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近代中国女性追求解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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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近代中国女性追求解放之路

摘要:女性在人类历史上一直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两性生理的差异造成了心理上的差异,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我们无法忽视传统律令加在女性身上的枷锁。鸦片战争使得中国的门户大开,同时中国的传统文化也受到了西方资本主义的文化的强烈冲击。受资本主义妇女思想的影响,中国封建妇女思想受到强烈批判。尤其是五四之后,中国社会的有识之士纷纷要求解放妇女,要求冲破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束缚,给妇女以更高的地位及更多的权利。

关键词:女性思想五四运动权利

自古以来,无论是具有叛逆人格的女性还是具有开明思想的男性,都曾以各种方式对男女不平等现象表示过不满或进行过抗争,却始终无法动摇传统的性别制度。只有到了近代,随着西方男女平权思想传入中国,人的存在、人的权利受到尊重,男尊女卑的不平等制度才开始受到严重挑战,越来越多的仁人志士和思想先驱们开始宣传和呼吁女性解放,传统的性别关系被打开缺口,女性的权利才逐步发生变化。

一、女性正规教育权的获得

享受教育是开民智的一个必要前提,同样女性享受教育权有利于她们追求属于自己更多的自由。同其它西方国家妇女解放运动的规律一样,中国女性首先获得的权利也是接受正规的教育权。近代以来,主张救亡图存的仁人志士们已经在为兴办女学而奔走呼号,在持续不断的兴办女学的热潮推动下,清政府于1907年(光绪三

十三年)第一次正式颁布女学章程——《女子师范学堂章程》36条和《女子小学堂章程》26条,女子教育正式列入学制,这也使得女子接受正规教育首次取得合法地位。但是女子们所学知识技能大半是操持家政的知识技能,培养目标是向着“贤妻良母”方向去的。这种教育从根本上说,仍未从妇女的个人生活,妇女的自身发展要

求出发, 仍未把妇女当作有独立人格的人。“五四”后,女子教育有了近一步发展,北京大学首开女禁,接着各公私立大学纷纷效仿。此后,1922年北洋政府制定《壬戌学制》、国民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法令法规及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制定的教育制定,继承发展了辛亥和五四以来教育改革成果,女性终于取得了法制规定的教育平等权,改变了“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观念,也为男女职业平等、经济独立创造了条件。

二、女子职业范围的拓展

传统社会中,女性被限制于“主内”,难以从事社会工作。最底层妇女为生活所迫从事于一些社会最低贱的所谓职业,如三姑六婆、女佣等,只是谋生手段,并不体现自身权力。近代最早出现的新型女性职业是工厂女工,甲午中日战争前,产业女工已有3.5万人,约占全国产业工人总数(不含矿工)的35%。清末民初,社会上开始出现女教师、女看护等职业,1921 年9 月13 日《申报》报载,“凡中等以上女校毕业者,各地争先延聘,大有求过于供之势。”女子走出家庭,谋求经济独立,减弱了女子对于男子的依赖心,改变了女子被封锁于家庭,事事服从于男子的不平等状况,扩大了

女子的眼界,发展了女子的个性,女性活动空间从家庭拓展到了社会,提高了女子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三、女子社会政治地位的提高

参政权是女权的最高体现。戊戌维新时期维新派基于“保国”、“保种”的宗旨,提出不缠足、兴女学等妇女解放思想,他们想要塑造出“上可相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远可善种”的新贤妻良母。他们强调的是妇女为民族与国家做贡献尽义务,而忽视妇女应该获得的各种权利。辛亥革命时期的知识女性敏锐地认识到,妇女受压迫的一个根本原因是政治上没有权利。她们认识到权利的重要性,“故振兴女界,千绪万端,挚领提纲,自争女权始。”她们把参政权看成是妇女为社会尽职尽责的工具,希望参加国家政权,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行使权利达到为国家做贡献的目的。辛亥革命胜利后,她们向参议院提出妇女参政的要求,进而发动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妇女参政运动,这标志着妇女政治观念发生的重大变化,深刻地体现了妇女追求政治地位的一面。由于当时资产阶级的软弱性、知识女性内部的分裂对参政要求不一致性和社会顽固势力的压制,参政运动最终以失败而告终,但为以后妇女参政提供了经验,开辟了道路,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促使了妇女的进一步觉醒。新文化运动时期,妇女解放思想是以个人解放为中心,对权利的要求扩大,思想认识更加深刻。此时的思想家提出妇女应该和男子拥有同样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权利,而不在特别强调妇女对国家尽义务。他们把女人真正当作一个具有主体意识、独立人格的人来看待,争

取妇女解放就是争取基本人权,妇女的解放不单单是为国家、民族、社会和男子,更重要的是为妇女本身。这一时期妇女解放思想中对妇女权利的要求更为全面。

四、婚姻自主权的初步实现

破除婚姻专制,实行婚姻自由,一直是近代先进人士孜孜以求的目标,很多青年人为此付出过血的代价。越来越多的女青年敢于反抗封建传统和父母包办婚姻,有的甚至不惜以牺牲生命和离家出走来进行抗争。1919年11 月14 日,长沙女青年赵五贞为反抗父母包办婚姻,在迎亲的花轿中,用剃刀割断自己的咽喉自尽。之后,又有长沙青年李欣淑也因父母包办婚姻愤而离家出走。这是消极的反抗者,更有积极的反抗者以积极主动的态度自主废掉父母包办的婚姻。近代婚姻立法改革,以法制形式确认了这一成果。1911年清政府出台了《大清民律草案》“亲属编”,1915年和1925年民国民律分别进行一次修订。1934年完善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内容明确规定: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等等。一系列婚姻法规的制度,促进了婚姻制度有传统向现代转变,女性从中获得了比男性更多的权益。

百余年来,中国女性从法律上获得了国民应具备的基本权利,它反应的是一种事物的结果,其过程的艰辛和复杂不言自明。女性在近代获得的某些权利,只能说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远未达到男女权利真正平等的程度。但是,既使获得的权利有限,究竟是使女性生活发生了质的变化,中国女性已由传统走向了现代。同时表

明了从封建枷锁中解放出来的中国妇女从此以崭新的精神面貌登上历史舞台,是妇女解放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敏.《女性主义的中国道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2] 白薇.《传媒中的中国女性与现代性》.上海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齐海龙(1992—),男,汉族,河南人,现就读于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主要研究方向:近代史教育学;崔振香(1987-),女,汉族,河南人,现就读于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主要研究方向:医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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