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瑞典医疗保险制度的考察报告

2021年关于瑞典医疗保险制度的考察报告
2021年关于瑞典医疗保险制度的考察报告

关于瑞典医疗保险制度的考察报告

24年8月15日至26日,由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组织、拜尔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协办的医疗保险考察团,对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是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考察。考察团有医疗保险分会、部社保中心以及吉林、山东、广西、湖南、北京、上海、青岛等省市劳动保障厅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负责同志共11人组成。考察期间,听取了瑞典国家社会保险局有关官员和专家的情况介绍,并与之进行了座谈和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

瑞典位于欧洲北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东部,东北毗邻芬兰,西部与挪威接壤,南部与丹麦隔海相望,东邻波罗的海,面积约45万平方公里,人口已超过9万人,是北部欧洲的重要国家。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本着为每个公民提供经济“安全网”的指导思想,实行普遍性和统一性的原则,所有公民都有权利获得基本的社会保障,并由国家承担各种风险。社会保障的内容除养老、医疗、失业、伤残、生育保险外,还有儿童津贴、遗属津贴、单亲家庭津贴、住房津贴和接受教育培训的津贴;除现金津贴外,还提供医疗等照料服务,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国民解除了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后顾之忧。

在瑞典,政府为支付高昂的社会保障费用,除了要从国家税收中拨款外,还向雇主、雇员征缴社会保障税。一般雇主要按雇员工资收入的326%缴纳社会保障税,雇员仅负担1%的失业保险和95%的医疗保险税以及1%的年金税。自谋职业者根据收入情况,要缴纳169-255%的社会保障税。

瑞典社会保障目前采取的是现收现付的基金模式,但专门的社会保险税已不能满足支付,还必须靠政府从国家税收等其它方面给予补充。21年,瑞典全国用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总开支相当于GDP的36%,其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总支出(不含失业保险)约361亿克朗,相当于GDP的16%。社会保障支出的具体情况是养老金支出174亿克朗,占48%;医疗保险114亿克朗,占32%;家庭和儿童福利支出54亿克朗,占15%;其它保险支出94亿克朗,占6%;管理费支出85亿克朗,占4%。

瑞典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比较统一,社会保障从立法到各项待遇的支付,涉及国会、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劳动部等部门。国会在瑞典社会保障立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会中有专门的社会保险立法委员会,社会保障的每一个法案在国会讨论表决之前,先由社会保险立法委员会讨论。委员会的成员由各党派人士、专家组成。由于委员会和议会中执政党占多数席位。所以,一般来讲在委员会中获得通过并取得一致意见的法案,在议会中会获得通过。

瑞典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包括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劳动部。卫生和社会事务部是社会保险的主管部门,它的职责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儿童津贴和家庭、遗属补助等项政策的制定。劳动部负责失业保险政策、就业政策和再培训等工作。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实行“小部大事业机构”的管理体制。下设15个局,其中之一是国家社会保险局,是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它在地方设有21个分支机构,共有23个基层办公室,有工作人员145多人。这些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除失业保险以外的缴费、登记和待遇的具体审核发放。

二、瑞典医疗保险(亦称健康保险)的有关情况

瑞典的医疗保险制度始于1955年,经过多年发展日臻完善。1982年瑞典通过卫生立法,规定本国公民在患病(或生育)时均有资格领取由地区社会保险局支付的“医疗费用补助”。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随其父母参加医疗保险。瑞典的医疗事业主要由地方政府举办,私人开业医生只占全国医生人数的5%。公民生病均按规定到相应的医疗单位就医,一家人只要有收入的成员将收入的8%交医疗保险税,全家即可享受以下公费医疗待遇(1)医疗保健费用,包括医生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往返医院的路费等,这些费用先由投保人支付,然后到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的标准报销。(2)疾病津贴。投保人生病期间的收入损失,从病后的第4天起可以享受疾病津贴。疾病津贴一般无时间限制,但在3个月后,需要进行检查,以确定能否改做其他工作。如确定可以改做其他工作,则接受再就业的职业培训;如确定不能重新工作,失去劳动能力,疾病津贴便由残疾年金来代替。(3)产妇津贴。产妇除享受一般医疗保健待遇外,还可领取一份产妇津贴。根据1974年的立法,产妇津贴称为父母津贴,按1982-1983年的规定,父母津贴在18天内每天发37克朗,如父母为雇佣人员,这期间可获得一份相当于每天劳动收入的9%的现金津贴。

瑞典医疗保险制度的参加者主要是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以上(1995年规定的收入标准为6 克朗)的在职者或已经登记的失业者,到外国工作不超过1年的瑞典人也可以参加医疗保险制度。在瑞典受雇于外国雇主的外籍人,如果有意在瑞典工作1年以上,同样可以参加医疗保险制度。

瑞典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于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分担的费用。1995年,雇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其工资的95%,自营就业者的缴费标准为个人收入的12%;雇主承担费用的标准为雇员工资总额的23%;政府承担全部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的15%。

医疗保险津贴的支付从被保险人因健康问题失去劳动能力的第15天开始,每周支付7天,有工作收入的养老金领取者,医疗保险津贴的领取天数18天。医疗保险津贴标准存在阶段差别,从患病的第15天到第365天,医疗保险津贴标准为其原来工资的8%,从第366天起,医疗保险津贴标准降为其原来工资的7%。普通患病雇员患病时间为2-3天者,由雇主支付其原来工资的75%作为健康津贴,患病时间为4-14天的雇员,由雇主支付其原来的工资的9%作为健康津贴。自营就业者及其他符合医疗保险领取条件者,患病后的第2-3天,由医疗保险基金为其支付健康津贴,支付津贴的标准为其原来月平均收入的65%,第4-14天的支付标准为其原来月平均收入的7%。医疗保险健康津贴每天最高领取标准不得超过587克朗。

