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除铁器技术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00万吨/年清洁能源综合利用项目M1002电磁除铁器(1台)
技术协议
买方:
签字:
卖方:镇江电磁设备厂有限责任公司
签字:
2018年5月30日
目录
1. 总则
2. 设计基础
3.执行标准
4.技术参数
5.技术要求
6.供货范围:(每台套)
7. 设备包装运输和标志
8. 设备检验与监造
9. 质量保证与服务
10.资料图纸交付
11.其它
附件:
数据表
1.总则
XXXXX公司 (以下简称买方)和镇江电磁设备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就XXXXXXX项目电磁除铁器(1台),位号:M1002,配置、设计、制造及试验等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技术协议。
本技术协议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 是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设计基础
2.1 大气条件
2.1.1大气温度
年平均 8.3 ℃
极端最高温度38.6℃
极端最低温度-30℃
2.1.2相对湿度
平均56%
2.1.
3.大气压力
年平均89.69 KPa
2.1.4海拔高度:1146 m
2.2公用工程条件
2.2.1 电源
高压电 10000V三相50Hz
低压电 380V 三相50Hz
低压电 220V 单相50Hz
2.2.2.冷却水
(1)循环水
供水压力0.45MPa; 供水温度32℃
回水压力0.25MPa; 回水温度42℃
(2) 新鲜水
供水压力0.4MPa
(3)除盐水
供水压力0.4MPa
2.2.
3.蒸汽
低压蒸汽供汽压力1.0MPa;供汽温度250℃
2.2.4.气体
(1)净化风
压力0.6MPa; 温度:常温
(2)氮气
压力0.2MPa; 温度:常温
2.2.5仪表信号
气信号:0.02~0.1 MPa
电信号:4~20 mA
2.2.6 安装位置:
1000mm带宽大倾角挡边带式输送机头部
2.2.7 防爆、防护要求:
见附后数据表
三、产品设计、制造、验收标准
电磁除铁器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以国家标准(GB)为基础,并参考下列标准和规范:(下列标准按最高版本执行)
JB/T7689-2004 悬挂式电磁除铁器标准
Q/MZ003-2007 矿用隔爆型电磁除铁器
DLT 643-1997 PDC型盘式电磁除铁器
JBT 10735-2007 隔爆型电磁除铁器
JBT 7018-2008 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
JBT 7332-1994 手动单轨小车
JBT 7336-2008 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技术条件
HG 21542-1992 单轨、悬挂吊车梁通用图
Q/MZ004-2007 矿用隔爆型电磁除铁器用电控箱
GB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
JB4002 矿用隔爆型低压电器用接线端子
JB4262 防爆电器用橡套电缆引入装置
MT/T661-1997 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一部分总则
GB242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GB14048.1 低压电器基本实验方法
GB3768 噪声源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
GB5783 六角头螺栓 A和B级
GB/T13306 标牌
GB/T1604 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5000.1-1998 产品检验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2-1998 火焰切割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3-1998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9-1998 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10-1998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13-1998 设备的包装按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9969.1—198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所有标准按最新版本执行,技术协议、标准、数据表有冲突时,按有利于买方的最严条款执行。
4.技术参数
见附后数据表。
5.技术要求
5.1总体要求:
5.1.1电磁除铁器适用带宽B=1000mm,磁感应强度不小于90mt。
5.1.2卖方提供的电磁除铁器必须是技术先进、经济上合理、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能够满足买方输煤系统运行方式的需要及防爆、防尘要求,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设备设计使用寿命不小于20年。
5.1.3所有外购件除合同规定的厂家外均选用名牌优质产品,并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外购件的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5.2机械部分性能要求
