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焊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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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一般规定

第二章碳素钢及合金钢的焊接第一节材料第三节焊接工艺要求

第四节焊前预热及焊后热处理第三章铝及铝合金的焊接

第一节材料

第二节焊前准备第三节焊接工艺要求第四章铜及铜合金的焊接

第一节材料

第二节焊前准备第三节焊接工艺要求第五章焊接工艺试验

第二节试验要求第三节试验评定第六章焊工考试

第二节焊工操作技能考试

第三节附则

第七章焊接检验

第一节焊接前检查

第二节焊接中间检查

第三节焊接后检查第四节焊接工程交工验收附录

附表1

附表1-1

附表1-2

附表2

附表3

附表5

附表6

附表7

附表8

附表9

附表10

附表11

附表12

附表13

附表14

附表15 编制说明

主编部门:化学工业部批准部门: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实行日期:1982年8月1日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文件

(82)建发施字25 号关于颁发《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总局,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基建工程兵:

由我委委托化学工业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编写的《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国家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GBJ236—82,自一九八二年八月一日起实行。

本规范由化学工业部基建局管理和解释。

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日第一

章总则第一节概述

第1.1.1 条为指导设备和工业管道的焊接工程特制定本规范。它适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冶金、机械和轻纺等行业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含碳量小于或等于%)、合金钢(普通低合金结构钢、低温用钢、耐热钢及奥氏体不锈钢)、铝及铝合金(工业纯铝及防锈铝合金)、铜及铜合金(紫铜及黄铜)的手工电弧焊、氩弧焊、埋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和氧-乙炔焊。

第条用于现场焊接作业的其他标准和设计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

第条焊接作业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等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一般规定

第1.2.1 条对材料的要求:

一、焊接工程中所用的母材和焊接材料应具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复验报告;

二、焊接工程中应优先选用已列入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母材和焊接材抖;

三、如设计选用未列入标准的母材和焊接材料,应说明该材料的可焊性,并提出满足设计要求的焊接工艺试验资料。

第条对设计文件的要求:

设计文件必须标明母材、焊接材料、焊缝级别及接头型式,1 并对焊接方法、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及焊接检验提出明确要求。

第条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一、施工单位必须有负责焊接工程的焊接技术人员、焊接检查人员、焊接检验人员及焊工;

二、施工单位所用焊接设备必须具有参数稳定、调节灵活、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和安全可靠的性能。

如需要进行焊后热处理,必须具有热处理设施;

三、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检验要求提供检验设备,以检测焊缝质量;

四、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符合工艺要求的焊接材料贮存场所及烘干、去污设施,并建立严格的保管、烘干、清洗和发放制度;

五、施工现场应有防风、防雨雪和防寒等设施。

第条对焊接人员的要求:

焊接人员系指焊接技术人员、焊接检查人员、焊接检验人员和焊工。焊接检查人员和焊接检

验人员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的人员担任。

一、焊接技术人员

焊接技术人员系指负责焊接工程的技术人员。焊接技术人员应负责编制焊接方案及焊接工艺

说明书,解决焊接技术问题,整理焊接技术档案,指导焊工的工作。

二、焊接检查人员

焊接检查人员应根据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焊接工艺说明书对现场焊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和监督,有权停止违反有关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的焊接作业。

焊接检查人员应确定焊缝受检部位,评定焊接质量,签发检查文件。焊接检查人员应检查焊

工合格证件,对焊接质量经常不合格者,有权停止其焊接工作。

三、焊接检验人员焊接检验人员应熟悉检验工作的原理和检验设备的应用,并能正确评定焊

接接头的缺陷。

焊接检验人员应根据焊接检查人员确定的受检部位进行检验,及时评定焊缝质量,并应填

发、整理和保管全部检验记录。

四、焊工从事本规范所涉及焊接作业的焊工,必须按如下要求,分别经过考试合格:1、从事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所辖范围内的设备、压

力容器及其所属管道(指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出入口与外部接管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第一个法兰面或第一个螺纹接头以内的管道)焊接的焊工,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要求进行考试;

2、从事《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所辖范围外的设备、容器和管道焊接的焊工,须按本规范第六章“焊工考试”的规定进行考试。

第条施工单位对首次使用的钢种,以及改变焊接材料类型、焊接方法和焊接工艺,必须在施

焊前进行焊接工艺试验。

在焊工考试和工程施焊前,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合格的焊接工艺试验结果,该结

果应由技术总负责人签证。

第条施焊前应根据工艺试验结果编制焊接工艺说明书,焊接工作应根据该说明书进行,其主

要内容如下:

一、焊接材料;

二、焊接方法;

三、坡口型式及制备方法;

四、焊缝接头的组对要求及公差;

五、焊缝结构型式;

六、焊接电流种类和极性;

七、焊接线能量及保护气体流量;

八、预热、后热及层间温度的要求;

九、焊后热处理的要求;十、指定检验方法。

第条焊缝级别的划分:

一、根据对焊缝表面质量和内部质量要求(见本规范表及,将焊缝划分为相应的四个级别。

各级焊缝的适用范围及射线探伤数量见本规范表及表。

二、根据焊缝的不同级别,对焊接工艺和焊缝检验等提出相应的要求。第二章碳素钢及合金

钢的焊接

本章适用于碳素钢(C W %)普通低合金结构钢、低温用钢、耐热钢和奥氏体不锈钢的手工电弧焊、手工钨极氩弧焊、埋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及氧-乙炔焊。

第一节材料

第2.1.1条母材及焊接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要求以及下列标准的规定:

一、钢板

1《优质碳素结构钢薄钢板技术条件》(GB710—65)

2《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GB711 —65)

3《制造锅炉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钢板技术条件》(GB7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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