瑞典父母保险制度规定,父母保险津贴的领取者,需要在产前至少已经参加父母保险制度24天。父母保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自孩子出生日开始计算,出生后前6天的津贴标准为父母原来工资的9%,此后3

天的标准为父母原来工资的8%,再往后的9天的标准为每天6克朗。每一子女出生时,领取父母保险津贴的时限至少不能少于45天。

瑞典医疗保险制度和父母保险制度由国家社会保险局统一管理,地方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实施。瑞典医疗保险和父母保险法令明确规定,所有医疗保险和父母保险津贴都应纳税,医疗保险与父母保险津贴的标准随每年收入基数的调整自动调整。

三、几点思考和启示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开始于19世纪初,至今已经历了1多年的发展历程。在这百余年的发展中,瑞典社会保障制度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遵循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普遍原则与坚持本国特色相结合。在社会保障财政来源方面,瑞典政府财政资助和雇主缴费所占比例最大,被保险人个人缴费所占比例很小;在社会保障制度管理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管理的主要机构,主要社会保障项目由中央政府管理,地方政府则在社会救济和社会服务方面发挥作用,一些社会保障项目,如失业保险,实行自愿性保险原则,这些自愿性社会保险项目主要由各种自愿性社会保险组织管理,中央政府相关部门仅对其进行监督。

二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主动努力与公民的广泛参与相结合。瑞典社会各阶层不仅能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的制定,而且可以参与社会保障措施的实施和管理,使瑞典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基本上能够为民所谋,为民所知,为民所行,这有利于瑞典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措施更好地贯彻实施。如瑞典上世纪8年代以来颁布的保健法、病假工资法案、提高健康保险津贴标准等法案,都是经过广泛征求国民意见,经国会多次讨论后施行的。

三是在社会保障的责任和权利的关系方面,瑞典经历了一个比较强调政府责任,到逐步强调雇主责任,最后发展到争取实现政府责任、雇主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协调和平衡的过程。在上世纪8年代以前,政府财政补助在瑞典社会保障财政来源中所占比例最大,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所占比例居第二位,雇员缴费所占比例处于第三位。这反映出瑞典政府在社会保障中承担主要责任,这种过度的国家责任成为瑞典“福利病”的重要原因。上世纪8年代以后,瑞典开始社会保障改革,政府财政补助在社会保障财政来源中所占比例稳中有降,雇员个人几乎不再缴纳社会保障费,而雇主缴费所占比例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到9年代中期,瑞典试图通过激进的改革措施改变长期以来社会保障制度责权利方面

的偏差,通过调整社会保障筹资模式,增加个人缴费比例,谋求政府、雇主和雇员个人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责权关系的基本协调,消除瑞典福利病的根源,收了初步效果。

通过对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的考察,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三点

1、进一步加深社会保障制度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瑞典的社会保障计划相当庞大,费用支出惊人,纳税比例居世界前茅。尽管各国不少人士对其制度有种种非议,但不管怎么说,近百年来瑞典是世界上最安定的国度之一,总的讲经济发展的速度也是可观的,用瑞典人的话说,把钱花在福利上,比把钱花在监狱上要好得多。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现况及问题

中国医疗保险问题的调查及分析 对于广大的中国人民来说,关心粉东西有很多,医疗保险绝对是重中之重。人们普片认为看不起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这就要冲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从头说起。 我国的医疗保险经历了多次改革,从整体上来讲是逐渐趋向完美,但是总不能满足所有群体,这其中也算是有历史渊源。我们就从以来哦改革制度的开始说起。 建国以后,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的弊端愈发明显。首先,医疗费用的增长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换句话说,一个国家的生产能力跟不上消费水平。不仅如此,这种医疗制度还造成企业之间负担差距过大:新兴产业老职工少,医疗开销相对少,而老企业背上的是总也甩不掉的包袱。由此造成了一家人靠一个人看病的现象,浪费现象日益明显。 基于日益沉重的医疗费用包袱,1994年国务院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于1998年底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双方负担”即基本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统账结合”即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已实行40多年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就此告终。到2000年底,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口5000万。 2002年4月份在哈尔滨召开的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要求全国各地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工作进程,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完成今年医疗保险90%以上统筹地区启动,覆盖8000万人的工作目标。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取得相当成效,到今年6月底,全国349个地级以上统筹地区中,307个已经启动实施,占全国的88%;覆盖人数达到5026万人,占全国应参保人数的30%. 中国医疗保险改革确实有难点。承认难是为了慎重、积极地改。中国医疗保险改革会非常艰难,不会一步到位,可能经历一个比较长的时期,需要不断提出适应的方案。 以药养医制度是药价虚高的重要根源,同时也贬低了医生的价值,有损医生社会地位的评价。药价高昂,尤其是医院药价比药店高出一大截,迫使众多百姓拿着医生的处方到药店里抓药,这显然对医院收入构成了重大威胁。为了对付处方外流,医院不得不想出种种对策。譬如,开完处方后,不立即告诉病人如何服用,而是等其把药买来,再坦诚相告;有的将药品用密码编号,处方上除了病人看不懂的密码,没有一个正式药名,迫使病人只能在本院购药;还有的采用电传处方,即医生通过电脑开方,处方被直接传递至药房,只有病人交钱拿药后才能明白。医院的这些措施,引发了社会的种种不满,强迫病人买药又成了医患关系的新焦点。 过去温情脉脉的医患关系已不复存在,医患冲突不断,医疗官司也层出不穷,老百姓对医生和医院的仇视正持续升温。百草止水细究之下,发现医患冲突的原因有四。一,国家极力削减对医院的投入,迫使医院只能靠病人的钱财来维持运转,这是病人负担愈来愈重的最根本原因。二,医生收受回扣和医院乱收费,致使医疗费用飞涨,令百姓的腰包不胜其荷。三,部分医生的麻痹大意或医术不精,导致了众多的低级医疗事故,让老百姓备受伤害和愤怒。四,医疗资源过于向中心城市集中,使得小城镇尤其是乡村百姓就医艰难。值得注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

