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董蕾
(管理科学系行政管理专业学号:091424026 指导教师:郭红娟)
摘要:韩非,战国末期法家思想集大成者。他全面地总结了春秋战国以来各国的变法历史经验,在批判继承前期法家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为秦王朝建立统一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现今探究其思想要义,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价值.
关键词:法治;法;术;势
韩非,世称韩非子(公元前 280年~公元前 233年),战国末期韩国人,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他在总结变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法治思想,形成了系统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法治理论适应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政权和君主专制制度的要求,为秦王朝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试从其“法治”思想产生的历史根源、法治的基本理论以及推行法治的方法和途径等方面作以研究。
一、韩非“法治”思想产生的历史根源
(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思想理论的产生必有其所处社会政治经济的客观因素,同时也是思想意识主观因素交流融合的必然。
(二)从经济上看,春秋战国时期(约公元前 770 年—公元前 221 年)是社会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韩非生活于战国末期,铁器的使用,牛耕的推广,标志着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产生了新兴的地主阶级。新兴地主阶级为保证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不断地运用自己的实力和权利,改革传统的社会制度、社会观念,实行如“初税田”“量入修赋”等经济政策,使封建生产关系日益巩固和发展,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布成文法活动开始列入社会变革的日程。
(三)从政治上看,西周时期周天子大一统的宗法统治开始动摇。各诸候国,各封建领主
之间为扩大领土,掠夺财富和建立霸权而展开激烈的兼并战争,各自成为名副其实的独立王国。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已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所取代。礼制已不能治理天下,法治观念逐渐兴起,并被各诸侯国所实行。随着封建大一统局面的逐步形成,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最尖锐而集中的则是建立、巩固封建制同维护、复辟奴隶制的矛盾。它在政治上集中表现为各国的变法改革和夺权斗争。在这种急需加强君主集权,巩固封建制度的社会客观历史条件的呼唤下,韩非法治思想应运而生。
二、韩非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韩非的法治思想由“法”“术”“势”三个部分组成的。以“法为主,“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其主要内容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一)“法”的理论
韩非的法治理论中的“法”为新兴者倡法,也就是新兴的地主阶级服务。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意志的政策,法令,法规是由封建君主来颁布,官吏来贯彻法令,人人要遵从,是君。主统治人民的工具。“法者,事最适者也”(《问辩》)。所谓“事最适者”,就是适合时代,符合事理,利于君主之用,也即《八说》所说的“治事”。“治事”的中心是尊公废私。《诡使》说:“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都所以乱法也。”“道私者乱,道路法者治”。韩非认为法对治理国家是非常重要,“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还一再批评了君主不按法令行事的弊端,指出审亡国之政。韩非对法的功能也作了描述,认为法是君主进行其统治的工具,是治理国家的关键。是富国强民的要本。《韩非子·有度》“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家,奉法者弱则国弱。”就是很好的说明。在韩非的“法”理论中他主张以法治国,反对贤人政治。针对贤人政治,他提出:“上法而不上贤。”(《忠孝》)对君主而言,无须待贤群而后治。(《守道》)说:“立法,非所以备、史也,所以使庸主能止能止盗跖也。”他认为历史阶段上的贤群和暴君都是千世不一出,绝大多数的君主是“中人”。中人只要“抱法处势”,也可以治天下。甚至暴如桀、纣者,中要“抱法处势”亦可治天下,这无疑是绝顶的荒谬了。韩非的不尚贤,主要出于戒备的心理,尚贤将被贤者所篡,“信人则制于人”认为庸人、暴群也可以依法治理国家。为此他提出其法治思想的一些原则:
1.“法莫如显”就是法必须是公开的,让人们知道。这样才能更好的遵守。
2.“明主之法必详细”就是为国所有的人都能遵法、守法,以法为路法要详细具体。
3.“法不阿贵”就是在法律面前,“法之所加,智者弗能矢,勇者弗敢划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认为,在法律面前,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法律高于一切,任何人都不得违反法律。并明确指出官吏的公正守法、执法才能使法不阿贵。官吏的职责就是无条件地贯彻法令,执行法令,官吏执法,要象平衡量器一样公平,不阿贵,不殉私,臣子角犯法律与老百姓同罪,老百姓有轼与权贵同赏,一律公平公正。“概者,平量者也;吏者,平法者也,治国者不可失乎平也。”与此同时韩非指出,官吏执行法律,只能因循照办,不得任意释法,更不可离法以自行其是。
4.其所重禁其所轻”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不会为了小利而冒生命危险。所以用人们的这种心理使其守法。通过运用严刑酷法,制止和预防犯罪。来使人们奉公守法。韩非说:“古之善守者,以其所重禁其所轻,以其所难禁其所易,帮君子与小人俱正“。
5.而固”就是法是所有人的行为标准,必须统一。整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即“法一而固”这样才能起到治国的功能。
(二)“术”的理论
韩非的术的理论中的术就是就是君主驾驭臣之术。也就是君主管理官吏的手段。对官吏的任免、考核、赏罚。
1.”的特点:“术”的对象是官员而不是老百姓。“具有排他性,只能由君主一个人独享。“术”具有隐蔽性,其隐藏于君主胸中,不让外人知道,这与法不同。
2. “术”的重要性:“术”同“法”“势”有相同的重要性。原因是对于君主最大的威胁是来自二个方面;一是,来自外部的入侵,二是,来自内部的,就是君主身边的人。“难之从内起与从外作者相伴也。”所以,韩非认为对待臣子,不可相信任何人,但必须用人,就只有用“术”来控制臣子。
3.术”之道,主要有以下这些:(1)深藏不露。君主把自己装扮得深不可测。让臣下不知己的好恶,不能让其投其所好。让其老老实实地为自己效力。韩非特别提到要防备身边的人,自己亲近的人等等,君主应该独寝,做个地道的孤家寡人。(2)倒言反事。就是故意说错话,做错事,来检骗臣子的忠诚度。“子之相燕,坐而佯言日:走出门者何白马也?左右言不见。有一人走追之,报日,有,子之以此知箬之不诚信。”其实这种方法对付贪官污吏不失为一种好办法。但毕竟是一种阴谋。(3)防臣如防虎。就是君主要集权于一身,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抑制和控制臣子。君臣之间不是忠义关系,而是虎狼关系、利害关系。切不可以“亲”“爱”“信”相待。因为篡位窃权者首先是这些人。就是时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