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量配电业务面临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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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量配电业务面临的难点

摘要:增量配电业务有序放开社会资本是我国新一轮电力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并且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全国106个试点项目的确定,深入研究增量配

电业务的相关问题迫在眉睫。深度解读国家政策以后,指出增量配网改革所涉及

的环节,并提出当中存在的三个难点,包括增量配网价格尚未明确、供区划分困难、配电侧如何开展市场化交易。对这三个关键难点进行分析,并且相应提出解

决思路。文章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增量配电业务;电力改革;配电定价机制

1引言

2015年3月,九号文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开始。九号文

明确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以及包括“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的近期重点任务。在过去的三年里,中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与增量配电改革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包括其定义和范围、市场主体、准入条件、项目

管理、电价核定和区域划分等。从总体上看,增量配电业务放开的高层设计已经

基本完成,并正在进入实时操作阶段,面临着多方面的困难。这就为此次研究增

量配网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创造了契机。

对于增量配网业务改革问题,我国已有部分文献进行讨论。文献[2]对各方参

与增量配网项目的动力因素分析,但未指出改善的建议;文献[3]指出试点推进过

程中需关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建议,但总结的不够全面;文献[4]明确了增量

配网试点政策的初衷,界定清晰增量配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并提出未来需要开

展的工作。本文从增量配网改革所涉及的环节入手,指出当中的三大难点并进行

分析,分别是增量配网价格尚未明确、供区划分困难、配电侧如何开展市场化交易,最后相应提出解决思路。

2改革所涉及的环节

对于增量配电改革的路径,可分为16个步骤:

1)顶层设计;2)规划编制;3)业主优选;4)成立公司;5)特许经营;6)经济测算(盈利模式分析);7)模式选择(配电模式、配售一体模式、投资分

布式能源的发配售一体模式);8)售电营业;9)论证准核;10)项目建设;11)接入公网;12)配电价格的核定;13)申请许可;14)投入运营;15)监管反馈;16)特许结束。

目前大多数的增量配网试点项目进展到第二步,完成了规划编制的评审;也

有少数试点已经完成了优选业主与成立公司;极少数已获得核准与建设,存量电

网除外。即使是已经在运转的存量配电网也还没有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方式核定配电价。由于按电压级数的价差方法无法保证存量电网的收益,因此仍按照

原来趸售电价的方式执行。但是当配网内的负荷需求增大时,电网公司只按照原

来规划约定的电量按趸售电价结算,新增加的负荷需求电量就不愿意按照趸售电

价结算,使得配电公司面临亏损问题。

3改革的主要难点及解决思路

增量配网改革涉及的16个环节中,存在着增量配网价格尚未明确、供区划分困难、配电侧如何开展市场化交易等难点。下面对这三个难点作进一步的分析。

3.1配电定价机制

3.1.1现行定价机制存在问题

现行价格机制[5-8]下,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是该地区的一个平均价格,反映

的是该地区电网建设和运维的平均成本,并且承担了交叉补贴;增量配网的价格

单独核定,反映的是该增量配网的成本,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该地区电网建设和

运维的平均成本,并且增量配网需要承担的交叉补贴的核定方法尚未明确。会出

现以下两种情况:

(1)现行输配电价能够保证增量配网回收成本,促进电网建设成本比较低的地区的电网更有激励申请成为增量配网,留在国家电网公司范围或南方电网公司

范围的均为成本比较高的配电网,进一步提升平均成本。随着成本低的配电网独

立成为增量配网,省级输配电价将越来越来高,影响社会福利,造成市场不公平。同时,由于拥有优质资源的地区成立增量配电网,不拥有优质资源的地区自然只

能留在国家电网公司或南方电网公司。这样在下一轮的输配电价核定中,会将这

部分费用分摊下去,必然会推高按其他电量计算的平均输配电价水平,进而增加

整个社会用电成本。

(2)现行省级输配电价大部分均存在高电压等级价格补贴了低电压等级价格的情况,不同电压等级之间输配电价差很小,也可能会使得增量配网和地方电网

无法回收成本。

3.1.2交叉补贴的解决思路

交叉补贴的解决的方式是建立一个较大范围的电网收费协调机构,在这个范

围内采取“收支两条线”:分别核定每个电网公司(包括增量配网公司)的准许收入,得到区域的总的准许收入,然后对区域范围内的用户制定统一的定价收费方

法(考虑所在电网的成本、交叉补贴及网络之间的影响),将该区域的总准许收

入分摊下去。在核定电网公司的准许收入时,可以考虑一些激励性的指标。

该结算方式有以下三步:

(1)确定各电网准许收入

首先不考虑各电网之间的网间联络线,根据国家发布的《省级输配电价核定

方法》[6]、《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5]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办法,按照“成本+

准许受益”的原则,分别核定各级电网内部的电网成本,确定网内准许收入。

对于各电网之间的联络线,先单独核定其成本,然后按其功能的不同,分别

进行处理:1)若电网A和电网B通过联络线互为备用,可按电网年电量比例将联

络线成本分摊至各电网,分别纳入其核算的准许成本中;2)若联络线为电网A向

电网B的专用送电通道,为专项工程,现阶段,可参考国家发布的《跨省跨区专

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确定网间交易输配电价。条件

成熟后,可设计通过潮流追踪的方法,更准确的计算联络线对各电网的影响程度,或产生的效益,按使用程度分摊联络线成本至各电网。

(2)计算输配电价

该区域范围内用户采用统一的定价方法进行定价,通过公平合理的分摊方法

将总准许收入分摊至各用户,确定输配电价格。这里的用户是指电网用户,可以

是终端电力用户,可以是发电商,也可以是某个级别的电网公司。

(3)各电网准入收入调整

可制定某一机构作为独立的输配电费结算代理,由其每年向各用户按照其所

在电压等级进行输配电价收费,得到该区域内总年输配电费,再按照步骤一中各

电网核定的准许收入将收取的总输配电费分摊至各电网公司。这部分费用与总准

许收入不一致时,简单的处理方法为按照各电网公司准入收入进行等比例调整,

差额资金纳入下一次监管周期准许收入中。

3.2供电区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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