一、各国社会保障制度 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其中社会保险政策主要分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2)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3)社会救济制度。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4)社会优抚制度。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2.外国社会保障体制 2.1 美国体制 社会保障体制的核心是社会保险,美国的社会保险分为养老、遗属和残疾人保险, 它是美国最重要的收入保证项目.保险金来源雇主、雇员和自由劳动者所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税)。据最新联邦保险税特别税法规定,雇主和雇员各交纳的社会保险税应占工资总额的6 . 2% ,个体劳动者则交纳保险税为12. 4%. 社会保险基金的应用给给有保险身份的退休、致残职工及死亡职工的遗属按月支付保险金;与遗属一次性结算死亡职工保险金;为伤残人提供职业再培训的服务费用;管理费支出。在美国, 社会保险参加者们领取的一般都是基本保险金. 社会保障包括补充保障收入,这是一项完全由联邦政府管理的项目, 即联邦政府每月给6 5岁以上的老人、残疾人一定的补助。 医疗照顾和医疗补助是美国最主要的医疗保障项目, 医疗照顾的对象是符合参加社会保险的老人和残疾人, 医疗补助的对象是那些低收入和缺少生活来源的人们。失业保险,为那些非自愿失业同时又有能力和愿望接受再就业机会的劳动者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 失业保险是按照规定, 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雇主交纳的失业保险费。这些保险费由各州上缴财政部, 存入失业信托基金;工人补偿美国另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险项目是工人补偿。伤残保险暂时伤残保险是一项由美国部分州实行的保障项目, 它主要是向那些因非公事故伤残而导致工资损失的职工提供的补助金, 由于享受这种补助的时间有其一定的限制, 因而称为暂时伤残保险。工人补偿的内容是向那些因公负伤的工人和因公死亡的职工家庭提供货币补助和医疗照顾。在被补偿的人员范畴中,大部分州都不包括农业工人、家庭服务人员和临时工。 退伍军人补贴:联邦政府为现役军人和退伍军人提供了丰富多样的补贴, 其中包括残疾补贴、教育资助、住院和医疗补助、职业再培训、家庭和子女生活资助, 特殊贷款计划和优先进入某些职业等等。 2.2 日本体制 日本实行的社会保障项目范围包括收入保障、社会福利和公共扶助共四个方面。第一方面, 日本对因失业、伤病、衰老、死亡、工伤等丧失收入及收入减少者给予物质帮助, 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按项目包括雇佣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进行实施。妇女因生育、育婴而开支增加者则由医疗保险提供分娩费; 对养育未满三岁的儿童发放津贴, 津贴金额由享受者的收入而定, 资金源于国家和雇主。第二方面, 日本的医疗补助费用主要来自医疗保险。第三是对需要照顾的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生活方面能力弱者提供福利。资金由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和被照顾者分担。服务操作由地方自治团体承担. 第四是对生活低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贫困家庭进行扶助保护。资金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税收

波兰、瑞典医疗保险制度考察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波兰、瑞典医疗保险制度考察报告正式版

波兰、瑞典医疗保险制度考察报告正 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 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波兰、瑞典医疗保险制度考察报告 20xx年8月14日至25日,由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组织、深圳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医疗保险考察团,对波兰、瑞典两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考察。考察团由医疗保险分会、江苏、福建、上海、重庆和北京等省市劳动保障厅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同志共8人组成。考察期间,访问了波兰医疗卫生基金会,波兰卫生部和瑞典社会保障署。现将我们所了解的波兰、瑞典医疗保险制度及其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波兰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基本概况20世纪30年代,波兰议会就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后几经修改并不断完善,目前,实行的是波兰议会1998年1月通过的社会保险法。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分为四类:(1)养老保险;(2)疾病保险;(3)事故保险(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4)意外保险(工伤后丧失劳动能力),该制度覆盖了所有职业和社会群体。社会保险基金统一由国家社会保险公司征收,按照规定,社保公司将基金通过银行分别划给养老保险基金会、医疗卫生基金会、事故保险基金会和意外保险基金会。在社会保险基金框架下,还分别设有意外保险、疾病保险和事故保险储备基金。国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统一缴纳; 其中单位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6%,个人承担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以及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的个人帐户待遇,其报销比例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高一些。在职职工住院的费用,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5000元至10000 元的部分按80%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退休人员相应提高10%;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在职职工为80%,退休职工为85%。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主要包括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以及其他非从业的城镇成年居民。大学生将来也要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人通过所在居委会或学校(幼儿园)缴费,同时政府在个人和家庭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的基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100元、360元、360元,其中个人缴纳分别为40元、280元、150元;政府补助分别为60元、60元、210元。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标准要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低很多,约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人均筹资额的1/5。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和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由于缴费费率较低,因此待遇也相对低一些。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报销,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同城镇职工医保)以上的部分,按55%报销,每个医疗年度最高可累计报销3万元。统筹病种门诊费用,在起付线(300元)以上的,按50%报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因病住院,可直接到市辖五区范围内设有儿科病房的定点医院就医,不受医院级别限制;12周岁以上的居民,首诊需在五区范围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院就医,确因技术水平所限诊治有困难的,可本着逐级转诊的原则,办理市内转诊手续后,再转至高一级别医院进行诊治。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

