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问题的分析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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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问题的分析及其对策
孙涧桥抚顺市社会科学院
【摘要】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本文就从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问题入手,先对其进行全面分析,然后针对实际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希望能够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及可借鉴之处。
【关键词】区域经济不协调问题协调发展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在区域层面的战略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之一,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可当前,区域经济发展十分不协调,而且不协调的问题日益突出。根据这一现实,必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一、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分析1.重复建设导致产业结构趋同。各级地方政府为了维护自身的局部利益,往往对一些能带动本区、本部门经济发展,实现本地区财政收入增长的热线产品和产业具有强烈的投资冲动,而忽视了宏观的经济效益,其结果必然是造成大量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形成省区之间产业结构雷同。可以说,重复建设导致的省区产业结构趋同已成为我国发展区域经济的一大痼疾。
2.地区封锁造成市场分割。所谓地区封锁(即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利益,滥用行政权利,将统一的市场分割为地域市场。具体反映在:一是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地方利益利用行政规章等形式直接规定禁止某种资源、技术等流向外地;二是通过设置关卡、
随意罚款、收取不合理费用等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本地;三是以不正当的歧视性的质检、准运证、限制指标等方式,抬高外地商品进入本地的“门槛”。地区封锁直接导致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分割,阻碍了资源要素在区域间的合理流动,影响了地区之间的分工协作和国民经济总体素质的提高,延缓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3.经济发展地区差距呈继续扩大态势。这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一是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二是省际间居民收入差距;三是区域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四是各地区城乡差距,而且这些差距呈现继续扩大的趋势。可以说,这个问题已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基本问题。为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着实解决好这个问题。
综合上述,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极其严重,严重制约了区域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源于体制、机制问题。归纳起来,其根本原因体现在:一是中央政府倾斜性的区域政策效应;二是地方利益驱使下的政府局部保护和短期政策;三是传统绩效考核体制对省级政府的经济行为起了导向作用。正是由于这些原因而导致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出现不协调问题。由此,我们必须在全面弄清楚源头及问题的基础上,对其展开深入研究和探讨,进而寻找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最终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1.转变区域政府职能。所谓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一定的时期内。
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区域政府职能主要定位于宏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事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秩序维护、公共服务提供等。多年来,区域政府职能转变主要集中于经济领域,改革的侧重点在于放开那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务”。然而,在新时期下,区域政府职能的转变要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应该深入到政府履行职责的具体方式,而不再是以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为侧重点,换而言之,需要区域政府在应该管理的领域中着重解决角色定位问题。区域政府角色要从传统的“积极的经济主体”转变为“制度保障者、市场环境缔造者”。可以说,服务型政府、法制型政府是新时期下区域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
2.建立健全地方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当前我国对地方干部科学规范所采用的政绩考核办法,存在着过分看中经济增长速度的状况,必然会促使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过分追求自己任内的短期经济效益,而忽视区域经济的长期发展,这就会引发一系列的区域经济关系问题。因此。
中央政府要设计一整套完善、科学、可量化的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除了有经济数量、增长速度指标外,还要有关注经济增长的质量指标、社会效益和环保指标,以避免地方政府官员的短期行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量化考核指标,增强政绩考核的准确性;扩大群众参与,增强政绩考核的民主性;施行政绩公示,增强考核结果的公认性;实行分类考核,增强政绩考核的针对性;借助中介机构,增强政绩考核的科学性。
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对地方政府科学规范的政绩考核机制。
3.有效处理好“经济区域”与“行政区域”的关系。为了切实解决好地区分割、画地为牢等问题,必须处理好“经济区域”与“行政区域”这层关系。首先,要打破地区封锁,逐步建立健全对内对外双重开放的统一大市场,促使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各种生产要素实现跨区域、无障碍的自由流动。其次,要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生”的原则,协调各方利益,以形成多赢共识。在区域合作过程中,要把协调利益关系放在首位,并且逐步以统一的政策、法规、制度来保障各方面利益的实现。
另外,为了有效约束和规范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活动中的行为,还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法律约束机制。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及消除地方政府不良经济行为的盛行,还能使区域经济生活保持一种确定的有序状态。所以,应当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约束和规范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行为,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总的来讲,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一项巨大系统工程和长期历史过程,需要全国上下协力奋斗。具体地说,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对地方干部科学规范的政绩考核机制,有效处理好“经济区域”与“行政区域”的关系,并建立切实可行的法律约束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规范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一切行为,保障各方面利益的实现,才能真正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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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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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延鹏;吕贵兴.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研究[J].特区经济,2009年第5期.281经济论丛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