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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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重理工〔2009〕147号
校属各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方法(试行)》差不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传达,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方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拔尖科研创新人才,打造优秀科研创新群体,推动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提升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学校决定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打算,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创新团队建设的要紧任务是:
(一)在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或横向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方面取得突破。
(二)争取在国家级、省部级等有显示度的重大科研成果奖励上获得新突破。
(三)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推动其进入国家级和省部级层次的创新人才或团队支持打算行列。
(四)与科研基地建设实现优势互补,为基地建设提供科研支撑。
(五)打造学术梯队,凝炼学科特色方向,为学科建设提供支撑。
第三条学校重点支持省部级、校级创新团队建设工作,鼓舞各二级学院和科研基地依照自身进展的需要,建立院级和基地级创新团队,以形成多学科、多层次的创新团队体系。
第四条学校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创新团队建设与治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各层次创新团队申报应符合以下差不多条件:
(一)省部级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参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等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应治理方法为准。
(二)校级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1.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重庆市科研进展规划、哲学社会科学的重点领域、国内外学术进展前沿和热点问题;或是对经济进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研究或技术创新领域;或是多学科交叉的前瞻性研究领域。
对凸显我校学科特色、符合社会经济进展、在区域与行业具有独创性的特色研究方向以及学校引进的专门人才,在申报条件上予以适当倾斜。
2.科研支撑条件:一样应以省部级科研基地、或校级后备科研基地、或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或“博士单位建设工程”重点学科为依靠。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刻和精力从事本方法资助的研究工作。
3.团队带头人: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得到校内外学术同行的公认,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的学术思想、较好的组织和谐能力及合作精神,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应是年龄不超过55岁的正高职人员(市级学术带头人不受年龄限制),以及校龄两年、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同时还应符合申报通知附件“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科研业务能力差不多条件”。
4.学术积存:创新团队研究工作差不多取得了突出成绩,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其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
5.学术梯队:创新团队一样由5-10人构成,骨干成员一样应以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授和35岁以下博士为主;其团队成员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合理,研究方向相对集中,具备勇于探究、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校级创新团队成员之间不得交叉。
6.建设目标:创新团队应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学术交流、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明确的建设目标,其预期成果具有突破性、创新性。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六条省部级创新团队申报与评审依照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公布的申报通知和相应治理方法适时开展,学校在已批建的校级创新团队中择优举荐上报。
第七条校级创新团队建设期为三年,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学校将按照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创新团队,其遴选流程如下:
(一)申请创新团队填报《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打算申请书》,经所在二级单位初审并签署举荐意见后报送学校科研处。
(二)学校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查,组织校外专家就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进行择优评审,评审实行差额遴选。
(三)依照专家评审意见,由科研处拟定资助方案,经学校领导审定、校内公示、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正式下达建设打算。
第八条学校鼓舞创新团队建设与科研基地、学科建设紧密结合,同等情形下,创新团队建设打算优先支持依靠科研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跨学科跨领域组建的创新团队。
第四章团队治理
第九条省部级创新团队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应治理方法进行治理。
第十条校级创新团队实行打算立项、年度考核和终期验收的“优胜劣汰”项目治理模式。
(一)获准资助的创新团队在建设打算下达一个月内应填报《重庆理工大学创新团队建设打算任务书》;在建设打算实施中每年年末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创新团队建设打算年度进展报告》;在建设期限终止后三个月内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创新团队建设打算总结报告》。
(二)年度考核以团队建设打算任务书为依据,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创新团队拨付次年的资助经费。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创新团队将撤销建设打算,停拨资助经费,团队带头人的本年度个人科研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创新团队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全面负责打算实施。团队应探究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内部治理制度,包括团队成员责权益及利益分配、经费使用、
成果个人归属等。
(一)在建设打算实施期内,团队带头人应与团队成员签订聘任协议,分降落实团队建设目标任务,明确团队成员的责权益,但团队成员的人事隶属关系不变。
(二)团队成员实行动态治理,依照人才引进的情形和支持打算实施的需要进行适时调整,但团队带头人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科研处审定备案。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团队成员,团队带头人有权解除与其的聘任协议。
(三)团队带头人负责团队成员个人学年度科研考核、团队经费开支和日常治理工作。
(四)团队成员申报与创新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时均应取得团队带头人的同意批准,其成员排名及成果归属由团队带头人依照实际工作情形和谐处理。
(五)鼓舞创新团队带头人结合实际探究多种方式的团队运行模式,与团队成员之间建立统一治理式或者合作式的创新团队运行模式,提高团队运行效率。
第十二条学校加强创新团队过程治理。在重视创新团队目标考核基础上,对创新团队规定包括项目申报、项目策划、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成果申报等作为建设期差不多任务,加强创新团队培训、相互交流、体会总结等团队建设的过程治理工作。
第五章支持措施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专项资金,列入学校预算,用于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