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工作程序及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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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工作程序及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了严格评审工作程序、规范业务操作规程、防范项目评审中的风险、提高评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评审工作程序及业务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评审工作程序和业务操作规程适用于公司评审部门。
第三条评审部门的评审权限起始于对项目申请材料的审理,截止于对所审理的项目提出肯定或否定性的意见并向公司项目决策委员会提交《企业贷款担保评审报告》(参见附表一),中间环节为项目评审与调查核实。对建议通过项目的最终审批权在公司项目决策委员会,中间环节为对项目评审的稽核和对需要复议项目的落实。
第四条各评审部门在进行项目评审时设置项目责任人制度。项目责任人为个案项目的主评审人,负责对项目的审核与调查并起草《企业贷款担保评审报告》(以下简称《评审报告》)。各评审部门经理(也可兼做项目责任人)为个案项目的复核人,负责对项目责任人起草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的意见。
第五条项目责任人在对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和评审时,要认真填写《评审工作底稿》(参见附表二),以作为稽核和业务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按照公司的岗位分工,主管项目评审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与协调各评审部门的评审工作,指导、监督与检查各评审部门工作质量与工作进度。依据本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安排各评审部门的项目评审,对各评审部门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各评审部门审理由综合管理部受理和登录后提交上来的项目申请材料。主管副总经理将提交申请材料的项目分配给各评审部门进行评审。各部门经理再根据本部门内的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分配。
第八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分正式与非正式两类。正式申请材料为《企业委托担保申请书》及相关的文件资料(参见附表三),非正式申请材料为《企业贷款担保基本情况调查表》及必要的文件资料(参见附表四)。
第九条评审人员对企业提交上来的非正式申请材料先进行初步审核,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贷款担保基本条件。判断的基本标准是: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以及合法性方面没有问题;
1、企业及企业主要经营者没有明显的道德风险;
2、企业产品技术水平先进或适用并拥有一定的市场或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
3、财务状况良好,经初步核实判断各项财务指标没有超出可接受的范围;
4、企业的资信状况良好近期没有大额到期借款或逾期借款;
5、企业的贷款数量一般不超过其净资产的60%(有明确的销售预期和切实可行的反担保除外);
6、企业的贷款目的明确,拟贷银行必须是公司的协作银行;
7、企业愿意提供较为可行的反担保抵押、质押物品。
第十条评审人员对企业提交的非正式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和评价必须恪守科学、严谨和公证的原则。对于需要核实澄清的问题,评审人员要与企业进行联系。
第十一条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核的项目,评审人员在会同本部门经理商议后出具《企业贷款担保简易评审报告》(以下简称
《简易报告》)并上报主管副总经理,经主管副总同意后可通知企业。
第十二条主管副总经理主要从初审的公正性、准确性,所分析的信息是否有遗漏或有无进行核实等方面对《简易报告》进行审核。如果发现上述方面有问题,主管副总有权要求相关评审部门对《简易报告》进行复议。
第十三条主管副总在《简易报告》上签署意见后,将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并接受公司领导和稽核人员抽查。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初步审核的项目,评审人员负责及时通知企业领取正式的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的文件资料(见《企业委托担保申请书》及附属文件清单)。
第十五条在企业提交了正式申请书和相关文件资料后,评审人员要及时安排时间到企业进行考察,并对企业自行提供的有关信息进行调查与核实。下企业时,评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工作底稿,以作调查核实和业务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在下企业之前,评审人员要及时通知企业拟定的协作银行对企业进行联合考察。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要主动与协作行进行沟通,并将所了解的协作行对项目的意见填写在《评审报告》相应地方。
第十七条对于争议性较大的项目或是贷款担保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项目,主管副总要及时了解这些项目的评审进展情况,以便随时向总经理和公司项目决策委员会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在对企业进行了考察并对企业提供的资料数据及自主评价进行了调查核实后,评审人员将按公司的统一要求起草《企业贷款担保评审报告》。
第十九条《企业贷款担保评审报告》是公司用于评审企业贷款担保申请的详细审核文件。它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分析评价
评审报告要对申请企业的注册情况、产品的技术市场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企业实地考察印象、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等项内容进行分析,并且在核实这些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企业的基本情况作出判断来。
(二)企业的技术状况分析评价
评审报告要对申请企业的技术来源、研发能力与发展潜力、科研支持条件、技术优势和技术先进水平等项内容进行核实分析与判断。在有些项目听取了专家委员会意见之后,对企业技术状况指标作出定性分析结论来。
(三)企业财务状况调查分析评价
评审报告要对企业的资本实力、资产状况、营运能力和经营收益等项内容进行核实分析与判断。在对影响评审决策的重要因素作出分析后,提出对此评价指标的结论和建议。
(四)企业的现金流量分析评价
评审报告在对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非常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了核实分析后,对此指标提出定性分析结论。
(五)企业经营销售调查分析评价
评审报告在对产品状况、市场需求情况、销售收入与预测情况、上游产品和经营销售综合情况等项内容进行核实分析判断后,作出此项指标的结论与建议。
(六)专项分析评审
此项内容是对影响企业贷款担保重要因素的专门评价。评审
报告要对企业的贷款担保用途效益、企业收益和重点资产状况(包括法定代表人个人资产)等项内容进行专项分析和评价,并对这些内容作出定性分析结论。
(七)特别提示
评审报告要对企业的技术、销售、资产、人才和政策等项内容做特别提示性说明,并给出特别提示的分析结论。
(八)综合评审结论
根据以上七个部分的核实、分析与判断,评审报告将对企业的贷款担保申请作出信用担保、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及放弃担保的结论。对于有条件担保结论,评审报告还要对企业的反担保措施方案进行设计并提出建议。
第二十条评审人员要严格依照本评审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作出自己的评审结论来。评审人员要对《评审报告》所使用基础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与报告内容的一致性,对评审过程中的公正性、合理性以及评审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评审人员在完成了《评审报告》后,交由部门经理审核。各评审部门经理将定期安排时间对本部门的评审项目进行会审并填写《会审意见表》(参见附表二)。部门经理要对《评审报告》所使用的基础资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对评审过程和评审方法的公正性与合理性进行严格把关。对于与评审人员在判断结论或是看法上发生不一致问题,部门经理将在评审报告相应的地方写明自己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在评审部门内,《评审报告》的签署程序为:项目责任人先签字,然后交部门经理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凡是进入详细审核阶段的项目不管最终结论如何都要形成《评审报告》,并上报公司项目决策委员会进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