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和谐与社会和谐之间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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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和谐与社会和谐之间的关系-
当今世界,人与自然、人与人、身与心等方面关系的日益紧张,人性压抑、扭曲、残缺、失衡等现象愈演愈烈,饱受社会失和、人性失和困扰的人类呼唤着社会和谐和人性和谐。于是人们纷纷对人性和社会和谐这两个延续至今的古老问题进行追问,遗憾的是人们往往将人性和谐和社会和谐作为两个问题分别追问,忽略了人性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关联,事实上,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社会的人,人性与社会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人性和谐与社会和谐有着无法拆解的统一性。
探究人性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关系,关键是厘清人性和社会的关系。所谓人性,是人所具有的一切属性,包括人的自然性、社会性、精神性等等。社会则是人们通过各种社会关系构成的包括诸多因素和层次的有机整体,其本质是人的实践活动,马克思曾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性和社会的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人性是社会的基础。
首先,人性对于社会具有逻辑先在性和某种意义上的时间先在性。人性对于社会的逻辑先在性主要表现在:其一,人是社会的主体。一方面,社会是由人构成的,无数个人之总和,构成了社会,没有一定数量的人口的存在,就没有人类社会,因此从逻辑上讲,人的存在是社会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人是具有人性的人,人和人性是同一的,所以人性也必然是社会存在的逻辑前提和基础。马克思曾说: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马克思这段话的含义
是:个人的存在是社会存在的前提;人性的存在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自然性是基础之人性,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和存在的基础。如果说人的自然性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和存在的基础,那么人的社会性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和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人创造了社会,没有人和人性,特别是人的主体性,就没有人类社会。当然,有一种观点告诉我们,人创造了社会,社会也创造了人。这种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却不能将其拿来否定人对社会的逻辑先在性,因为人创造了社会讲的是人对于社会的主体性,表明人不仅是组成社会的基本要素,而且是创造社会的主体,是人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自己的创造性活动建立了人与人的各种联系和关系,而个人彼此发生的哪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正是人类社会,但是,社会创造了人讲的是社会对人性的制约性,也就是社会对人性的反作用,具体说就是人是社会的人,是在社会中存在和成长的,人性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显然,人创造了社会,社会也创造了人只是恰当地表明了人性和社会的辩证关系,说明了人性对于社会的根本性、前提性、决定性即逻辑先在性,以及社会对人性的反作用,而不是社会对人性的逻辑先在性。其三,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的形成、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人,人和人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自始至终的唯一的价值之所在。社会之所以产生或人之所以创造社会,是因为社会能够满足和保障人性的需求。以生产关系的建立为例,人们之所以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是因为只有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人们才能够进行生产,而只有能够进行生产,人才能获得满足人性特别是人的求生存之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一定的生产关系正是人们进行物质资料生产从而满足人性需求的保障。可见,保障生产的进行、满足人性的需求正是人们建立生产关系的价值之所
在。人之所以不断改进各种社会关系,推动社会不断发展,是为了使社会更好地保障人性需求的被满足并促进人性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性需求,促进人性不断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价值之所在。总之,社会的价值就在于保障人性的实现和发展,其最高价值当然是实现人的自由个性或人性之高度和谐。这一点也说明,在人性与社会的关系中,人性具有逻辑先在性。时间先在性,顾名思义,是指产生时间上的在先。人类社会的起源史告诉我们,人和社会是同时产生的,无所谓时间上的先后,因为有了人,就同时有了人类社会。但是,人类社会的起源史还告诉我们,人是由动物演化而来的,社会是由动物群演化而来的,人具有同动物相同的生物性或自然性,这种与动物相同的生物性或自然性是在人类祖先尚未转变为人之时就存在的,而且在人性之中永远处于基础地位,正是这种人性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其中的动物式本能活动属性即处于萌芽状态的劳动性的发展,使人类祖先最终由动物转变成了人,同时也使他们的动物群转变成了社会。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性对社会具有时间先在性。
其次,社会是人性的外化。人是通过自己的能动活动来创造社会的,然而人创造社会的各种活动都是在人性的驱动下,为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性而进行的,这些活动本质上是外化人性的活动,因此人创造社会的过程,或者说社会的生成过程,不外是人性外化的过程。其一,人要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繁衍后代的需要等,实现自己的自然性,就必须进行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和人自身的生产活动,这两种生产活动不仅创造出物质财富和人口,构成社会的物质生活领域,为社会存在和发展提供主体,而且形成人与人的关系,包括人与人的自然关系(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地缘关系等)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思想关
系、政治关系等)。马克思曾指出: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之总和便是社会。因此可以说社会首先是人的自然性的外化。其二,人要满足自己的劳动需要、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需要等,实现自己的社会属性,必然会从事各种各样的劳动,进行各种形式的交往。在劳动和交往过程中,不仅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形成人与人的各种关系,形成了复杂的社会结构。因此可以说社会同时也是人的社会属性的外化。其三,人要满足自己知、情、意等方面的精神需要,实现自己的精神性,就会从事各种精神生产活动和各种精神交流活动,从而形成人与人之间的思想关系。因此社会还是人的精神属性的外化。总之,社会是相互联系的各种人性要素的外化。
再次,人性生成了社会的实践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而实践活动恰恰源自于人的本质属性实践性。正是人的实践性以人的自然性为基础驱动着人们不断地从事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从而生成了各种社会关系,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和基本结构,使社会具有了实践本性。最后,人性是社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马克思将需要视为人的本质之一,他说: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并认为需要是不断发展的,他说: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满足需要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在他看来,需要的发展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人的本质的新的充实。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将需要看作是人的一切活动的内驱力,他说: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没有需要也就没有生产。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