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合同范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通快递合同范本
篇一: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
申通快递公司服务合同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是“申通快递”品牌及有关商标的合法持有人,该品牌和商标由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授权加盟“申遒快递”网络并独立承担责任的快递服务单位在提供快递服务中使用:
本合司的快递服务是接受托运入(寄件人)委托,承担递送快件物品义务,并收取相应快递服务费用的单位。

本合同的托运人(寄件人)是委托快递服务单位递送快件物品并支付快递服务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

为了明确快递服务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托运人(寄件人)和快递服务单位特约定如下条款:
一、托运人(寄件人)权利和义务:对交寄的快件物品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保价;获得快递服务单位安全、及时的快递服务;交寄快件物品不属于国家禁止寄递范围,并进行妥善包装;诚实告知交寄快件物品的状况;准确、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并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

二、快递服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收寄快件物品,并根据约定提供安全、及时的快递服务;对信件以外的快件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当场验视,对禁寄及拒绝验视的有权不予收寄;向托运人(寄件人)
提供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眼务。

三、因自然性质,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寄件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所交寄快件物品毁损灭失的,快递服务单虚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特殊性质的快件物品(如重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托运人(寄件人)应做特殊处理,并向快递服务单位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保价措施。

托运人(寄件人)违规交寄快件物品或包装不善导致快递服务单位物品或第三人物品等损失的,托运人应当向快递服务单位或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保价条款:托运人(寄件人)可根据交寄快件物品的重要性、易损性等,自主选择保价或不保价快递服务品种。

如托运人(寄件人)对交寄快件物品选择不进行保价,则双方确认交寄快件物品实际价值不超过其支付的快递费用5倍。

选择不保价服务品种的,如交寄物件物品毁损灭失,按照双方在快递详情单上的约定进行赔偿,如双方没有约定,按照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托运人(寄件人)已支付快递费用的5倍赔偿。

选择保价服务品种的,双方确认交寄快件物品实际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若快件物品毁损灭失的,则按实际损失赔偿;保价费按照所保价快件物品价值的1%-3%计收,托运人在向快递服务单位办理保价手续时,应当向快递服务单位交付能够证明快件物品价值的有效凭证,经快递服务单位的查验确认,取得快递服务单位开具并盖有公章戳记的保
价单据。

五、送达时间:快递服务单位可以与托运人(寄件人)约定送达时间,没有约定的依快递服务标准规定。

如快件物品被确认属于延误并造成托运人(寄件人)损失的,快递服务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或快递服务标准执行。

六:查询:快递服务单位向托运人(寄件人)提供自托运物品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查询时托运人(寄件人)应提供详情单副本及支付快递费用的凭证。

七、索赔约定:托运入(寄件人)要求索赔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

如托运人(寄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索赔申请,则双方依本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

快递服务单位只对交寄快件物品的本身价值依照本合同进行赔偿,双方确认由于快件物品毁损灭失所引起的托运人(寄件人)的其他损失(包括期待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快递服务单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和快速行业服务标准规定执行;双方也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十、快递详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托运人(寄件人)、快递服务单位收寄人员在快递详情单上签字(盖
章)或物品实际交寄后生效。

篇二:申通快递合作协议
申通快递合作协议
甲方(授权方):身份证号码:乙方(代理方):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以下简称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条款认真执行,并具备法律效力。

一、乙方代理区域:
二、派件费元\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每月月底结算。

三、乙方必须到甲方公司所在地取件,最迟不超过两日。

四、收件提成按甲方给乙方的收费标准的20%提取,当日结算。

五、乙方须交元(大写:)给甲方,如乙方想不做或退出,须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在没有其他问题的情况下,押金于次月月底退还。

六、乙方到甲方清点快件,数量清楚、快件无损,运走以后,快件的丢失、损坏等由乙方承担。

七、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收加乙方的代理权以及不退还押金。

八、此合同一年一签,如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九、甲方给乙方提供电话卡,乙方每月承担100元话费,甲方承担其余部分,不包括短信、流量费。

如有其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乙方不得代理其他快递品牌(EmS除外),也不得收取其他快递公司的快递寄件。

十一、甲方给乙方提供面单、信封、包装袋,但是乙方不得故意浪费、损坏。

如有以上行为,由乙方承担面单、信封、包装袋的费用。

十二、此合同一式两份,共1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篇三:申通快递运输合同
快件运输合同暨月结协议
甲方(申通):
乙方(客户):
乙方月结相关信息:
(一)月结卡号(客户编码):
(二)结算账号:年月日月结起算日期:
(三)月结对账单投递方式选择:(可单选或同时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电子邮箱账单发送邮箱地址:@(由甲方填写)账单接收邮箱地址:@(由乙方填写)□快递
乙方地址:□营业地址□其他地址:对账人姓名:对账人联系电话/手机:
鉴于乙方为甲方货件速递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为方便运费及相关费用的结算,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多于一个月度的赊款信用,即乙方成为甲方之月结客户。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更好的保持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特别条款:风险提示与救济方式
1.1双方均意识到:快递是通过集货混装所进行的多式联运方式,在“收件—分类建包—中转--安检—空运(或陆运)—提货—中转—分拣—派送”等过程中,存在某些非甲方可控制的挤压、冲撞等影响安全的因素。

虽然托寄物毁损、遗失的概率很低,但仍存在这方面的风险。

乙方同意根据托寄物的实际状况,积极采取分票寄运、保价、妥善包装等手段,使相应风险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

1.2甲方提供的基本快递服务,系依据托寄物的重量(而非托寄物的价值)收取基本运费,根据公平的原则,甲方的赔偿标准也以乙方所支付的运费(而非托寄物的价值)作为基础。

为弥补潜在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避免双方因损失赔偿产生争议及纠纷,双方就以下重要风险与救济方式明确如下:
1.2.1限价及分票寄运:甲方所提供的快递服务,每票托寄物的单票价值上限为2万元;如托寄物单票价值超过2万元,请乙方将托寄物自行拆分至每票价值2万元以下并分别快递,以分散托寄物全部毁损、遗失的风险。

1.2.2保价:甲方提供的保价服务,系基于托寄物价值(而非托寄物重量)收取费用,并基于托寄物
受损价值进行赔偿。

如乙方认为甲方基于运费所进行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托寄物实际损失的,应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选择等值保价服务,以足额弥补托寄物毁损、遗失后所造成的损失。

1.3乙方依据上述1.2条所述进行分票和保价后,可能导致每票托寄物单重不足1KG首
重,并进而使乙方的整体运费(基本运费和保费)增加。

但依据本协议规定,甲方整体赔偿责任亦将加重,属“公平”基础上的对等义务承担。

乙方需慎重评估、权衡费用支出与足额赔偿救济的利弊,如乙方为节省运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分票寄运和保价,双方将按照本协议第6.1.1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4如因托寄物价值过高或托寄物自身物理性质等原因,难以通过上述“分票寄运+保价”
的方式得到足额救济的,请乙方自行选择亲自押运或其他更为稳妥的运输方式。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按其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乙方提供快递服务,负责将乙方的托寄物及时、
安全地送达收件人。

2.2甲方有权按照托寄物的重量收取基本运费,并根据乙方选择的附加业务收取附加费用。

甲方无审核托寄物实际价值的能力和义务。

2.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出于安全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托
寄物开封、检查、核实。

如发现托寄物属不予托寄范围,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并有权收取所发生的费用。

2.4若乙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未付清运费及其他费用(下称“费用”)的,甲方有权留置托
寄物,留置期限为三个月(自寄件之日起计算)。

期限届满,乙方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