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方式预缴及汇算清缴要点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方式预缴及汇算

清缴要点

房地产行业在中国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对于相关企业的所得税查账征收方式预缴及汇算清缴要点,一直是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预缴和汇算清缴两个方面介绍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与要点。

一、预缴所得税的要点

1. 预缴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计算方式采用实际利润率法,即根据房地产企业当年实际利润金额的百分比来确定所得税的预缴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预缴所得税金额 = 实际利润 ×实际利润率 ×征收率

其中,实际利润率是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历史经营情况和行业平均水平确定的,征收率根据税法规定为25%。

2. 预缴所得税的时间要求

根据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应当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在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利润的30%进行预缴。具体预缴时间要根据当年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而定,需事先向税务机关申请确定。

3. 预缴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房地产企业应当在预缴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通过在线税务系统进行预缴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在申报过程中,需要填写相关的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指导完成缴税手续。

二、汇算清缴所得税的要点

1. 汇算清缴的时间要求

汇算清缴是指房地产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次年,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对该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并进行补缴或退缴所得税的过程。具体汇算清缴的时间要求为:1月1日至6月30日为汇算清缴期,申报期为7月1日至7

月31日。

2. 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

房地产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按照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纳税年度的应

纳税额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 = 总收入 - 成本 - 费用 - 毛利减除 - 投资优惠 - 损失减免

其中,总收入是指纳税年度内房地产企业的全部收入,包括销售收入、租金收

入等;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在纳税年度内用于生产经营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费用是指房地产企业在纳税年度内用于管理和销售的费用;毛利减除是指为了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根据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金额;投资优惠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可以享受的各类减免;损失减免是指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损失情况,根据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金额。

3. 汇算清缴的申报和缴纳

房地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进行汇算清缴的申报和缴纳。申报时,

需要填写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缴纳时,根据汇算清缴结果进行相关税款的缴纳,可通过在线税务系统进行操作。

总结: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方式的预缴和汇算清缴是重要的财务管理工作。预

缴是为了确保企业按时足额地缴纳所得税,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税收管理。汇算清

缴是对纳税年度内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和调整,保证企业的纳税行为合规,避免税务风险。

在预缴和汇算清缴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进行申

报和缴纳。同时,也应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做好相关的财务准备工作,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通过合理的预缴和汇算清缴,房地产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财务,降低税务风险,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房地产企业应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税法法规,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推动税收征管的规范和效率化进程。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方式预缴及汇算清缴要点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方式预缴及汇算 清缴要点 房地产行业在中国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对于相关企业的所得税查账征收方式预缴及汇算清缴要点,一直是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预缴和汇算清缴两个方面介绍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与要点。 一、预缴所得税的要点 1. 预缴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计算方式采用实际利润率法,即根据房地产企业当年实际利润金额的百分比来确定所得税的预缴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预缴所得税金额 = 实际利润 ×实际利润率 ×征收率 其中,实际利润率是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历史经营情况和行业平均水平确定的,征收率根据税法规定为25%。 2. 预缴所得税的时间要求 根据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应当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在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利润的30%进行预缴。具体预缴时间要根据当年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而定,需事先向税务机关申请确定。 3. 预缴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房地产企业应当在预缴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通过在线税务系统进行预缴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在申报过程中,需要填写相关的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指导完成缴税手续。 二、汇算清缴所得税的要点

1. 汇算清缴的时间要求 汇算清缴是指房地产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次年,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对该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并进行补缴或退缴所得税的过程。具体汇算清缴的时间要求为:1月1日至6月30日为汇算清缴期,申报期为7月1日至7 月31日。 2. 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 房地产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按照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纳税年度的应 纳税额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 = 总收入 - 成本 - 费用 - 毛利减除 - 投资优惠 - 损失减免 其中,总收入是指纳税年度内房地产企业的全部收入,包括销售收入、租金收 入等;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在纳税年度内用于生产经营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费用是指房地产企业在纳税年度内用于管理和销售的费用;毛利减除是指为了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根据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金额;投资优惠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可以享受的各类减免;损失减免是指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损失情况,根据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金额。 3. 汇算清缴的申报和缴纳 房地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进行汇算清缴的申报和缴纳。申报时, 需要填写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缴纳时,根据汇算清缴结果进行相关税款的缴纳,可通过在线税务系统进行操作。 总结: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方式的预缴和汇算清缴是重要的财务管理工作。预 缴是为了确保企业按时足额地缴纳所得税,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税收管理。汇算清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注意事项

