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思考毕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思考毕业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题目(中文):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思考(英文):Research on the Divorce Damage

Compensation

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者签名:日期:

指导教师签名:日期:

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作者签名:日期:

湖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诚信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课题名称: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系别:法律系

专业:法学

2、毕业论文(设计)内容要求:

其一,文章主要是在介绍离婚损害赔偿的涵义、性质、特征及构成要件,借鉴国外有关立法,我国的立法规定之不足及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立法建议。请

围绕重点展开论述。

其二,建议该文章采用如下结构。

一、离婚损害赔偿概述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涵义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和特征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四)离婚损害赔偿的功能

二﹑域外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简介

(一)法国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简介

(二)瑞士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简介

(三)我国台湾地区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简介

三﹑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失

(一)离婚损害情形适用范围过窄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不明确

(三)“第三者”是否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四)离婚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五)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困难

四、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应扩大

(二)明确界定请求权的主体

(三)“第三者”应当成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四)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应当适

注:本任务书一式三份,由指导教师填写,经教研室审批后一份下达给学生,一份交指导教师,一份留系里存档。

注:此表由学生本人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系里存档,指导老师和本人各保存一份

湖南科技学院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

初稿完成后对学生执行任务书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时用,由指导教师填写。

湖南科技学院毕业设计指导过程记录表

注:本表与毕业论文一起装订存档。

湖南科技学院毕业论文答辩申请暨资格审查表

注:此表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申请答辩,及系领导小组对申请答辩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时用;资格审查项目由指导教师填写。

湖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评审表

80—89分记为良好,70—79分记为中等,60—69

80—89分记为良好,70—79分记为中等,60—69分记为及格,60分以下记为不及格。

湖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

目录

绪论 (1)

一、离婚损害赔偿概述 (1)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涵义 (2)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和特征 (2)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3)

(四)离婚损害赔偿的功能 (4)

二﹑域外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简介 (5)

(一)法国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简介 (5)

(二)瑞士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简介 (5)

(三)我国台湾地区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简介 (6)

三﹑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失 (6)

(一)离婚损害情形适用范围过窄 (6)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不明确 (7)

(三)“第三者”是否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7)

(四)离婚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7)

(五)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困难 (8)

四、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 (8)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应扩大 (8)

(二)明确界定请求权的主体 (9)

(三)“第三者”应当成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9)

(四)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10)

(五)过错推定原则应引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 (10)

结论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思考

崔芳

(湖南科技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 2009级)

摘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如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为维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对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但是,该制度在运行中还存在很大不足:离婚损害情形适用范围过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不确定,“第三者”是否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在实践中难以操作,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困难。因此,婚姻法应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范围,明确界定请求权的主体,明确“第三者”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把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损害赔偿制度中,法律应承认离婚损害赔偿中无过错方私人取得的证据。这样才能有效弥补社会道德功能之不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