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外部效应的策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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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效应的纠正

一、政府部门对外部效应的纠正

1、罚款或征税:对负的外部性的矫正

对带有负的外部性的物品或服务征收相当于其外部边际成本大小的税收,以此将征税物品或服务的私人边际成本提高到与社会边际成本相一致的水平。

庇古税或者补贴、污染许可证

庇古税问题:损害难以估计,税率难以制定,另外,课税对象对象难以确定

例如:尾气排放问题。是按里程征税还是按燃油多少征税呢?

补贴:减少污染给予补贴。问题:诱使污染企业数量增加,另外,道德上也说不过去。

价格、收益和成本(元)

(万吨)

100

105

′110

95

2、补贴:对正的外部性的矫正

政府对产生外部效益的主体进行补贴,降低其边际生产成本,从而使其在一定价格下扩大生产规模,以适应社会需要,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对带有正的外部性的物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按照该物品或服务的外部边际效益的大小发放财政补贴,以此将补贴物品或服务的私人边际效益提高到与社会边际效益相一致的水平。

3、政府管制(公共管制)

为了解决外部不经济问题,政府可以选择政府管制的方法。政府管制的形式主要有两种:(1)管制外部效应水平,即规定一个法定的排污标准。(2)管制生产过程。

如规定法定的排污标准、对生产程序进行规定等。

4、法律措施

政府完善法律。

限制:诉讼的交易成本较大而损失较小、厂商对外部性的损失进行控制、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

二、私人部门纠正外部效应的机制

私人纠正的机制有:

1、组织的一体化:私人市场可通过扩大企业规模,组成一个足够大的经济实体来将外部成本或收益内部化,从而纠正外部效应的效率损失。

2、社会制裁:道德的作用

3、界定产权与科斯定理(Coase's Theorem)

产权通常是指对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自由转让权等。

1960年发表的一篇重要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

只要产权已明确界定并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那么交易的任何一方拥有产权都能带来同样的资源最优配置的结果,这可通过双方之间的谈判自然地实现,产权赋予不同的人只是会带来收入分配结果的不同,这就是“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只要交易费用为零,那么无论交易的哪一方拥有产权,都能通过双方之间的谈判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4、排污权交易

政府对污染进行控制的方法有征税和制订排污标准,这两者都有各自的优缺点,而排污权交易这一市场方法能把标准制度下的某些优点和收费(税)制度下的成本优点结合起来,因而它是有吸引力的。

私人纠正机制的缺陷

(1)、公共产品问题

(2)、交易成本

三、政府和市场对外部效应的联合纠正

(一)污染费。这种收费制度也叫收取绿税。要减少城市固体垃圾量并不需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只需对公民的具体数量的垃圾收费即可,这一方法称为“按单位收费”。按单位收费方法,是一种促使住户通过改变采购方式、将庭院里的垃圾做成堆肥等形式减少垃圾生产

数量的有效办法。

(二)押金—退款制。这一方法是处理各种有毒垃圾的有效办法。遵照该方法,在制造商向零售商出售油漆时,要收取押金作为一种税。零售商将他们用过的油漆桶送到回收站后,就可把押金收回。同样,回收站就可从管理机构那里把押金收回。这一方法的具体程序可总结为:押金交上之后,再对有毒垃圾进行处理,一旦合格便将押金退还。它不仅鼓励个人与企业适当地处理各种有毒垃圾,而且能使个人与企业积极地寻找有利于环境与健康的替代品。

(三)可交易许可证。即在可接受的排污总量限度内,将排污许可证分发给污染制造者,并允许排污量较低的企业将剩余的配额进行出售,也允许超标排放的企业从其他企业那里购买排放量。这一方法能够促进个人与企业改进控污技术,从而降低控污费用,最终降低污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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