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资助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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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扶贫工作实施办法
1、在市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委会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方针、政策。
2、加强学习、切实掌握各项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的目标任务、对象界定、救助标准、工作程序、申请办法、工作责任等。
3、搞好家庭经济困难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4、收集和掌握学校贫困生有关信息,建立好文件档案、贫困生档案、受助学生档案。
5、资助资金拨付到校后,设立固定公示牌,每发放一笔资金都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及时将资金发给享受对象。
6、对资助项目和受助学生情况登记汇总,并建立相关原始档案和电子档案。
7、建立永久性的救助台账,做到收入和支出分明。
8、完成市资助中心和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学校资助对象资助管理的各类报表,按时向上级报告各类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资助情况。
10、负责做好资助经费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资金使用中的风险发生。
鲍沟镇腾云石庙希望小学教育扶贫工作流程图
家庭经济困难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会计为副组长、各班主任全面参与的领导小组。
二、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资助认定情况,公示容包括上级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资助条件、操作程序、评选结果及举报受理方式。
三、将认定出的资助对象在公示栏等醒目地方公示一周以上,一周如师生、家长及其他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一周后无异议,方可上报。
四、对在操作过程中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度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一经发现则取消其被资助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资助对象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教育扶贫管理工作举报投诉制度
为使学校资助管理工作规及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工作职责,使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得到落实而有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国家资助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资助文件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国家资助项目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评审程序。对学生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相关资料,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3.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4.国家资助项目严格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5.各校、园(含民办)及班级要及时向学校报送学生异动情况,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管理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及时调整国家资助项目的核发。
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7.学校资助管理要严格做好寄宿制贫困生补助生活费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二次分配、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其他费用等行为。
8.特别关注建卡贫困户学生,做到不漏报。对未申报资助的建卡
贫困户子女,各班要尽到告知义务。对主动放弃的,要妥善保存其放弃受助资格的纸质承诺书。
9.加强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进行,对经学校资助审核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予以公示,学校设立举报投诉:办公室: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扶贫工作入户摸底、走访制度
一、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巷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二、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工作日志由各校、园(含民办)指定专人负责。
三、建立全面排查体系,各各校、园(含民办)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排查,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四、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走访,清楚掌握片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变化情况。
教育扶贫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以法律为依托,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坚持实事、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原则。
二、责任追究围
1、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决定持消极态度,抵制或不予落实的;对各项责任制度落实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本部门或本人工作任务的。
2、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遇到矛盾不认真及时解决的。
3、工作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出现的问题隐瞒包庇,影响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的;
4、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而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不按时限要求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总结材料,影响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责任追究方式
1、有上述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直接领导先予教育诫勉,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给予不称职等级;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除按相应规定处理外,同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理意见,予以告诫、通报批评或其他的行政、组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党纪、政纪的,按相应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给予诫勉的当事人情况要记录备查;对给予告诫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