关于瑞典医疗保险制度

关于瑞典医疗保险制度 2004年8月15日至26日,由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组织、拜尔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协办的医疗保险考察团,对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是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考察。考察团有医疗保险分会、部社保中心以及吉林、山东、广西、湖南、北京、上海、青岛等省市劳动保障厅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负责同志共11人组成。考察期间,听取了瑞典国家社会保险局有关官员和专家的情况介绍,并与之进行了座谈和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 瑞典位于欧洲北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东部,东北毗邻芬兰,西部与挪威接壤,南部与丹麦隔海相望,东邻波罗的海,面积约45万平方公里,人口已超过900万人,是北部欧洲的重要国家。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本着为每个公民提供经济“安全网”的指导思想,实行普遍性和统一性的原则,所有公民都有权利获得基本的社会保障,并由国家承担各种风险。社会保障的内容除养老、医疗、失业、伤残、生育保险外,还有儿童津贴、遗属津贴、单亲家庭津贴、住房津贴和接受教育培训的津贴;除现金津贴外,还提供医疗等照料服务,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国民解除了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后顾之忧。 在瑞典,政府为支付高昂的社会保障费用,除了要从国家税收中拨款外,还向雇主、雇员征缴社会保障税。一般雇主要按雇员工资收入的31.26%缴纳社会保障税,雇员仅负担1%的失业保险和2.95%的医疗保险税以及1%的年金税。自谋职业者根据收入情况,要缴纳17.69-29.55%的社会保障税。 瑞典社会保障目前采取的是现收现付的基金模式,但专门的社会保险税已不能满足支付,还必须靠政府从国家税收等其它方面给予补充。2001年,瑞典全国用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总开支相当于GDP的36%,其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总支出(不含失业保险)约3610亿克朗,相当于GDP的16%。社会保障支出的具体情况是:养老金支出1740亿克朗,占48%;医疗保险1140亿克朗,占32%;家庭和儿童福利支出540亿克朗,占15%;其它保险支出94亿克朗,占2.6%;管理费支出85亿克朗,占2.4%。 瑞典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比较统一,社会保障从立法到各项待遇的支付,涉及国会、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劳动部等部门。国会在瑞典社会保障立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会中有专门的社会保险立法委员会,社会保障的每一个法案在国会讨论表决之前,先由社会保险立法委员会讨论。委员会的成员由各党派人士、专家组成。由于委员会和议会中执政党占多数席位。所以,一般来讲在委员会中获得通过并取得一致意见的法案,在议会中会获得通过。 瑞典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包括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劳动部。卫生和社会事务部是社会保险的主管部门,它的职责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儿童津贴和家庭、遗属补助等项政策的制定。劳动部负责失业保险政策、就业政策和再培训等工作。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实行“小部大事业机构”的管理体制。下设15个局,其中之一是国家社会保险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它在地方设有21个分支机构,共有230个基层办公室,有工作人员14500多人。这些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除失业保险以外的缴费、登记和待遇的具体审核发放。 二、瑞典医疗保险(亦称健康保险)的有关情况 瑞典的医疗保险制度始于1955年,经过多年发展日臻完善。1982年瑞典通过卫生立法,规定本国公民在患病(或生育)时均有资格领取由地区社会保险局支付的“医疗费用补助”。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随其父母参加医疗保险。瑞典的医疗事业主要由地方政府举办,私人开业医生只占全国医生人数的5%。公民生病均按规定到相应的医疗单位就医,一家人只要有收入的成员将收入的2.8%交医疗保险税,全家即可享受以下公费医疗待遇:(1)医疗保健费用,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及其启示_周连春