问:企业所得税是怎样做汇算清缴? 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为每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 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 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本文来自: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https://www.360docs.net/doc/da19154436.html, 详细出处参考:https://www.360docs.net/doc/da19154436.html,/huisuan/ShowInfo.asp?InfoID=923

年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完全攻略

年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完全攻略 年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完全攻略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其中。作为年房地产企业,纳税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理解汇算清缴的基本知识和完全攻略是十分必要的,不仅有助于企业规避税收风险,还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支出。 一、什么是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年度内,根据年度所得和相应税款,在全年到期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由税务机关审核核实后,纳税人一次性缴纳当年度剩余应纳税额或补缴退还多退少补应纳税款的一种税务申报方式。 二、汇算清缴的适用范围 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或个人,应 当在税务机关指定的缴纳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2)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型企业,原则上不强制要求办理汇算清缴。但涉及到纳税人享受某些税收优惠政策和退税的情况下,需按规定办理。 2. 涉及到指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科技费附加等。 3. 跨地区纳税 在跨地区纳税中,纳税人如果需要申请退税,便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的时间和流程 1. 时间规定 一般纳税人应在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汇算清缴。 小规模纳税人不强制要求办理汇算清缴。 2. 流程 1)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相关表格并填写; 2)提交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纳税清单等材料; 3)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给出汇算清缴结果; 4)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进行一次性缴纳当年度剩余应纳税额或补缴退还多退少补应纳税款。 四、汇算清缴的纳税优惠政策 为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国税务部门提供了多种汇算清缴的纳税优惠政策。 1.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要点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要点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所得权利是依据税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纳税义 务和纳税方法确定的税率下,由企业依法纳税的款项。企业所得税是国家 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和税务合规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方便企业纳税申报,以下是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要点。 一、预缴申报时间 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包括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季度预缴需要 按照时间节点进行预缴,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月15日、4月15日、7月 15日、10月15日。年度汇算清缴需要在次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 间进行。 二、预缴申报内容 1.季度预缴申报要点: (1)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及申报表:企业需要按照预缴计算表中的 规定,计算出该季度的预缴金额,并在此表上填写相关信息。 (2)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通知书:申报时还需填写此通知书表格并 加盖企业公章。 2.年度汇算清缴要点: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需要在纳税申报表中填写上一年 度的完整纳税信息,包括年度收入、费用、税基、税率、预缴金额等。 (2)企业所得税纳税清算报表:企业需要按照所得税清算表,根据 纳税申报表上的数据,计算出企业应纳税款或退税额。

(3)其他附表和报表: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填写其他附 表和报表。 1.预缴计算: (1)预缴比例: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比例为当前所得的25%。 (2)预缴基数:预缴基数为税前利润额。 2.预缴的计算方法: (1)预缴比例法:根据实际纳税情况,计算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2)核定计税法:根据上年度的纳税情况,核定本年度应预缴的企 业所得税金额。 3.退税和清欠: 若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度超过了企业实际应纳税额度,则可以退还差额。若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度不足,企业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补缴。 四、预缴申报的主要程序 1.准备相关资料: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财务报表、费用明细、营业 税金及附加等纳税依据。 2.编制预缴计算表: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依据,计算出预缴金额。 3.填写纳税申报表:根据预缴计算表上的数据,填写纳税申报表及其 他附表。 4.填写预缴纳税通知书:填写相关的预缴纳税通知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内资企业与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房产企业一样需要缴纳所得税。今天小编整理了有关房地产所得税的相关介绍,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房地产所得税预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第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依据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按月(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实际利润额的计算公式为: 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该开发企业实际利润额=-100+16000×10%-300=1200(万元) 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额为:1200×25% =3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一“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中规定: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其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房地产企业采取预售方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方案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方案 (一)关于每季度预交。根据国税函[2008]299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二)关于开发产品何时为完工计交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10]201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 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税法相比,新税法在很多方面有突出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长远来看,新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会产生六个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是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公平的竞争起跑线上。新税法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五个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使内、外资企业在公平的税收制度环境下平等竞争。

