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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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桂人社规[2018]12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6.06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

(桂人社规〔2018〕12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单位,中央驻桂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38号)的规

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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