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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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体现:物权法——财产自由原则;亲属法—— 婚姻自由原;合同法——契约自由原则;继承法— —遗嘱自由原则。
案例分析
原告李某不慎将被告刘某的二张邮票 烧坏,刘某多次索赔不果,便带领5人到 李家,并以伤害李本人及其家人相威胁。 李被迫同意写欠条1万元,在年底前付 给。双方就此立了字据。5日后,李以 受威胁为由,诉请撤销所立字据并解决 邮票已毁的纠纷。
《婚姻法》T21、------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 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体现:
合同立法中的根本违约制度; 物权立法中对长期抛荒被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剥夺; 物权立法中的相邻权; 专利立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
6、公序良俗原则
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 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功能:(一)维护社会正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公序良俗原则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的功 能。(二)补充和发展法律,尤其在于弥补强行法之不 足,以禁止现行法上未作禁止规定的事项。由于法律不 可能穷尽现实,当出现了现行法未能规定的情况或按现 行法律处理会损害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平的情况时,法官 可直接依据公序良俗原则作出价值判断,进行创造性的 司法活动。
问题: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概念: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 善意、信守承诺,以维持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 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意义: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对 其进行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诚信原则也作 为民法的一般方法发挥功能。作为一项弹性原 则,司法审判人员可以在法律规定不足的情况 下,依此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民事纠纷。同时,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还可以解释、评价和补充法 律行为,以及解释和补充法律。
【问题】
原告的请求有无法律根据?
【案例评析】
本案原、被告之间存在着承揽合同关系,系承 揽人丢失定作人所提供的原材料而引起的承揽 合同纠纷,应受民法调整。
本案中,人民法院无法直接引用具体的法律规 范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这并不意味 着原告的诉讼请求就没有法律依据,只是由于 有关法律规定的空白,作为人民法院审判依据 的可能不是具体的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而是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4、公平与等价有偿原则
——公平原则 概念:民事主体应遵循文明社会所公认的公平
合理的价值观念去进行民事活动,并遵循文明 社会所公认的价值观念去分享从事民事活动之 所得。 具体内容 :法律保障民事主体均有同等的机会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并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条件。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遵循文明社会公认的 公平正义的行为准则,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 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民事主体 所承担的义务与其所享有的权利应相对称,权 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不得显失公平。民事主 体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要公平合理。
具体内容:
任何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都要诚实不欺,恪 守诺言,讲究信用。
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不损害 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 益。
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于 约定的义务要忠实的履行。
案例分析:诚信原则的意义与功

被告安某把自己的三间房屋租给田某居住。 2002年,安某因故向好友吴某借款14000 元。安某考虑欠吴某的借款较多,于2000 年告知吴某和田某,表示愿以4万元将该 三间房屋卖给吴某。吴某当即同意,但田 某迟迟未答复。3个月后,吴、安二人签 订了买卖合同,双方结清房款并办理了相 关手续。10日后,田某表示自己要买该房, 以吴、安二人侵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为由 起诉要求确认上述买卖合同无效。
——等价有偿原则
概念: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 应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付出相应的代价;除法律 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取得他人的财产利益 或得到他人的劳务,都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或酬金。
意义:等价有偿原则是公平原则在经济利益上的体 现,是价值规律在民法上的直接表现。从事具有财 产交换内容的民事活动时,尤其应当遵循这一原则。
2000年,被告(某村民小组)将80亩果园地以及 苹果树500棵,发包给本组村民王某(原告),合 同约定: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费每年3000元, 若一方违约,按承包费的30%承担违约金。原告 承包后,由于管理有方,利润日增;引起群众不满。 2004年,被告单方面终止了合同的履行,把果园 发包给了他人。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 赔偿损失。
5、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得背 离权利应有的社会目的,也不得超越权利应 有的界限。民事权利神圣与权利不得滥用是 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不可偏废。 以损害他人的目的行使权利或者行使权利所 得利益微小而使他人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因权利滥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统率性:它指导和协调着民事规范、立法司法民事活 动,是
其他规则产生的依据。
非规范性:它不预先假设任何具体的事实状态、具体 的权利
义务、具体的法律后果。其存在是为了帮助
人们准
确地理解和适用民法
不确定性:反映了我国立法与司法两大部门之间在法 律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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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关系。授予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
司法机关可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案作出审判。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平等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与等价有偿原则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1、平等原则
概念: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法律地位 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思强加给另一方。
意义 :最集中地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 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它 表明民法只调整并且应全部调整具有平等特征的横 向关系,其调整对象与具有行政隶属性质的纵向关 系根本不同。
内容 :身份平等 、地位平等 、参与经营或竞争的 法律机会均等 、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
案例分析
公序良俗原则的涵义及适用
王某(现年23岁)的父母在王某12岁时离婚, 王某一直随母亲生活。1996年7月,王某考上 大学,父亲支付了5000元学费。到2000年7 月,王考上硕士研究生,暑假回家向父母说明 仍需1万元。父亲表示自己已下岗,还要抚养 再婚的子女,因而无力支付。王某的母亲体弱 多病,收入有限,为此多次要求王父出钱供养 儿子上学。王某见父母都不管自己,于2000 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支付8000元学费和 生活费。
问题: 1、平等原则的意义 2、村民与村民小组平等吗
2、意思自治原则
概念: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决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 预。其实质是对民事主体的独立意思在民事活动中 的支配地位的法律确认,使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
意义:意思自治原则赋予或者增进了民事主体对交 易安全的指望,是其进行民事活动时抵御非正当行 使的公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的工具。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主要内容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平等原则 2.意思自治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公平与等价有偿原则 5.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 民事规范始终的根本原则, 是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守 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具有普 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强行性:民法是任意性规定与强行性规定的统一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在立法上,它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在司法上,它是民事法律法规解释
和适用的依据。 在民事活动中,它是一切民事主体
均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当法律存在漏洞时,它是补充法律
漏洞的基础。
案例 肖某诉洪光彩色扩印服务部
赔偿损失案
2000年5月3日,原告肖某因想念去世的丈夫,将一 卷其夫妻俩与孩子所照的彩色胶卷交给洪光彩色扩印 服务部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8元。彩扩部工作人员开 出一张冲印单交给肖某。第二天,肖某去彩扩部取件 时,被告告知其胶卷暂时找不到,可能被他人误领。 后肖某多次催要无果,为此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 只愿意按该市摄影行业协会的规定,赔偿胶卷和退还 预收费。原告遂向法院起诉,以被告将原告拍有其丈 夫遗容的唯一的“全家福”胶卷遗失,给原告带来无 法弥补的损失为理由,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 神损失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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