二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纳税,这就使得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汇总后计算所得,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新税法采用25%的法定税率,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税后盈余,从而增加投资动力。新税法提高了内资企业在工资薪金、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方面的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知识

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知识 企业所得税清缴时间: 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鉴证业务特点:严重密性、复杂性、业务量的繁杂,要求业务成果的规范性。 要求审计软件:简捷、快速、规范、标准。 使用审计软件的好处是:节省人力资本、便于项目管理、利于提高审计机构形象。 企业汇算清缴怎么做? 一、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年后4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查自核的机会,也是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该提的提足,不该进成本费用的全部剔除,确保不缴冤枉税(多缴),减少少缴税的风险(偷税)。 二、汇算清缴是纳税调整,不需要作会计处理的,通过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只是减少了可供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

三、清缴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方向: 1、收入方面:主要是核查该入帐的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2、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 3、费用方面:主要是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多提情况存在(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费项目有关的);按实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特别是招待费、广告费项目); 4、缴税方面:除主税种要核查外,还有其他的小税种是否都已按规定缴纳,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等。 按当年税务局要求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以12月的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基数,把超出政策许可范围的支出调增,政策允许可以少交或免交所得税范围内的收入调减,最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相应的税率计缴所得税.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你如果要自已做汇算清缴,应该对所得税条例学习得很清楚,这样就不会有错. 还有你单位如果比较大,或者说近几年年年亏损,或是税负率比较低,那么你自行申报汇算清缴,税务局就有可能要来审查了,一般情况,你可能请会计师事务所代理做汇算清缴,那样,税务局一般不会来审查. 汇算清缴具体申报程序 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应首先到其所属管理所将汇算清缴全部资料交由主管税收管理员进行申报前的审核,主管税收管理员审核确认后方可到申报大厅进行申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优秀5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优秀5篇) 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比如,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问:哪些企业需要做汇算清缴工作? 答: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别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的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该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交资料指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3、本年度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 4、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所得税、流转税及教育附加、防洪费) 5、验资报告

6、以前年度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定报告复印件 7、存货盘点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8、下年度缴本年度12月份税金的缴税单 9、资产所有权的证明的复印件 10、有关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xx复印件 11、基本情况表 问:企业所得税向国税申报还是向地税申报? 答: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在地税交?这个问题会困扰刚参加工作的会计。之所以困扰,是跟我国变来变去的相关规定有关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2002年1月1日是个分水岭,在这之前成立的企业在地税交企业所得税,在这之后成立的企业在国税交企业所得税。 之后又出一个调整通知:2023年起新注册的企业中,应缴增值税的企业就去国税交企业所得税,应缴营业税的企业就去地税交企业所得税。两种税都交的就看税种核定表,主营业务的流转税在哪里交,企业所得税就在那里交。 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和汇算清缴时间有变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为确保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能够顺利完成首期申报,明确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事项,同时明示了汇算清缴时间调整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问题处理与纳税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问题处理与纳税筹划 课程简介: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其它行业相比,有明显的特殊性,加之该行业税收政策复杂难以掌握,在开发全程各阶段又有很大区别,特别是完工年度,面临的税务风险极大。为了让广大的企业财务人员充分利用最新的税收政策正确无误的做好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防范各种税务风险。 该课程将解析最新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详述汇算清缴应该关注的问题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解析,2天教您学会处理汇算清缴涉及疑难问题,最后分享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案例,助您提前做好纳税筹划。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最新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解析 1、解读国家税务总局2013第41号、43号公告等及“税总发〔2013〕第26号、55号”等 2、解读国家税务总局2012第15号、27号、40号公告等 3、解读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34号公告 4、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20号 5、解读“国税函[2010]79号、国税函[2010]148号、国税函[2010]156号”等文件第二部分深度解析总局“国税发〔2009〕31号文”的主要变化 1、总体框架更加清晰明了 2、调低了计税毛利率5个百分点 3、重新界定了计税成本等的内涵

