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

(2010-03-07 10:46:40)

转载

标签:

杂谈

一、释义

介绍贿赂罪,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中介活动,向其中的一方或双方介绍、居间贿赂或促使贿赂得以实现的行为。

二、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贿赂的行为,即在受贿、行贿双方之间沟通、联络、撮合,起媒介作用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也包括非公职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介绍贿赂的直接故意,且故意的内容是以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联系为目的,但行贿、受贿的结果是否形成则不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直接的故意,或不明知,或持放任态度,或被蒙骗而介绍贿赂的,可不视为有介绍贿赂的故意。

四、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的区别

1.行贿罪可以由单位构成,介绍贿赂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2.行贿表现为行为人向他人给予财物的行为,介绍贿赂罪表现为以行贿人名义要求他人为行贿人谋取私利而行贿人给予某种“酬劳”,或以受贿人名义向他人提出“酬谢”主张以换取某种不正当利益,或者组织双方会面、提供其他方便的行为。

3.行贿罪在主观上是为了使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介绍贿赂罪的目的则是为了使受贿和行贿得以实现,行为人并不一定具有营利目的。

五、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七、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9月16日高检发释字【1999】2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