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缓刑制度比较概述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刑法上的缓刑制度与美国刑事法上的缓刑
当然,在我国刑法上还有一种特别缓刑,即刑法第 449 (probation)差异是很大的。我国的缓刑是对认定有罪的被
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 告人在宣告刑罚的同时,宣告一个考验期;我国的模式更
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 类似美国刑事法上以及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取的暂缓监
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1 然一直宣称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犯罪后的表现和犯罪分子
条第一项规定的“确有悔改表现”在这里不能作为参考依 的个人情况等因素判断,但将累犯一刀切地视为“人身危
据。实践中,有的认为,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告人有真诚的悔 险性严重”有失偏颇,背离主客观标准。
罪表现,不仅要彻底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要有
四、缓刑考察制度之比较
其他的实际行动,如:如实交代同案犯、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一)缓刑的考察条件
63
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积极进行退赃或经济赔偿、自首等。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遵守一定的考察条
The ory Re s e a rc h
学 ★★ 理 ★★ 论
件。根据我国刑法第 75 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 缓刑和假释由一个机构管理;联邦系统的缓刑,缓刑由法
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必须是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 量为十年刑期以下的重罪,才有资格获得缓刑。
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3)必须不
据此看来,我国刑法的缓刑规定对罪名没有加以限
是累犯。
制,而对刑种及刑期明确限制,即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首先,缓刑的适用对象范围是 刑。换句话说,即使犯罪分子犯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罪,如
督帮助的这种做法,经马萨诸塞州议会于 1878 年正式制 犯罪人[2]202。可见,美国法上并没有对缓刑的适用做严格限
定为法律,这就是世界上第一个缓刑立法,比欧洲大陆 制,而是由法院根据案情斟酌决定。比如,印第安纳州就做
1888 年比利时法律早十年。到了 1889 年 8 月,在布鲁塞尔 出规定:“在决定是否签发缓刑命令时,法庭要考虑是否会
监禁刑,同时宣告刑罚暂不执行,给以一定考验期。多数大 的观念;但是,在上帝法的统治下,这意味着破坏者对受害
陆法系国家的缓刑都采取这种类型。但这种缓刑制度在美 者要做出经济上的赔偿。破坏者若无力赔偿,将要受人奴
国只有少数州采用。2)缓刑监督(probation),简称缓刑。对 役。有学者认为,这是缓刑概念的前驱。
(三)缓刑适用条件差异原因之分析
刑制度[3]。1911 年出台的《大清新刑律》是我国最早规定缓
我国刑法规定只能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制度的法律。该法律规定的缓刑制度有两个特点:1)附 犯罪分子(且不是累犯)适用缓刑,而美国法上的缓刑却对
条件的消灭刑而不消灭罪;2)重视缓刑外部监管,明文规 犯较重罪的犯罪分子、甚或是累犯敞开大门,原因在哪?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人类朴素的正义观念,是利
州之间的缓刑模式存在差异,联邦和州的缓刑模式也会有 益受到破坏时要求惩罚破坏者的天性使然。早在四千多年
所不同。储槐植先生将美国的缓刑模式概括为四种:1)暂 前,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汉谟拉比法典》规定,盗窃、窝
缓监禁(suspended sentence)。对认定有罪的被告人判处 藏逃跑奴隶的要被处死。后来,希伯来人延续了以眼还眼
性罚金,撤销原来应当执行的监禁刑。这就是现代意义上 节、犯罪后的表现、犯罪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判断犯罪人
的缓刑制度的第一个实例。出于对犯人的同情,从此奥氏 的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因为累犯在
经常出入于刑事法院,替无钱的酗酒犯交罚金,为穷苦的 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再次犯罪,说明其人身危险性严重。
根据我国刑法第 76 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定》第 297 条,对缓刑犯在监督考察期限内应遵守的规定,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