4、再次强调不得事先核定征收 5、明确了视同销售的范围与顺序 6、规定了开发产品自用计提折旧的限制性条件 7、规范了确认计税成本对象的原则 8、统一了共同成本、间接成本的分配方法 9、首次规范了4项预提费用的处理 10、对境外销售佣金进行了限制 11、规范了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2、明确规定计税成本结算期以及票据的合法性 13、对利息支出的处理有了变化 14、对停车场所的处理采取了简化方法 第三部分解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与汇算清缴应关注的问题 1、企业财务结算与汇算清缴的联系与区别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概念 3、汇算清缴的范围 4、预缴申报与汇算清缴的期限 5、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的责任 6、关于重新纳税申报 7、企业所得税汇算报送的资料 8、延期申报与延期缴纳 9、补税、退税与抵缴

以案说法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清算与汇算分析

以案说法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清算与汇算分析摘要: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缴是实务中的重点和难点,其开发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或者账面有实际利润额时,应预缴企业所得税,本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缴、汇算清缴时主要或常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梳理,并结合实务举例进行分析,希望对征纳双方有所帮助。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清算 一、由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例:A房地产企业开发的B项目,2022年实现预售收入2000万元,预计利润率为30%,期间费用及可扣除税金为300万元,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2022年实现预售收入3000万元,预计利润率为25%,期间费用及可扣除税金为350万元,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2022年B项目竣工交付业主使用,当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期间费用及可扣除税金为600万元,项目计税成本为60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A房地产企业在B项目竣工清算年度2022年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呢? A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认为,B项目竣工清算共计实现销售收 入10000万元,计税成本6000万元,项目期间费用及可扣除税金12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0000-6000- 1250=275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2750×25%=687.5(万元),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75+100=175(万元),项目竣工清算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87.5-175=512.5(万元)。 笔者认为,以上处理不妥。实际上,该财务人员并没有领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22]31号)相关规定的具体含义。

第一,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并不仅着眼于具体项目的损益情况,无论项目是否完工,无论开发产品是预售还是现售,都应当在当年度确认销售收入并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上例中,A房地产企业2022年度、2022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质上是当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额,并非B项目完工前的预缴税额。 第二,A公司应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应先按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可以扣除预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计入利润总额预缴。A房地产企业2022年销售收入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2000×30%-300=300(万元),2022年销售收入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25%-350=400(万元)。 第三,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所以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利润额,同时将其实际利润额与对应的预计利润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B项目计税成本6000万元,实际利润率=(10000-6000) ÷10000×100%=40%,2022年、2022年实际利润额与预计利润额的差额分别为200万元[2000×(40%-30%)]和450万元[3000×(40%-25%)],预售调整增加额650万元计入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确定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00-[6000-5000×(1-40%)]-600+650=2050(万元),应纳所得税=2050×25%=512.5(万元)。 以上计算结果与企业财务人员计算结果虽然一致,但两种计算过程体现的思路和理念是完全不同的。企业财务人员的计算思路是,未完工年度预缴,完工年度结算,多退少补,正确的计算思路是将预计利润额与实际

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部讲义

2010年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部讲义 第一讲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 一、企业汇算清缴的概念与企业范围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企业汇算清缴的企业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包括查账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和核定征收中定率征收所得税的企业。 二、纳税人的责任 1.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2.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3.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管理办法》规定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纳税人的权利 1、延期申报权: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2、纠错重报权: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3、结清税款权: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4、延期缴款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征管法》地31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纳税人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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