通过我院2010年1月至今收治的120例外伤性脾破裂的治疗,笔者认为,首先,应遵循抢救生命第一,保留脾脏第二的原则,必须严格掌
握保脾适应证。

3.2保脾手术的临床意义脾脏是人体最大的免疫器官,具有免疫和抗感染功能。

脾脏内富含T、B淋巴细胞和巨噬细胞,当机体受抗原侵袭时,多种淋巴因
子与巨噬细胞,杀伤T细胞与中性粒细胞互相配合,共同清除抗原异物,发挥细
胞免疫效应。

B细胞在抗原刺激下,转化为浆细胞,可产生特异性免疫球蛋白,
增强中性粒细胞及吞噬细胞的吞噬能力。

脾切除后,机体免疫能力下降,白细胞
吞噬功能下降,血清内IgM、IgG、补体C3水平下降,Kupffer细胞吞噬能力下降,可造成血液系统和免疫系统的功能紊乱,机体抗感染能力下降,易发生严重的全
身凶险性感染(OPSI)[3],尤其是免疫功能尚未健全的儿童更是如此;抗肿瘤功能。

脾脏本身含有大量巨噬细胞、NK细胞等,直接杀伤肿瘤细胞;脾脏还能产生干扰素、促吞噬肽(Tuftsin)等,促使NK细胞及巨噬细胞增强吞噬溶解肿瘤细
胞的作用;脾脏还有一定的造血、储血、滤血、毁血功能。

脾切除后,可出现血
小板增多,血中衰老畸形红细胞增多使血液流动性降低,黏滞性增加,发生高黏
血症。

此外脾脏对性激素、肾上腺激素、甲状腺激素均有不同程度的调节作用
3.3手术原则总的原则是“抢救生命第一,保留脾脏第二”,在此基础上,操
作力求简单有效,彻底止血,保留脾脏功能。

具体情况下应灵活选择,笔者认为:首先处理危及生命的损伤,只有在病人生命体征稳定的情况下才考虑保脾手术;
合并空腔脏器穿孔、胰腺严重损伤、腹腔污染严重者,均不宜保脾;对脾门区损
伤或手术野深、难以暴露者以及合并多发性脏器损伤者,应果断的切除脾脏;年
龄越小越争取保脾;年龄在60岁以上和(或)伴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者,以脾
切除为宜;对脾切口较小,缝合后不再出血,且局部无缺血表现者,均宜行脾修
补术;脾修补后仍有渗血者,可行脾动脉结扎。

结扎前先阻断脾动脉,观察脾脏
有无缺血表现。

若修补失败,立即行脾切除术;对于不理智和难于沟通的病人、
家属,二次手术难以获得理解、谅解时,即使是Ⅰ、Ⅱ级脾损伤,也只能从“抢救生命第一”、“医疗安全第一”的原则出发,行脾切除术。

参考文献
[1] 黄志强.外科手术学,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952-953.
[2] 邓宏敏,蔡志民,杨新华.脾损伤采用保脾技术的基础和临床应用研究.中华肝
胆外科杂志,1998,4:142-144.
[3] 夏穗生.谈我国脾脏外科的发展.中华肝胆外科杂志,2004,10(5):28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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