根据刑法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组织予以配合。公安机关作为考察机关,内部并没有设专
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2)按照公安机关的规 门的缓刑考察职能部门,在实践中,缓刑考察往往流于形
The ory Re s e a rc h
学 ★★ 理 ★★ 论
中美两国缓刑制度比较概述
袁小玉
(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生院,北京 1 02249)
摘 要:国内缓刑制度研究层出不穷,但比较研究却不多见,中美两国的缓刑制度比较更为少见。着眼于美国缓刑制度
与中国的比较,并且以广泛意义上的缓刑(probat i on)概念为基础,主要从立法模式、历史渊源、适用条件、考察制度四个
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 刑期做出明确限制。如: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日本刑法规定
74 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据此归纳,我国缓刑 受三年以下惩役或监禁或 5000 元以下罚金宣告的,可以
的适用条件有三个:1)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 适用缓刑。美国德克萨斯州规定,只有被法官或陪审团裁
方面展开相对浅显的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暂缓监禁;教育刑;悔改表现;缓刑考察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 002- 2584 (201 0) 09- 0062- 03
一、缓刑制度的立法模式差异
于一部分司法区里。这里的“条件”是指一般缓刑考验应履
在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行的要求以外的条件,如赔偿被害人或赔偿社会。4)综合
就美国而言,美国有 52 个司法管辖区(jurisdiction), 基础展开分析和研究。
即 50 个州加上哥伦比亚特区(首都华盛顿市)和联邦,因
二、两国缓刑制度的历史渊源
而美国有 52 个法律系统。每一个法律系统都有自己的由
中美两国的缓刑制度的起源或许是大同小异的。
制定法和普通法组成的刑事法律制度。相应地,在美国,各
不再执行[1]。这就是我国刑法上缓刑的制度,可见,我国采 害人的缓刑监督。做法三:判处被告人先软禁一个时期(一
纳的是缓刑犹豫执行主义。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 般不超过二年),然后再受一个时期的缓刑监督,简称“软
行原判刑罚。通常意义上来说,我国的缓刑的立法模式是 禁监督”[2]261。
附条件地消灭刑而不消灭罪。
定缓刑犯必须有固定的住所和职业,而且要求亲属及友人
笔者发现,世界各国在对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上规定
监督其行为。对照我国现行 1997 年刑法的规定,不难发 有两类:1)对犯罪种类做出明确限制。例如,英国刑法规
现,现行刑法缓刑制度的规定渗透了上述两个特点。清末 定,对于实施了谋杀、纵火、抢劫、强奸等严重的犯罪不适
定,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公安机关关于会客 式,甚至将缓刑视作有罪释放,不再进行监督考察。只有当
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县级公 罪犯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犯罪时,才对其进行所谓的“监
安机关批准;5)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罪犯还必须遵守 督”。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由于对自己职责不明确,加之
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 缓刑。具体有三种做法。做法一:被告人先被判在地方监所
不致再危害社会,就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 监禁一段时期(一般在半年以内),然后再附条件释放或者
执行;如果犯罪人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 缓刑监督。即兼具监禁刑和缓刑的特点。做法二:附赔偿受
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针对特殊时 禁(suspended sentence)。美国的缓刑(probation)对认定有
期特定对象所作的规定,是既免罪又免刑的,但这个条文 罪的被告人是不宣告监禁刑的,只宣告监督考验期;恰恰
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适用过,不作为本文讨论的对象。 这种缓刑是美国所有司法区都存在的,本文也以此模式为
新刑律的制度多是参酌各国法律,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 用缓刑;美国密歇根州规定,叛逆罪、一级强奸、武装抢劫、
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缓刑制度也不例外。作为 主要管制物质犯罪等重大犯罪不适用缓刑;俄罗斯刑法典
一个舶来品,它开始移植到我国的法律土壤里。