2010年第65期(总第2337期)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及其启示 安徽财经大学 周连春 制度设计基于国情,由于国情不同,瑞典社保制度与我国不可同比,但通过考量其改革发展历程和一些做 法,对研究完善我国社保体系及基金投资运营和监管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广 (一)实行广泛的社会福利政策。 自1932年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以来,瑞典实行广泛的社会福利政策,把对全体公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公民的权利,实行一种 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并对各项社会福利制度进行立法保证。当公民应该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的权利不能实现或受到侵犯时,可以向地方公共保险法院或高级公共保险法院申诉。瑞典全国共有900万人口,社会福利支出约占GDP的23%,税收高居世界第二位。 (二)多层次的普享养老保障。 瑞典养老保障体系包括三个支柱,其中第一支柱有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收入关联型养老金,实行现收现付,建立名义账户;第二部分是预筹养老金,实行积累制,建立个人实账户;第三部分是最低保证养老金。 瑞典1914年建立普享的国民年金制度。1960年实行典型的DB型现收现付制,具有再分配功能。1999年进行改革,对部分低收入者建立了最低保证养老金。 根据法案,关联型养老金和预筹养老金按个人收入(包括工资和部分福利津贴)的18 5%(38万瑞朗封顶),以社会保险税的形式征收。其中,11 5%由雇主缴纳,7%由个人缴纳。18 5%中的16%部分属于收入关联型养老金,2 5%部分属于预筹养老金。收入关联型养老金与预筹养老金自求平衡,政府不补贴。目前收入关联型养老金名义资产超过6万亿瑞朗,实际滚存余额为7000多亿瑞朗,由此形成AP基金,上述名义资产与滚存余额合计已超过7万亿瑞朗。瑞典养老金支出占GD P 的7 6%。瑞典平均工资约20万瑞朗,收入关联型养老金替代率大约在50%~60%,预筹养老金替代率大约在10%。 瑞典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相关管理机构有卫生与社会事务部、国家社会保险署SSI A、AP基金管理机构、预筹养老金管理局等。卫生与社会事务部主要负责社会福利政策的立法和管理。国家社会保险署主要负责管理收入关联型养老金、疾病与残疾保险、家庭补贴以及伤残保险待遇等。AP基金管理机构主要管理收入关联型养老金的结余基金,其董事会成员由财政部任命。预筹养老金管理局负责管理预筹养老金,其角色相当于一家受雇于政府的保险公司。 第一,收入关联型养老金。瑞典收入关联型养老金由税务征收,国家社会保险署下的经办机构管理。经办机构共有3万多人,管理450万名在职人员和170万名退休人员。为了规避国家财政风险,保障现收现付模式的正常运转,瑞典议会针对旧制度结余建立了缓冲基金。平均分配给AP1、AP2、AP3、A P4和AP6管理,委托外部投资。 缓冲基金投资目的是为收入关联型养老基金争取尽可能大的回报,设立基金的目标是在低风险承担下获取较高投资回报,国家对其投资品种和比例有限制性规定,如固定回报投资须达到30%,设立缓冲基金在一定程度上能保持现收现付部分养老金收入和养老金支付的平衡性。 第二,预筹养老金。1999年瑞典成立预筹养老金局负责管理预筹养老金基金。预筹养老金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或者自雇收入的2 5%,税务部门征收后通过财政部转交预筹养老金局,预筹养老金局通过招标选择基金管理机构,委托投资运营。个人对自己账户下积累的资金享受充分的投资选择权,可以通过PPM来选择自己满意的投资基金,一般最多选择5只基金,随时可以更换,大约有67%的人自选,未选择投资基金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将默认进入风险为中上等的A P7基金运营。目前共 51

论挪威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论挪威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主要的措施挪威社会福利制度是典型的福利之窗,既全民“普享型”的福利制度。挪威的法律规定,所有挪威公民在生病,养老和失业上均享有经济补助和其它形式资助的权利。 一、全民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范围 挪法律规定,凡在挪居住或工作,包括在位于挪大陆架上的固定或可移动设施上工作的人;在斯瓦尔巴群岛、扬?马延岛及其他属地居住并为挪威雇主工作的人;在挪居住前曾加入全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人;某些在海外工作的挪威公民(如外交官);在海外暂时居留不超过12 个月且不从国外领取收入者,都系全民社保制度的法定成员。 根据以上规定,不是全民社会保障制度成员者,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前提条件是必须在挪居住,或者现住在国外,但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至少有三年参保,而且与挪社会有着紧密联系。 二、补贴标准 很多社保补贴的标准都根据一个基准数额(G)来确定。该基准数额每年5月1日由议会根据当年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一年内也可多次调整。如2003 年起执行的基数为54170 克朗。 三、资金来源 全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资金来源为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律师、医生、建筑师、顾问、出租车主等)及其他受保人交纳的会员费(保险费)、雇主税以及国家财政拨款。纳税率和财政拨款额由议会决定。 劳动者及自由职业者交纳的会员费以其工资及各种社会福利补贴收入总和为基础来计算。一般规定,劳动者交纳的社保会费为其总工资收入的7.8%。自由职业者的收入如在基 准数额的12 倍之内,其社保费率为10.7% ;超过12 倍,则会费比例为7.8%。对于其他的个人收入(如养老金等),则需缴纳3% 会费。 雇主税由雇主按支付工资的百分比交纳。根据劳动者居住地的不同,雇主税百分比也不同。按照地理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全国由南向北共划分为5个区域,这5个区内的雇主税比例分别为14.1%、10.6%、6.4%、5.1%和0%,但为62 岁以上劳动者交纳的雇主税分别下调至10.1% 、6.6%、2.4%、1.1%和0%。 全民社会保障基金的总支出约为2000 亿克朗,占政府财政预算总支出的34.2%、国民生产总值的12.6%。国家对全民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拨款为占社保总开销的30%左右。 四、主要社会福利保障形式 1 、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特殊补贴及赡养配偶或子女补贴组成。配偶或子女补贴与收入相挂钩。 2、抚恤金。包括遗偶补贴、子女补贴。 3、伤残补助。 4、康复补贴。包括医疗康复补贴、职业康复补贴 5、患病和生育时的医疗补助。根据《专家医疗服务法》及《建立和实施生理卫生保护法》的规定,凡加入全民社会保障制度者,均可享受在医院免费住院、治疗和用药。对于在医院之外接受治疗,则按《市政医疗服务法》和《全民社会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病休和产育现金补贴。包括病休补贴、照料补贴护理补贴培训补贴、产育或收养现 金补贴 7、失业救济。 8、工伤补贴。 9、单亲父母补贴。 10、育儿补贴。发放给18 岁以下居住在挪威的孩子,每个孩子每年约12000 克朗。如子女不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 20世纪80年代初,智利进行了举世瞩目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养老保险领域,建立起全新的以个人帐户积累为基础,以私营化管理为基本特征,强调自我积累、自我保障、经营性原则的养老保险运行机制。智利的改革被称为智利模式,并在拉美国家得以推广。一、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政府实施立法和监控,民营机构具体操作,个人帐户强制储蓄,政府承担最终风险。 1.建立个人帐户。智利为加入新制度的每个成员建立了专门的养老金帐户,由成员自己按月缴纳养老金(目前规定为月工资的10%),雇主不缴费。个人帐户由缴费者自主选择一家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随着缴费的不断增加及投资增值,形成养老金积累。职工退休时按个人帐户积累额的多少决定养老金领取额的多少。这一方式的突出特点是,个人的缴费与退休的待遇水平直接相关,能够激励个人工作和缴费的积极性。此外,个人还需按工资的3%购买伤残和遗属保险,支付个人帐户的管理费和佣金等费用。 个人帐户的基本用途是在缴费者达到规定条件后为其支付养老金,缴费者也可以个人帐户资金做担保申请住房贷款,也可以取出部分现款,但前提条件必须保证个人帐户结存余额可以满足按本人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的70%支付养老金的需要。 各养老金管理公司经营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月记息,月利息不得低于过去12个月所有养老金投资回报率的2个百分点。如高于2个百分点以上,可留作保证金,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养老金投资回报率过低时补足。如果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于不能足额缴费或投资失败等原因,而影响养老金支付时,则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给受保人支付最低养老金水平或支付最低养老金(目前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美元左右)。 2.民营机构运作。养老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等工作均由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养老金管理公司是专门为运作养老金而成立的股份公司,性质为民营机构。养老金管理公司只能从事养老金及相关业务,其它公司不得从事养老金业务。参加养老保险体系的成员可以自由选择养老金管理公司,并可以更换。 智利目前有18家养老金管理公司,股东大多数为商业银行。同时,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资产与所经营的个人帐户养老金资产要分开经营。养老金的经营收益全部归养老金。养老金管理公司可以按缴费者工资的3%向缴费者收取佣金,除一部分作为伤残保留费外,其余为公司的经营收入,也可视为管理费。养老金管理公司经营不善,可以申请破产,但只限于公司自身资产,不损失养老金资产。 3.养老金的收支方式。参加养老保险体系的成员每月按本人纳税工资的10%缴纳养老金。由养老金管理公司同银行订立合同,由银行具体组织收费。 男满65岁,女满60岁,缴费年限满20年,可以领取养老金,并确定了三种给付方式供个人选择: (1)计划提款。缴费者可以将个人帐户储存的养老金继续存在养老金管理公司,并由该公司为其制定一个养老金领取计划,可以按月领取。帐户余额继续按实际的投资回报率计算利息,并相应调整待遇。如退休者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中仍有余额,可以继承;如个人帐户存款领取完后退休者仍然健在,则由政府财政负责支付法定最低养老金。 (2)终身年金。由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将个人帐户储存的养老金转入一家人寿保险公司购买终身年金。如果个人帐户存款余额超过规模最低终身年金所需金额,退休者可将超过部分一次提取。购买终身年金后,由人寿保险公司每月定额支付养老金,可一直支付到退休者死亡。但是,此方式的养老金不能继承。 (3)临时提款加终身年金。退休者可以将个人帐户中养老金储存额由养老金管理公司

