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幼儿园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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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学幼儿园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从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任用干部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教育局选拔任用的干部原则上必须是同级别后备干部。

三、校长任职年龄一般为男不超过52周岁,女不超过47周岁。副校长任职年龄一般为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选拔任用校级和副校级领导干部,在每年例行的后备干部考查的基础上,由局党委成员择优推荐、集体研究酝酿确定拟提拔对象,并组织考察。

五、局党委制定考核方案,组成考核工作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考核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拟提拔对象的具体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全面、准确、清

楚地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体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以及缺点和不足,提出任用建议等内容。

六、局党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意见或建议。如果局党委会议讨论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七、对局党委会通过的拟提拔人选报请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八、对拟提拔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任职手续。

九、对任用的干部,由局党委书记或分管局长对其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联系群众、创新工作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任免决定下发之日起计算。

十、教育局每年年末对学校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德、能、勤、绩、廉、体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和后备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

十一、实行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在同一学校任职满五年的要进行异地交流。

十二、实行学校领导干部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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