5.2.1电磁除铁器能在买方数据表中规定的环境下连续工作。
电磁除铁器采用高导磁、高饱和磁感应强度的DT4电工纯铁作铁芯材料;除铁器本体采用全封闭结构,底面焊接,顶面螺栓连接,防尘、防水。
5.2.2电磁除铁器配置1套手动单轨组合行走装置及悬挂设施。
悬吊设施如吊扣、耳环等必须安全牢固,其破断载荷不应低于8倍最大负荷。
手动单轨组合行走装置设计载荷不应低于2.5倍最大负荷。
5.2.3盘式电磁除铁器的悬吊设施中需配温度传感器,当温度达到95℃时,控制系统能够发出报警。
5.2.4电磁除铁器绝缘等级为F级(最终以设计院要求为准),温升严格控制在85℃内。
卖方有可靠的措施来控制电磁除铁器的温升在规定范围内,而且在规定的温升范围内,磁场的吸力不会降低。
5.2.5电磁除铁器配置1辆弃铁小车。
弃铁小车装有车轮,便于人工推行。
弃铁小车一侧装有活动门,便于人工开启卸铁。
5.2.6设备工作时的噪音:距设备1米,须小于65dB。
5.2.7所使用的零件或组件有良好的互换性。
5.2.8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部件提供备用品,并能比较方便的拆卸、更换和修理。
5.2.9外露的转动部件均设置防护罩,且便于拆卸。
人员易于达到的运动部位设置防护栏,但不妨碍
维修工作。
5.2.10附属设备能满足长期在电磁环境下工作要求。
5.2.11对应涂装的设备及钢材表面采用喷射、抛射进行表面除锈,除锈时应防止对金属表面造成损伤。
除锈前,应清除可见的油脂和污垢;除锈后,应清除浮灰和碎屑,钢材表面应达到Sa2.5要求为合格。
底漆、中间漆、面漆应选择相互间结合良好的涂层配套,中间漆与面漆、底漆之间应无层间剥离,应根据设计文件、SH3022-1999《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配套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环氧有机硅耐热漆或氯磺化聚乙烯漆两底两面,涂层干膜总厚度:180-220μm;
(2)涂层与钢铁基层附着力按GB/T9286-1998中规定进行检测,附着力不低于1级;
(3)涂层与钢铁基层附着力按GB/T5210-2006中规定进行检测,附着力不低于3MPa;
(4)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防腐蚀涂料,不宜配套使用,如需配套使用,必须经试验确定。
使用稀释剂时,其种类和用量应符合涂料生产厂标准的规定;
5.3电气设备及控制要求
5.3.1电控柜包括柜体结构、内部结构。
电控元件的规格型号及布置、电控原理图、接线图、电控柜的制造商将征得买方和设计院的确认;电控柜材质采用Q235柜体,厚度不小于10mm。
5.3.2采用交流380/220V系统电压(±10%)供电,买方仅提供一路总电源到卖方的电控柜。
5.3.3卖方提供的电缆、导线采用具有阻燃、抗干扰性能。
卖方负责从电控柜至电磁电磁除铁器的电缆(含电缆保护管)供货。
卖方所提供的电缆品牌,必须得到买方的认可。
5.3.4电磁除铁器和运煤控制系统联锁运行,盘式电磁除铁器需佩带控制柜,控制柜采用程控,其控制方式能够报报警人工弃铁。
5.3.5电磁除铁器电控柜内设备就地与集控转换开关,可以由工作人员在现场启动或停止电磁除铁器,如果电磁除铁器处于集控位置,则可由中控室根据系统运行的要求对电磁除铁器的启停进行控制。
在对应控制方式下,只有就地或中控室启动设备,但两地都可以停止设备的运行。
5.3.6电磁除铁器设有吸铁超温保护,一旦设备在运行时出现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将马上反馈到中控室,以便于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3.7卖方提供的控制柜满足电厂现场使用条件。
电控柜能接受远方输煤程控的起动和停止指令,并提供带电,运行,停,励磁,故障,远方/就地切换开关的就地位置等信号,均接上端子供远方输煤程控引接。
5.3.8电磁除铁器的主要控制元件为:电气元件采用西门子、ABB品牌,就地传感元件、继电器采用欧姆龙产品。
端子预留15%的备用端子,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均由“非燃烧”型材料制造,电线、电缆采用铜芯阻燃电缆,机柜内预留充足的空间,便于接线、汇线和布线。
6.供货范围:
6.1供货范围(卖方负责设备成套供货,本供货范围只列举重要的零部件,卖方应标明规格和数量)
6.3随机专用工具(计入总价)
6.4分包、外购件清单
7. 设备包装运输和标志
7.1所供产品要求分类后木箱包装,并有相应明确标记,确保设备运输过程中不出现损伤;运输过程中对产品造成的损伤,卖方负全部责任,并对损伤设备无条件更换。
7.2卖方所供的设备部件,均应遵照国际通用标准和有关设备包装技术要求进行。
箱内设备应采取防雨、防潮、防振动措施,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和吊装、卸货及露天堆放的需要。
7.3设备包装箱外形尺寸和重量应符合招标方国家的有关规定。
7.4设备应正确进行零部件及各种材料的标记,以便于运输、安装和查找,并提供详细的装箱单。
7.5长、大件在运输中必须垫平,防止运输变形,运输中严禁碰撞磨擦,以免设备受损伤。
7.6设备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记
(1)产品名称和型号
(2)毛重和净重(公斤或吨)
(3)制造厂名称、地址
(4)收货单位和到站地址
(5)注意事项(如加注“小心轻放”、“不可倒置”、“防止潮湿”、“防止磕碰”……)。
7.7设备各部件应有采用不锈钢制作的固定铭牌,标志醒目、整齐美观,名牌上层标明位号、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出厂年月、主要参数等。