世界的医疗保障制度

世界的医疗保障制度 世界各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怎样的?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 理的世界的医疗保障制度仅供参考 国外十大医疗保障制度:当今国际上从医疗资金筹集、使用和偿付的方式可将医疗保险模式归纳为国家政府保险型(如英国、加拿大等)、社会医疗保险型(如德国、日本等)、私营性医疗保险(如美国)、储蓄医疗保险(如新加坡)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 模式(中国特有) 发达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最有代表性的有三种形式:一种是英国、瑞典等国实施的国民卫生服务(NHS)制度;一种是德国、法国等国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还有一种就是美国实施多元的非组织化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上述三种医疗保障制度方式其目的虽然都旨在 保障国民健康免于伤病威胁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都莫不殚精竭虑 而筹谋因应对策现将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情 况简介如下: 英国的国家卫生服务制度 当前英国国家卫生服务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①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医疗服务效率也不高这是医院由国家办医务人员领国家固定工资领取报酬多少与付出劳动量多少无关 之故;

②医疗供需矛盾较大一般说医院对急性病的服务是较好的不仅免缴医药费还供应伙食但对慢性病以及疝修补术、白内障摘除术、扁桃体切除术等住院就要等很长时间; ③私人医疗机构和私立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对国家卫生服务制度的冲击越来越大充分反映病人对医疗市场的需求 加拿大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加拿大全民医疗保险的基本做法包括供方、需方和第三方: ①供方即医院和医生由于加拿大的医院为政府开办无论医生在公立医院挂牌行医医生与医院之间只有业务协作关系无经济关系; ②需方(国民)职工和雇主只要缴纳少量医疗保险费贫穷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和家庭可申请部分或全免医疗保险费65岁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医疗保险; ③第三方直接第三方为省卫生署负责直接管理住院医疗保险部门和门诊医疗保健计划部门;间接第三方为联邦卫生福利部联邦政府和各省卫生署都严格执行“医院综合预算制度”这是指医院与政府商定预算数额后医院的费用必须限定其内超支向上追加省里不予保证致使医院有强烈的控制总费用的责任心因此加拿大是当前西方发达国家中既控制医疗费用过度增涨又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较好的管理模式这是实行市场经济和加强政府参与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瑞典的全民社会福利保险制度 瑞典于1982年卫生立法规定每个居民有权获得相同的卫生保健服务瑞典的卫生保健服务具有两个特点:

