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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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夏春阳文章来源:江苏工人报点击数:更新时间:
工资报酬是职工最主要的经济利益,是职工赖以生存的根本,保护职工取得劳动报酬权利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所在。当前,在全社会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建立完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成为各级工会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邗江区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领导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
工群众广泛参与”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使这一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在建立完善上取得了很大成绩。截止目前,全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家,覆盖职工万
人。其中单独建制家,联合建制家,覆盖企业家。建制率和职工覆盖面均达到以上,为
促进全区建立和谐、协调、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必须看
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发展中还存在着不平衡性,部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不够
明显,还不能真正起到协调和改善劳动关系日益出现的激化矛盾。笔者就当前企业工资
集体协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如下。
存在的主要问题
、被动建立或执行“行政指令”。集中反映在业主和职工对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
要意义认识不足,认为多此一举,没有必要,相当一部分企业是迫于自上而下的压力,不能将这一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集体协商形式化,作用不明显。部分企业的集体协商往往是走形式,即使是进行集
体协商的企业,也是以工会主席的个人协商所代替,遇到有关职工劳动报酬方面的问题,是由工会主席个人与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凭关系、反复交涉去解决,而没有真正通过规
范的集体协商来处理。还有不少企业是以不变应万变,合同一旦签订就再也不会根据情
况变化通过协商进行修改、变更。这种由于双方缺乏认真、充分、平等的协商,作用不
明显。
.合同文本千人一面,缺乏个性。由于部分企业迫于压力、被动应付,出现不根据企
业自身实际进行协商,而是按照上级部门提供的合同范本,照搬照抄,不能体现企业特
点和实事求是。
.合同内容含糊,不明确,难以履行。主要表现在合同内容和规定过于笼统、原则,
不便于有效地履行和监督,特别是在规定双方权利义务方面的一些条款,往往存在不平
等,而这些不平等绝大部分是对职工一方不利。
.集体协商的标的低,合同质量不高。由于职工方处于弱势,绝大部分职工对企业的
经营状况不尽了解,不能真正掌握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分配方面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难以从真正意义上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因而在工资增长幅度、各种社会保险的覆盖等方面出现协商标的低、合同质量不高,以职工的损失换来企业的容易接受。
.劳动定额不合理,缺乏科学性。绝大部分企业职工的收入是根据企业严格的定额“多劳多得”,获得集体协商确定的劳动报酬,很多需要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来保证。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法制建设不尽人意。我国有关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尤其是工资集体协
商制度的法律法规滞后于调节劳动关系的实际需求,存在有关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和缺乏
可操作性。《工会法》没有规定必须要进行集体协商,《劳动法》对此规定的表述也仅
是“可以”等等,因此,法律责任的缺失使得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近
年来,江苏省走在全国前列,陆续制定出台了“一办法六条例”,使全省的劳动法制建设
成体系、相配套,为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但受全国大范围的影响,全面实施还需进一步加大宣传、执法力度。
、合力推进力度不够。由于目前绝大多数企业为新建或改制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
建时间不长且不够规范,企业对工会是代表职工的组织认识不足,导致工会组织的作用
不明显。工会组织为了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对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往往占主动,由
于合力不够,给工会带来不小难度。
、协商双方力量不平等。由于代表职工方的工会组织存在工会主席是兼职、受聘于业
主,怕丢饭碗,或是工会主席由资方代表、亲属兼任,致使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形同虚
设,使职工方更处于弱势。加之职工队伍结构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因此不能进行真正
意义上工资集体协商。
、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当前以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为主实施的劳动监察工作,在人员配
备、技术手段、法律保障和覆盖范围等方面,还不能适应劳动力市场及劳动关系利益格
局发展变化的客观要求,存在执法不严或执法难现象。
、部分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监管机制,存在工资集体协
商不规范,合同的法律效应打折扣。
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对策
强化法律制度建设。要加快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立法及配套法律制度的完善,从根本上建立起保障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效履行的法律体系和运行机制。真正确立工资集体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