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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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7.07.16
【实施日期】2007.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附件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一)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
(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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