我国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与对策

【摘要】医疗保险改革是社会保险改革中最为复杂的一种,这是因为,医疗保险不仅涉及到医疗供需双方、医疗保险机构,而且涉及到医药产品生产和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关系。所以医疗保险改革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还存在许多问题。 【关键词】医疗保险改革新医疗制度 一、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 1.公费医疗改革。公费医疗改革始于1984年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原来完全由国家财政承担医疗费用改为以国家财政为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分担医疗费用。在具体操作上各地形式不一,实践表明比较好的做法是,患者负担一定比例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年负担的比例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或者患者本人1个月的工资额,超支部分由单位负担。但是,这种做法一方面没有全面推开,许多地方仍在沿用实报实销的制度;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由于政府拨款不足而使公费医疗出现赤字时,还需自己筹措资金予以弥补,但是这种责任分担是极其有限的,它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财政预算拨款是公费医疗唯一的筹资渠道的特征。此外,公费医疗的管理制度和经费管理办法也相应进行了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是对公费医疗享受范围、经费开支、机构职责、监督检查等作了明确规定。公费医疗经费管理改革主要是将原来由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经费改为多种管理形式并存,从全国来看,多数选择由医院管理的办法。 2.劳保医疗改革。劳保医疗改革始于1990年11月劳动部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劳保医疗制度改革会议。会议确定的改革方向是:实行国家、集体和个人合理负担,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大病统筹虽然只在企业进行,没有涉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但是它为我国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积累了经验。 3.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1994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印发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意见》,并在九江和镇江进行试点,之后不断扩大试点城市,到1998年已有50多个城市进行了医疗改革试点。在多年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为建立“低水平、广覆盖、共同负担、统帐结合、多层次”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颁布之后,全国范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二、新医疗保险制度中现实存在的问题 1.会带来医疗风险 新制度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并不是覆盖所有的医疗费用,所以,享受了几十年免费医疗的老百姓明显地流露出对过去医疗制度的留恋。以个人账户为例。规定要求个人交纳月平均收入的2%,单位总共承担垫,其中的30%以内划入个人账产,也就是总数的1.8%,折算一下是个人月收入的38%以内。北京市员工平均年收入是一万多元。因此中等水平的职工个人账户只有不到300元。这就是他一年的门诊医疗费用。社会统筹还好,可是,要是得一场大病个人帐户的资金就很捉襟见肘了。 另外,新制度中没有把小孩包括进去,而以往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孩子的医药费用基本是父母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的。 新医疗制度对预防问题准备也是不足的。以前的医疗重视预防,单位有定期的体验,有固

瑞典养老制度

瑞典:全球最慷慨的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03月10日04:51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瑞典:全球最慷慨的养老保险制度 瑞典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历经多次改革后于2001年开始实施的。改革前,瑞典养老保险实行以确定给付为特征的现收现付制,这一制度由两类组成:一是国家基本养老金,瑞典1946年规定凡年满65岁的退休人员(只要在瑞典居住满3年),均可领取既无数额差别也无地区差异的退休金;二是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金与居民终生收入相关,但缴费与给付之间的关联性较弱。至于养老保险金来源,一部分来自国家税收,瑞典政府收取的税率为居民工资的19%(其中,6%用于基本养老保险,13%用于补充养老保险)。此外,瑞典政府还通过税收和信托基金等渠道支持基本养老金。长期以来,瑞典这一制度设计为消除“老年贫困”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到了上世纪70年代,这种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开始面临三大严峻挑战。第一,老龄化趋势加剧。上世纪70年代以来,瑞典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全国 65 岁以上人口超过17%。由于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跨代抚养的基础上,老年人口与工作人口比例的变化,严重影响了这一制度的正常运行。第二,养老金支出危机。从1980年到1994年,瑞典养老金支出增加了2.7倍,但经济增长缓慢,导致1996 年养老金负债5000亿美金。第三,劳动力供给危机。在确定给付制的津贴模式下,凡16岁以上的在职者直至退休都必须缴纳工资税,但养老金的给付却是以居民最高的15个年份收入的平均值为基础来计算。由于养老金津贴标准与缴费额之间不直接对等,提前退休现象增多,瑞典的劳动力供给出现危机。 为克服危机,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后期,瑞典通过反思和重构,在1999年通过了养老保险改革法案。2001年,瑞典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新制度含三种类型:一是国民年金,主要面向无收入和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凡满65周岁、在瑞典居住满40年者,均可领取每年70000克朗的税前养老金;居住不满40年者,按每年 1/40 的比例递减。新制度将国民年金与个人收入相联系,设立了收入关联养老金项目,并将其与普通国民年金挂钩。当收入关联养老金低于44000克朗时,政府为其补足到规定的70000克郎。二是收入关联养老金,一般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按照工资总额和缴费工资各缴纳9.25%来共同承担。改革后的这部分由名义账户、实账积累两块组成:名义账户部分,由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将缴费的 16%计入参保人账户,并转入公共投资基金进行管理运营,同时作为退休时个人领取养老金的依据,在财务模式上实行现收现付制;实账积累部分,由养老基金管理局将缴费的2.5%划出后投资到私人基金和共同基金公司进行运营,努力实现保值增值。三是职业年金,即在职居民所享有的养老基金,其费率取决于居民就职行业和参保人员年龄,平均费率为工资总额的3%~5%,一般由工会与企业主商定建立。目前,瑞典国民中90%以上的在职居民参加了职业年金,它的投资运营主要由各私营基金公司负责。 新世纪以来的运转实践表明,瑞典这种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高瞻远瞩、效果显著,其积极意义可概括为三个方面。其一,确保养老保险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养老金支出增长过快的压力得到缓解。2000年,瑞典养老金支出占GDP比例为37.3%,2004年为37.9%,仅提高了0.6%。由于养老金津贴是瑞典最大的单项社会福利开支,养老金开支增长的放缓大大减轻了社会福利支出的压力。

