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公务员薪酬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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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公务员薪酬现状

摘要:近年来公务员的热潮在我国高温不减,公务员这一职业群体正在成为福利待遇好,生活稳定,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代名词,而公务员薪酬制度更随之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公务员薪酬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公务员福利保障机制的核心内容。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变化,现行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在实际的运行和管理中开始暴露各种问题。因此,研究公务员薪酬现状,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对提出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

一、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制度一共经历的4次改革,分别是1956年“职务等级工资制”、1985年“结构工资制”、1993年“职级工资制”、2006年“新职级工资制”。其中,在1993年我国进行的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首先分离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工资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并参照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和调整,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和分配方式。而2006年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构成有了新的规定。《公务员法》第74条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四部分,即取消了作用不大、数额较低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而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综合并入基本工资内,工资结构有了简化。

二、我国公务员薪酬现状

(一)薪酬水平

1993年之后,由于这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型企业员工收入大幅度提高,导致公务员收入明显低于企业,从而引发公务员人才流失,国家机关由此提出了公务员的平均收入水平要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收入水平大体持平,并保持合理比例关系的平衡比较原则。这提高了政府部门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公务员的队伍,保证了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公平性。我国高速的经济发展也为公务员薪酬总体的水平提高提供了强大的动力。资料显示,自1993年建立公务员制度以来,国家分别在1997年、1999年、2001年1月、2001年10月和2003年连续5次给公务员加薪,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及社会团体的平均工资水平在国民经济各大行业中的排名也一直排在前列。

(二)薪酬结构

在2006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将按劳分配原则以法律法规形式颁布并贯彻实。该法的第73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

劳分配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职级工资制度是这一规定的具体体现。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构成,结构合理,综合体现了影响工资的多个因素和成分,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构成职级工资的主体。职务工资是根据公务员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工作难易程度和职务贡献确定相应的工资标准,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级别工资则按公务员的能力和资历确定工资标准,公务员的级别共分为巧级,一个级别设置一个工资标准。基础工资按照大体维持公务员基本生活费用来确定,各职务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旨在保障公务员的生活质量。工龄工资按公务员的工作年限确定工资标准,主要体现公务员的积累贡献。

三、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薪酬制度缺乏较完善的法律规定

虽然我国《国家公务员法》对薪酬问题做了原则规定,但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依据没有以法律形式系统、完整地表述出来,由于没有一套成型的公务员“薪酬法”出台,因此在薪酬的设计、调整、福利增补上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这反映我国用法律来管理国家公务员薪酬制度的进程仍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而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政府大都对公务员薪酬水平的确定、增长原则、调整依据等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如美国的《联邦工资改革法》(1962年)、《联邦工资比较法》(1970年)、《文官改革法》(1978年)、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等。

(二)薪酬制度改革滞后,薪酬制度中“官本位”和平均主义倾向较严重市场经济的深化,许多企业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薪酬制度,然而在公务员的管理体系以及公共部门的薪酬管理体系里仍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平均主义倾向较严重,无法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和激励功能。同时,在我国,公务员的职业发展与物质待遇主要是与职务挂钩的,与能力无关。因此,在晋升领导职务需求的无限性与领导职务供给的有限性这对无法调和的矛盾面前,“官本位”成为了这种薪酬制度的合理产物。其结果是,公务员收入既不能在系统内部建立公平有效的合理差别,又不能与其他社会成员的收入实现均衡,从而难以与国民经济的增长保持同步,并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

(三)公务员的薪酬制度具有保障功能和激励功能

公务员薪酬激励功能的发挥首先取决于良好的工资增长机制。但是,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增长机制并未体现这一要求。每次调整公务员的工资都要看财政状况好坏,而每次加薪都带着“刺激内需”的背景。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增资机制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和非制度化的缺点。纵观历次加薪,凡同等级别的公务员不论政绩、工龄等因素,均可获得同等加薪,而且各级别的增资差距很小,这种实际上的“平均主义”,大大弱化了加薪的内部激励作用。其次,公务员薪酬激励功能的发挥还取决于工资级差的设计上。但是,现行工资标准中基础工资太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间的级差也太小,缺乏激励性,即对高能力者的报酬不足,而

对低能力者的报酬过高。

(四)薪酬制度缺乏透明度,收入渠道多元化

我国公务员的薪酬究竟有多少,难以说得清楚,缺乏透明度。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之外,各部门往往通过各种渠道发放津贴补贴。这种单位内部的津贴补贴名目繁多,占公务员实际收入相当大的比例。同样是公务员,所在部门不同,收入差异却悬殊。越是握有“实权”的部门,收入渠道越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务员薪酬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力度,增加了薪酬管理的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腐败的机会。

四、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未来发展的方向

近年来,关于收入分配方案改革的呼声愈来愈烈,而改革公务员薪酬制度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重中之重,具有极为重要的标杆意义。长久以来公务员的收入都是事业单位、国企和私企确定职工收入的最重要参照物和基准线。因此,改革公务员薪酬制度需要做如下努力:

(一)加强公务员薪酬法制化建设

健全的薪酬法规是公务员薪酬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我国虽然在2006年已经出台《公务员法》,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公务员薪酬制度领域的政策行为,导致在公务员薪酬水平的制定、薪酬水平的调整以及调整程序和调整时间等诸方面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在政策执行中以人代法、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国国情,整合相关配套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薪酬法》,详细规定公务员薪酬的形式、结构、设计依据、薪酬变动、管理程序、管理责任等。

(二)改进公务员考核方法,健全公务员绩效评估体系

为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应逐步建立一套具有较强操作性的量化绩效考核系统,通过数据来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务员的实际工作效。实行职能工资和大力推行绩效工资奖励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官本位的价值观念,使公务员的薪酬与其实际绩效水平挂钩。

(三)建立与市场接轨的公务员薪酬制度

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永远是第一位的,公务员的薪酬应该随行就市,应该体现人才本身的市场价值。从各国的公务员薪酬管理实践来看,多数国家选择了将市场薪酬水平(也就是企业相当人员的薪酬水平)作为参照体系,依靠一套的格程序,实施薪酬调查与薪酬比较,并兼顾其它因素,进行公务员薪酬调整。

结论

薪酬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对公务员薪酬的现状研究,对于提出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具有深远意义。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充分的调研,结合本国国情,借鉴外国先进的经验,形成规范、合理、可行的薪酬方案,为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提供有效保障。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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