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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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愿医院
医嘱制度
一、医嘱分类
1、长期医嘱:有效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立即失效,长期医嘱应分别转抄与服药单、治疗卡上,如出院、死亡,其医嘱则自动停止。
2、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之内,指定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严格按指定时间内执行。
3、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仅在12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自动失效。
4、长期备用医嘱(prn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每次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内做记录。
二、医嘱下达
1、各类药品和各项检查、操作项目均应下达医嘱,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
2、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由医师按时下达,一般应在上午10点前完毕。
3、医嘱要用蓝黑钢笔书写,层次分明,妮儿准确清楚,字体端正。
应用国际通用缩写符合。
4、医嘱单上的项目应填写齐全,日期用对角线表示,如16/5;时间应具体准确到分钟。
医嘱应紧靠日期线书写,不得空格;用量、用法应上下对齐。
一行不够另起一行时,前面应空一格;若只余下剂量和时间,则与末尾排齐写于第二行,并签全名。
同一患者若有数条医嘱,且时间相同,只需在第一行及最后一行写明时间,采用封头、封尾签名,中间可用“··”表。
5、时间的写法,应以24小时为计,午夜12时后为次日,如12时5分应写为0:05。
6、开具医嘱要使用的药品化学名或商品名,不得用化学元素符合代替。
大液体可简写:5%G.S、0.9%N.S、5%G.N.S。
7、有剂量的药品要准确注明浓度、剂量;无记剂量的药品使用“片”、“丸”、“袋”等。
自带或外购药注明“自备”。
8、用法及用药次数,可用拉丁文缩写或汉字表示。
各种注射方法可简写成:皮下注射为“i.h”或“皮下”,皮内注射为“i.d”或“皮内”,肌肉注射为“i.m”或“肌肉”,静脉注射为“i.v”或静注,输液为”i.v gtt”或静滴。
每日3次可写成“tid”,每4小时可写成“q4h”。
9、医嘱不得涂改,需要更改或撤销医嘱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在医嘱第二字上重叠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10、停止上期医嘱时应由医师在停止栏内按项注明日期和时间,并签名。
11、两种以上药物组成的医嘱,如停止其中一项时,应挺该项全部医嘱,再书写新医嘱。
12、长期医嘱超过2页或不便查对、执行时,应由护士重整医嘱。
重整医嘱应保留有效的长期医嘱及医嘱的起始日期和时间。
重整医嘱时应在原最后一项医嘱下划一蓝色横线(表示蓝线以上医嘱全部作废),横线以下如有空栏用蓝笔写“重整医嘱“字样,在日期栏写明当天日期和时间,并签名。
13、医嘱中禁止相同作用机理多药同时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按相应管理制度
执行。
14、医师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禁止不见患者就下医嘱;医师开出医嘱后要仔细复查,无误后交护士执行;医嘱变更及临时医嘱必须向护士交代清楚;下达医嘱后应及时在病程上记录下达或变更医嘱的理由,并及时向患者说明沟通。
三、医嘱执行
1、主班护士按医嘱单在护士工作站进行处理,分别建立或撤销各项执行单(卡),然后通知药房摆药,并通知治疗班执行。
2、医嘱要按时执行,对可疑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执行口服药长期医嘱时,应当在长期医嘱执行单上注明医嘱内容、发药时间、执行护士签名;执行注射等其他长期医嘱时,应在上期医嘱注册单上注明医嘱内容、执行时间、执行护士。
后在执行时间栏内注明时间并签全名。
3、药物试敏者,由护士执行后填写结果,阳性者用红钢笔记作“阳性”,阴性者用蓝黑钢笔作记“阴性”。
4、内服药按时按次送给,视患者服下后再离去。
5、需要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交待清楚,并在护理记录单标明。
6、护士要每班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每班、每次查对后应签名。
7、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不下达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患者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经治医师核对无语后方可执行。
抢救结果后即可据实补记医嘱及执行时间并签名。
8、一般情况下,无医嘱护士不得对患者作对症处理,如在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的处置,并及时向医师报告,据实补记医嘱。
天全县天愿医院
执行医嘱制度
1、护士应遵守医嘱为病人实施各种治疗和护理。
2、值班护士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并确认患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次数、用法和时间,填写各种执行卡。
3、执行者应根据执行卡内容严格执行“三查八对”。
4、除抢救手术室病人外,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
5、抢救病人时对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再执行,并监督医生补开医嘱。
6、对有疑问的医嘱问清楚后再执行。
7、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查对一次,做好查对记录。
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可执行。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医生应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保留用过的空安瓶,须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流程:
执行医嘱流程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5.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