我国医疗保险现状及分析

我国医疗保险现状及分析 摘要: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尽管一直在摸索和改进,但仍然避免不了政府负担过重、覆盖率低、公平性无保障、基金平衡难的现状。本文从经济发展、立法、发展医疗水平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化配置等方面做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公平性基金平衡 医疗保险是根据立法规定,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由国家、单位(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把具有不同医疗需求群体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再分配,即集资建立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接受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保险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具有涉及面广而复杂,短期而经常性,补偿形式为医疗给付,不确定性和被动性及发生平率高、难以控制费用的特点。正因为这些特点,各个国家有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应对模式:英国、加拿大等的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德国领衔全球流行最广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自由至上的美国采用的商业医疗保险模式,还有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储蓄医疗保险模式。而我国作为独一无二有着悠久的古代史、复杂的近代史、独特的社会体制、沉重的人口负担微妙的城—农关系、广阔的地域和文化差别等等不能复制的特点的国家,别国的经验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都难以给于我们最重要的帮助。我国的医疗保险,不断沿革、不断摸索、至今仍在进行、永远为舆论所关注、现状永远都在变动。一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沿革及现状 1、公费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是根据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建立起来的。政务院《指示》明确规定国家对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工青妇等团体,各种工作队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制。1952年8月,政务院又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在乡干部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同时,为了控制用药与不必要的检查,国家还制定了十一类西药和大部分中成药的基本药物目录、大型设备检查的规定及公费用药报销范围。 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享受对象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公费医疗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因此,这项制度实质上是国家或政府保险型的保险制度。 2、劳保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及1953年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适应范围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工厂、矿场、铁路、航运、邮电、交通、基建等产业和部门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医治时,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食费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 劳保医疗制度是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另一种福利型医疗社会保险,它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企业职工实行免费、对职工家属实行半费的一种企业医疗保险制度。 3、公费、劳保医疗的历史作用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它彻底改变了旧中国缺医少药的历史,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提高了职工的健康水平。另一方面,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经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一、历史回顾 瑞典的社会保障始于十九世纪末期,最早的一部社会保障法是1891年制定的“自愿健 康保险计划” (Vol un tary Health In sura nee Schemes ),其后,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相继出台,如,1901年颁布强制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913年出台养老保险法,1931年实 施疾病补贴等等。1932年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以后,大力推动社会福利建设,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措施日臻完善,瑞典成为其公民“从摇篮到坟墓”一生都有保障的福利国家。瑞典社会福利模式一度成为欧洲最先进和最具平等理念的成功样板,成为社民党福利社会的厨窗,社会福利制度成功实施反过来也帮助社民党长期执政瑞典政坛近七十年。 二、管理体系 瑞典社会保障强调国家的作用,实行高度的计划和调节,在管理上分三级管理。 (一)国家立法机关。社会保障法律由议会批准生效。 (二)专业部委。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主要由社会部(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 )负责,此外,与失业保险有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由工商部(Ministry for Industry, Employment and Communications )负责(1998年以前由原劳动部负责)。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Natio nal Social In sura nee Board )承担具体执法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地方社会保障办公室工作,国家健康和福利委员会( Natio nal Board of Health and Welfare )负责监督 除社会保障办公室以外的其它公共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 (三)地方管理机构。瑞典21个省都设有省级社会保障管理办公室,省级管理办公室 在下辖主要城市设地区办事处,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事,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提供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执行人员。设在各市、区的基层社会保障办公室(Forsakri ngskassan )是直接面对公民的社保机构,承担具体的决定、支付、 信息和服务工作,以哥德堡市为例,在哥市城区有10个公共社会保障办公室,在郊区有9

关于瑞典医疗保险制度的考察报告标准范本

报告编号:LX-FS-A40377 关于瑞典医疗保险制度的考察报告 标准范本 The Stage T asks Completed According T o The Plan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In The Work And The Lessons Learned In The Work, So As T o Obtain Further Guidance From The Superior.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关于瑞典医疗保险制度的考察报告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报告资料适用于按计划完成的阶段任务而进行的,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的汇报,以取得上级的进一步指导作用。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关于瑞典医疗保险制度的考察报告 20xx年8月15日至26日,由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组织、拜尔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协办的医疗保险考察团,对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是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考察。考察团有医疗保险分会、部社保中心以及吉林、山东、广西、湖南、北京、上海、青岛等省市劳动保障厅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负责同志共11人组成。考察期间,听取了瑞典国家社会保险局有关官员和专家的情况介绍,并与之进行了座谈和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 瑞典位于欧洲北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东部,东北毗邻芬兰,西部与挪威接壤,南部与丹麦隔海相望,东邻波罗的海,面积约45万平方公里,人口已超过900万人,是北部欧洲的重要国家。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本着为每个公民提供经济“安全网”的指导思想,实行普遍性和统一性的原则,所有公民都有权利获得基本的社会保障,并由国家承担各种风险。社会保障的内容除养老、医疗、失业、伤残、生育保险外,还有儿童津贴、遗属津贴、单亲家庭津贴、住房津贴和接受教育培训的津贴;除现金津贴外,还提供医疗等照料服务,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国民解除了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后顾之忧。 在瑞典,政府为支付高昂的社会保障费用,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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