规定,对于特别危险的国事罪、武装团伙罪、故意杀人罪、
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实质条件。这一条件相对主 美国法上的缓刑不同。美国法上的缓刑虽然也是根据人身
观。“悔罪表现”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的评判标准,立法 危险性,但认为,重新犯罪的未必人身危险性较大。笔者认
和司法解释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为,这种观点是合理的。我们在判断人身危险性的时候,虽
罪分子,帮助其认识到犯罪行为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危 察期限不超过五年。伊利诺斯州规定,一般重罪的考察期
害,避免短期自由刑对其造成的不良影响,促使犯罪分子 限不超过 30 个月,更严重的不超过四年;对于轻罪,考察
三、缓刑的适用条件之比较
故意伤害罪、结伙强奸、强奸未成年人等罪不适用缓刑[5]。
(一)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
没有对可以适用缓刑的罪种加以限制的,意味着犯任何罪
我国刑法第 72 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行的人都可能被宣告缓刑。如我国 1997 年刑法、现行韩国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 刑法典等均没有对可以适用的罪种作出限制。2)对刑种及
62
是对被认定为有罪的被告人适用的一种缓刑类型。它存在 外帮助犯人改过自新。法院同意了他的请求。经过一个多
作者简介:袁小玉(1 986-),女,江苏镇江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刑法研究。
F a Xu e Ya n J iu
☆法学研究☆
月的监督和劝导,效果甚好。于是法院以一分钱作为象征 “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一般要求应通过综合考查犯罪情
本规定第 288 条的规定;6)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 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也难以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管理措施。
பைடு நூலகம்
(三)缓刑的考察期限
公安机关作为考察机关,其考察内容重在监督管束,
在美国,考察期限在各州不一。美国法学会建议,轻罪
而缺乏矫正方面的内容。而缓刑的目的重在矫正和改造犯 的考察期限不超过两年,重罪(一般限于非暴力重罪)的考
认定有罪的被告人暂不判处监禁,只判一个监督考验期。
学者们普遍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缓刑制度开始于马萨
现在美国所有司法区都存在这种类型的缓刑制度,它也是 诸塞州波士顿市的鞋匠约翰·奥古斯特斯的实践。1841 年,
一种刑罚方法。3)附条件释放(conditional discharge)。它 奥氏为救助一名酗酒犯,向法院申请保释,答应负责在狱
召开的国际刑法会议,正式通过确认缓刑可适用于一切犯 对无辜的人造成不应当的痛苦;是否构成严重的不公,即
罪。自此,各国相继采用这一制度。
超越了保护受缓刑命令影响的区域及财产所有人和其他
现代意义上的缓刑制度是近代刑罚思想和司法制度 居住者的权利、安全和健康的需要。”
改革的产物,因此清末之前的中国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缓
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 院管理,联邦缓刑监督官同时也监督被假释者。
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
美国的缓刑考察非常正式,被缓刑者每月要向缓刑监
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1998 督官作书面汇报,并且保证自己所述情况真实。
年公安部发布的新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
比较窄的,仅限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抢劫罪,只要宣告刑是三年或三年以下(低于法定刑),仍
分子。这是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这是相对比较客观的标 可以适用缓刑。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并没有将重罪一律排
准,容易为普通民众和法官把握。
除在适用之外。这是与美国法上的缓刑一致的地方。不同
其次,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 的在于,我国刑法严格将累犯排除在缓刑适用之外,这与
被告人作担保人,劝导犯罪人改恶从善,并帮助许多刑满
(二)美国刑事法上的缓刑适用条件
释放的人寻找职业。这样,到 1858 年,奥氏自称他以这种
关于缓刑适用的范围,有些司法区有明确规定,有些
方式帮助了 1900 多人。约翰·奥古斯特斯也因此赢得了 司法区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一般说来它适用于不大严重
“现代缓刑之父”的称号。把有罪的被告人放在狱外加以监 的犯罪(未必都是轻罪)和虽然重新犯罪但危险性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