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自由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婚姻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语言文学专业 13级1班恋爱婚姻与家庭

倪诗云 13019032 成绩

婚姻即为嫁娶之事,其法律含义是男女或者配偶双方以永久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自由即为是由自己作主,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不受限制和约束。自由是一个政治哲学中的概念,在此条件下人类可以自我支配,凭借自由意志而行动,并为自身的行为负责。学术上存在对自由概念的不同见解,在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认识上有所不同。而婚姻自由包含着两个方面,一是指结婚自由,二是指离婚自由。

结婚自由,即为任何人不能干涉婚姻当事人依法缔结婚姻的权利。这个“任何人”也包括婚姻当事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媒人等。在封建社会,中国婚姻一直存在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要求,从许多故事传说中可以看出,例如《梁山伯和祝英台》中,祝英台被迫嫁给马文才,铸造了祝英台跳入梁山伯坟冢化为双飞蝶的凄美故事;《孔雀东南飞》中因为阿母的干涉焦仲卿和刘兰芝被迫离婚,双方又在家人的强迫下各自成婚,才造成了“自挂东南枝”的悲剧。在现代,许多农村或者偏远地区依然存在着这种不良的习俗,甚至有贩卖妇女强迫结婚的,最近比较令人关注的有越南新娘集体失踪的案件,一些越南女子因为被骗或者金钱诱惑,在“媒人”的“帮助”下,嫁入了偏远山区等,然而这种婚姻交易是非法而且往往得不偿失,那些花重金娶媳妇的男子在新娘失踪后也找不到媒人,落了个“人财两空”结局。

在结婚自由上,自愿是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与此同时还要符合法律规定,自由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

离婚自由,即为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婚姻的建立和维系都要以爱情为基础,当婚姻双方不存在可以维系其婚姻关系的情感或理由时,离婚往往是解除双方痛苦的好的方法。但离婚不是轻率的,它关系到家庭的稳定,有时还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所以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在面对轻率离婚的情况,通常会让婚姻双方进行调解。观看过有关女子监狱的视频中,一些妇女因为忍受家庭暴力却和丈夫无法离婚的无奈下残忍杀夫,这也强调了在婚姻自由中要保护妇女和儿童的特殊权利。

婚姻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自由不是绝对的,婚姻自由也具有相对性。我国《婚姻法》要求结婚必须达到三个要件,第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二,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三,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性规定有: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3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4.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离婚也受到法律的约束。出于保护妇女和儿童这类特殊群体的利益,《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为保护现役军人的权益,在离婚的问题上,《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正是有了这些法律约束,我们

才可能真正获得婚姻自由。

同时,婚姻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它往往也会受到道德的约束。在许多少数民族远古传说上看就有典型例子。苗族中就流传过这样的人类起源故事:伏羲和女娲本为兄妹,在人类遭受浩劫后不得不结婚以繁衍人类,但女娲却诞下一枚巨大的肉球,伏羲恼怒,将肉球剁碎扔往各地,后肉球在各地形成不同的民族。兄妹结婚诞下的并非人类而是“怪胎”,可见过去的苗族人民就有意识的避免近亲结婚了。除此以外,婚姻自由作为我国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法律还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转婚、换婚行为的发生。在张艺谋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中,就反映出封建时代婚姻的不幸,首先是颂莲因为母亲贪钱被迫成为陈家四姨太,同时陈家老爷本就妻妾成群,姨太间经常相互欺压,除此以外还有家庭暴力,三姨太因为出轨被发现而在家被杀,颂莲最后也疯了。婚姻不仅关系到两个人,也关系到双方的家庭。它受社会道德、社会伦理以及自我道德规范的约束。婚姻在道德上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当前,我国婚姻法也在不断完善,关于婚姻自由的法律诸多。《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

包办婚姻自由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为保障我国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迫害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进步,人们的知识水平不断提高,一些婚姻陋俗逐渐减少但依然存在,社会上面临的关于婚姻自由的问题依然严峻,同性恋婚姻还未被中国法律所承认。作为公民,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爱情、婚姻和家庭观,追求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努力实现婚姻自由。作为政府,要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我国有关婚姻的法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加强婚姻的监管力度;普及义务教育,抵制婚姻家庭内的腐朽思想。作为婚姻双方,要自尊自爱,相互包容,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共同努力促进家庭和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