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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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福建省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安装在变电站、发电厂站内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①的设计审查、安装、订货和工程验收。安装在变电站的计费用户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DL/T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5137-2001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范

DL/T825—2002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

GBJ63-90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T16934-1997 电能计量柜

DL/T566-95 电压失压计时器技术条件

JJG1021-2007 电力互感器

①指用于发电上网、省级供电和趸售供电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DL/T825-2002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

Q/GDW347-2009 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

3 技术要求

以下未提及的均应满足条款2的技术要求。

3.1接线方式

3.1.1 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接线方式。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接线方式。

3.1.2 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3 台电压互感器,35kV 及以上的宜采用Y/yn方式接线;35kV以下的宜采用V/V方式接线。接人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3台电压互感器,宜采用Yo/yo方式接线。其一次侧接地方式和系统接地方式相一致。

3.2 电能表

3.2.1 Ⅰ类装置应配置0.2S级电能表,其它类别的装置电能表配置等级应不低于0.5S级。

3.2.2 应配置具备辅助电源供电的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优先采用辅助电源供电),电能表必须具备满足贸易结算和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考核所需的相关功能。

3.2.3 以下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准确度等级、型号、规格相同的主副

电能表:

(1)计量单机容量在1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上网贸易结算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

(2)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购销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

主、副电能表应有明确标志,电能表与试验接线盒采用一表一盒接线方式。

3.2.4 电能表电流规格应选用过载4倍及以上。

3.2.5 电能表基本电流宜不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120%左右。

3.2.6 双向交换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及四象限无功电量的电能表。

3.2.7 电能表应具有两个或以上独立RS485输出接口,其通信规约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2.8 电能表应采用国家电网公司统一招标的电能表产品。

3.3 电压失压计时器

3.3.1 配置电压失压计时器,其功能应满足《电压失压计时器技术条件》(DL/T566-95)。

3.3.2 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的电压失压计时功能满足DL/T566-1995《电压失压计时器技术条件》时,可不再配置电压失

压计时器,电能表失压报警信号应引至监控系统。

3.4 互感器

3.4.1 互感器准确度等级应满足国家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标准要求。

3.4.2 电压互感器满足准确度等级的二次负荷下限为0VA②。电流互感器满足准确度等级的二次负荷下限为:二次额定电流为5A时3.75VA;二次额定电流为1A时1VA。

3.4.3 选用仪表保安系数为5 的计量用电流互感器,可使实际仪表保安系数不大于10,保证电能表安全。

3.4.4 33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流互感器二次额定电流为1A;其它电压等级电流互感器二次额定电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5A或1A 。

3.4.5 按计量点配置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具有电能计量专用二次绕组的电压、电流互感器。电压等级在110kV及以上计量点优先使用线路侧电压互感器,该电压互感器应为电能计量专用或具有电能计量专用二次绕组。若线路侧确不具备条件,可使用母线电压互感器,母线电压互感器均应具备电能计量专用二次绕组。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下计量点,宜配置计量专用互感器。

3.4.6 3/2断路器接线方式时,参与“和相”的两台电流互感器,要求

②10kV、35kV电压互感器二次负荷下限为2.5VA。

满足以下要求:(1)使用同批次的0.2S级电流互感器,在相同二次负荷下,对应负荷点的误差偏差不大于额定电流下误差限值的1/4,每台电流互感器5%与20%额定电流下的误差变化不大于额定电流下误差限值的1/2。(2)两台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在计量屏端子排处并联,在并联处一点接地。

3.4.7 3/2断路器接线方式,应在每回出线或主变进线装设电压互感器。

3.4.8 安装于SF6全封闭组合电器内和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互感器宜采用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3.4.9 计量专用互感器或计量专用二次绕组实际二次负荷应在其二次负荷下限值至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其功率因数应与实际二次负荷相匹配,一般为0.8(L)~1.0范围。

3.4.10 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20%。否则应选用高动热稳定电流互感器以减小变比。

启备变计量点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应根据启备变供电电压、容量进行配置。

3.4.11 计量装置采用主变套管电流互感器时,应在电流互感器配置等安匝校验绕组,校验绕组导线的额定电流密度可按5A/mm2设计,额

定电流不小于10A。

3.4.12计量专用互感器或专用绕组的基本误差、稳定性和运行变差应符合JJG1021《电力互感器》的规定。

3.5 二次回路

3.5.1 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2%。

3.5.2 电能计量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加装压降补偿装置。

3.5.3 35kV以上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电压二次回路采用接触电阻小的优质快速空气断路器;35kV及以下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和熔断器。

3.5.4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耐热、阻燃绝缘屏蔽电缆。采用多芯铜质绝缘线时应采用冷压接接头,不得在线头上镀锡。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4mm2。电压二次回路,其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2.5 mm2。控制回路导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信号回路导线截面应不小于0.5mm2。

3.5.5 使用母线电压互感器时,应安装二次电压回路切换装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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