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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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加强和规范大干沟水库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保障人员的安全工作,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包括水库管理所安全工器具的定义、职责、配置、购买、使用与保管、定期试验与检查、报废等方面的内容。

1.3本规定适用于大干沟水库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2、定义

2.1安全工器具是用于防止触电、灼伤、高空坠落、摔跌、物体打击等人身伤害,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门用具和器具。

2.2安全工器具分为带电作业工器具、绝缘安全工器具和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三大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又分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和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

2.3带电作业工器具:是指进行等电位带电作业专用的工器具,工作过程中需要长时间接触带电体。

2.4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或接触及可能接触带电体,而不使工作人员触电的绝缘工具,包括绝缘棒、绝缘钳、验电器、绝缘挡板、绝缘罩等。这类工器具和带电作业工器具的区别在于工作过程中为短时间接触带电体或非接触带电体。

2.5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强度不高,不能承受高压电气设备的工作电压,只能起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的加强、保护作用,用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电弧烧伤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的用具。包

括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台、绝缘梯、绝缘用具等。

2.6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是指本身不具备绝缘性能,只能起到防护作用,或一旦发生事故,可以减轻对工作人员伤害程度的安全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含防坠落装置)、接地线、临时遮栏、安全防护网等。

3、职责

3.1水库管理所所长掌握本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情况;为水库管理所的安全工器具管理提供足够的组织保障;组织检查和督促落实国家、行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有关管理规定。

3.2副所长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应负责国家、行业、公司安全工器具有关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审批安全工器具更新购置年度计划,为本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落实经费和组织保障。

3.3班组负责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管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按期将绝缘安全工器具送公司检修公司进行试验。

4、配置

4.1 水库管理所参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安全用具配置标准配置,根据各工种的生产场所、设备以及劳动环境、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性能的安全工器具。

4.2 安全工器具配置遵循“适用、足量、节约”的原则,具体种类、数

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4.3安全工器具的材质、样式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岗位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4.4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部门、班组和人员,部门必须配备有相应工作和环境的各种安全工器具,班组和人员可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和劳动环境进行配备。

5、购买

5.1公司负责采购安全工器具的部门进货验收时应同时向供货方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资料,集中存档备查。

5.2 各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形式分发给员工自行购买安

全工器具。

6、使用与保管

6.1生产作业人员应熟悉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出厂

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要求规范使用,不得超过铭牌和规范的要求使用,使用中严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险装置。

6.2各种安全工器具应有专人保管和维护,未经检查和试验的、

检查或试验不合格的、超期未检查或未试验的不得使用。

6.3安全工器具应分类列册登记,记录编号、规格、制造厂、出

厂日期、使用人或负责人、定检情况等内容,并且物帐要一致。

各种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出厂说明及有关技术资料均应妥善保存,以备查核。

6.4安全工器具应分类编号存放,存放处应设有标志。安全工器具的编号与存放场所的编号必须一致,对号入座,同一班、站的同类型安全工器具编号不得重复。

6.5安全工器具应按“三分开”规定存放,即将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材料与机具三者于不同房间或区域分开存放。各电厂及配置有绝缘安全工器具的部门、班组,应设专用的绝缘安全工器具室,室内配备温度计、湿度计,驱潮器等设施,保持清洁和50%-80%的干燥。

6.6严禁将经检验不合格的、有效期已超过的、检查中发现有异常暂停使用的、报废的安全工器具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同一房间,并及时进行更换。

6.7安全工器具在使用中如发现有损坏、变形、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使用。进行检修或更换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8运输过程中应将绝缘安全工器具装在专用的护套或工具箱内,防止受潮、受损、弄脏。工作车辆回场后,绝缘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回专门保管场所。

6.9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期限原则规定如下:有国家标准强制使用期限的,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应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其他没有国家标准强制使用期限的,应根据试验、检查和产品有效期确定。

6.10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佩戴安全帽。

6.10.1安全帽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戴好时其下颏带应适度紧系于下颏并予锁紧。

6.10.2安全帽不应存放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处,更不可与硬物放在一起。

6.11 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6.11.1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挂在连接环上。

6.11.2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件损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6.11.3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6.11.4安全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也不得长期暴晒。

6.12 脚扣是攀登电杆的安全保护用具,应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否则反会诱发人身伤害。

6.12.1使用前应检查其外观无裂纹、断裂,否则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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