7.8产品发运前,卖方应用传真通知买方以下内容:待运日期、运输方式、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总重量(kg)、发运站及到达站,以便安排接货。
设备到厂后,经检验若发现质量问题,则卖方在买方所允许的时间期限内免费予以整改至合格。
如卖方未在时限内进行整改,买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7.9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8. 设备检验与监造
8.1工厂检验
8.1.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8.1.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8.1.3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数据表、技术协议和标准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8.1.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8.2设备监造
8.2.1 监造依据
设备在制造厂制造过程中,买方将派出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经验且责任心较强的工作技术人员按技术协议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参加设备制造和出厂前的检验、试验并监造,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卖方对设备质量的责任。
8.2.2 监造方式
监造方式分为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8.2.3 监造内容(买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以上述监造内容进行增减)
8.2.4 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8.2.4.1 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8.2.4.2 卖方尽可能在通讯、住宿、饮食等方面给监造代表提供方便。
8.2.4.3 卖方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买方监造代表。
8.2.4.4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提供方便。
8.2.4.5 卖方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买方监造代表
9. 质量保证与服务
9.1 质量保证
卖方承诺:保证产品质量按照图纸及技术协议的要求。
买方在卖方制造厂的检查并不解除卖方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
产品质保期为12个月(从设备投用之日计算)或18个月(从设备到货之日计算),以两者先到的时间为准。
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卖方免费为买方更换或修理产品或零部件,更换后的零件的机械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质保期外卖方免费给予技术支持,如备件损坏给予优惠价格供货。
9.2 服务
9.2.1产品使用的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2小时内予以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如需现场解决,如需要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
若属制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属用户使用原因,卖方也应立即响应并提供有偿技术服务。
9.2.2现场服务计划表:
9.2.3及时的备件供应:卖方在工厂应建立备件库,可以随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给买方。
9.2.4设备到达用户现场后,由买方和卖方共同验收。
9.2.5由卖方提供设备的安装指导,并进行设备原理、操作、维护、检修培训。
10.资料图纸交付
10.1 签订合同一周内,卖方要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AUTOCAD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式6份):
10.1.1 设备总装图、基础图、钢结构图纸及料单;
10.1.2 设备电气、控制系统资料;
10.1.3手动单轨组合行走装置、悬挂设施及钢结构图纸;
10.2 卖方发货随机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AUTOCAD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式10份):
10.2.1设备总装图、基础图,设备零部件及易损件图纸;
10.2.2 设备电气、控制系统资料;
10.2.3手动单轨组合行走装置、悬挂设施及钢结构图纸;
10.2.4主要外购机电设备、主要构件材料的技术资料;
10.2.5 产品合格证;
10.2.6 产品质量证明书;
10.2.5 安装使用说明书;
10.2.6装箱单;
11.其它
本协议一式五份,买方四份,卖方一份,本协议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