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大松《社会保险》(第2版)社会保险险种-第七章至第八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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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社会保险险种
第7章养老保险
1.简述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史上的两次重要的制度变迁。

答:综观人类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个历史演进过程,可以发现其间经历了多次制度变迁,从中可以抽象出两次重要的制度变迁,即从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转轨为基金积累制养老金制度、从单一支柱养老金制度发展成多支柱养老金制度。

(1)第一次重要的制度变迁:从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向基金积累制养老金制度转轨
①制度变迁概述
第一次重要的养老保险制度变迁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式是从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向完全基金积累制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改革的领导者是拉丁美洲的智利,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被誉为“养老金革命”。

②制度变迁背景
20世纪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以及受预期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主要发达国家的现收现付制公共养老金制度开始面临财政危机,如何让现收现付制公共养老金制度摆脱危机,使政府从公共养老金制度所造成的财政困境中解脱出来,并设计出一套有利于国家未来经济发展的养老金制度,就成为摆在各国政治家和经济学家面前的一大难题。

③改革的措施和表现
1981年5月,智利开始改革政府管理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创立完全基金积累制
个人账户管理方式的私人养老金制度。

在欧洲,1979年上台的撒切尔保守党政府通过减少公共养老金计划的待遇水平,激励职工从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中退出等方式,实行养老金制度私有化。

可以说,从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养老金制度改革的主导趋势是废止或削弱现收现付制公共养老金制度,建立和鼓励私人基金积累制养老金制度发展。

从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向基金积累制养老金制度转轨,首次明确了养老金制度不仅是一项社会政策,而且还应具有明显的经济政策功效,即促进经济效率,进而推动经济增长。

(2)第二次重要的制度变迁:从单一支柱养老金制度向多支柱养老金制度演进
①制度变迁概述
第二次重要的养老金制度变迁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一直延续至今,这次养老金制度改革主要在欧洲大陆国家和转制经济国家中实行,其方式是从单一支柱养老金制度向多支柱养老金制度转轨。

②制度变迁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们开始怀疑单一支柱养老金制度在解决公平与效率矛盾方面的能力,普遍认为单一支柱养老金制度难以协调公平与效率两个政策目标。

并且,在这一时期,基金积累制养老金制度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显露出来,特别是随着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的经济滑坡,全球经济再次陷入困境,基金积累制养老金制度积累的大量养老基金财产大幅缩水,出现了巨额亏损,严重影响和削弱了基金积累制养老金制度的保障能力。

③改革的措施和表现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在世界银行、国际劳工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倡导下,许多国家开始实行多支柱养老金制度改革,特别是世
界银行提出的三支柱养老金模式已然成为许多国家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样板。

在欧洲和转制经济国家,多支柱养老金制度改革是通过将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改革为现收现付制名义账户制度,鼓励基金积累制养老金制度发展的方式来构建多支柱养老金模式;而在拉丁美洲,第二轮养老金制度改革主要由阿根廷、哥伦比亚和秘鲁领军。

实行多支柱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国家普遍建立起包括现收现付制公共养老金、市场化运营的基金积累制养老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金等在内的多支柱养老金制度体系。

2.简述养老金制度的基本框架。

答:养老金制度的基本框架如下:
(1)养老金制度的基本功能
一个特定的养老金制度可以由上述各方面的要素结合在一起而产生一个基本的制度框架。

然而不同养老金制度的再分配功能是不同的。

不同养老金制度中所隐含的代际再分配关系是不同的,包括代际之间的转移、代内转移和跨时转移。

这三种转移形式体现在养老金制度中,便产生了三种代际再分配形式,即代际再分配、代内再分配和跨时再分配。

(2)养老金制度的基本框架
①养老金给付刚性的角度
从养老金给付刚性的角度来说,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往往是通过受益基准制方式实施的。

之所以不通过供款基准制方式实施是因为它通常是通过税收进行融资的,实行以支定收,即根据当期养老金给付需求确定筹资规模,根据一个预先确定的工资替代率(养老金/社会平均工资)来厘定统一的供款率,即养老保险税(费)/工资水平。

同样,基金积累制养老金制度也可以通过受益基准制方式实施,即由养老金计划发起人事先向参与者做出受益承诺,无论基金投资收益如何,都必须按事先约定的受益标准支付养
老金,然后计划发起人将养老基金交给计划受托人投资经营,投资风险由参与者转移给计划受托人,计划受托人承担基金投资的全部风险。

这与基金积累制的供款基准制养老金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供款基准制的风险是由参与者个人承担。

②养老金产权结构的角度
同时,从养老金产权结构的角度来说,公共账户养老金制度既可以与现收现付制结合,也可以与基金积累制搭配,其区别在于制度是否形成基金积累。

采取现收现付制形式的公共账户养老金制度实行以支定收,实现社会收入的代际再分配和代内再分配。

采取基金积累制形式的公共账户养老金制度则实行以收定支,实现社会收入的代内再分配和跨时再分配。

一般来说,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往往与基金积累制相结合。

因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强调个人账户上养老金缴费的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所以其不具有代内再分配和代际再分配功能,只具有跨时再分配功能,因而具有很强的激励效应。

但是,自从瑞典(1994年)和意大利(1995年)创建了现收现付制名义账户制度之后,现收现付制与个人账户首次出现了结合,其目的是通过个人账户在现收现付制中引入缴费激励。

目前这项制度已经成为欧洲大陆国家解决当前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存在问题的最有意义的方式。

③养老金给付对受益者影响的角度
统一受益(含财富审查)与收入关联都是从养老金给付对受益者影响的角度来实施的制度安排。

但统一受益(含财富审查)和收入关联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统一受益(含财富审查)是将养老金受益与个人的其他收入联系起来,是一种负向关联,受益者的其他收入越高,那么他所能得到的养老金受益就会越少。

一般情况下会通过财富申报和入户调查的方式,掌握受益者的其他收入来源和额度,如房产租金、证券红利与股息、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越高,受益者获得的统一受益养老金越低。

统一受益的现收现付制制度以这种方式来缩小实际收入差别比较大的不同受益者之间的实际生活水平的差距。

收入关联却是一种正向的关联,通常
情况下,参与者在工作期间的所谓“最好时期”的平均劳动收入越高,那么其所得养老金受益也就越多。

从而强化养老金受益与职工个人缴税(费)之间的关联度,增强制度的激励效应。

3.简述我国企业年金的制度特点。

答:我国企业年金的制度特点简述如下:
(1)企业年金基金治理模式:信托型
当前我国的信托型企业年金基金治理模式是在吸收国际上信托型、公司型、基金会型和契约型的优点,避免各自缺陷的基础上构建出来的,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我国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分为两类:法人受托机构和企业年金理事会,法人受托机构是依据我国法律建立的法人机构,而企业年金理事会是由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依托本企业年金计划存在的自然人的集合。

法人受托模式吸收了公司型或基金会型的优点,而年金理事会模式吸收了基金会型和契约型的优势。

因此,是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

(2)企业年金财务机制:完全基金积累
完全基金积累制养老金制度既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制度。

自从世界上第一项正式养老金制度在德国诞生之日起,养老金制度逐渐成为世界多数国家保障公民老年生活的重要公共政策选择,乃至成为“福利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基金积累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年金制度成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性养老金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

企业年金制度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的关键在于,其在明确职工年金缴费的产权、提供工作和投资激励的同时,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引擎。

这一时期,养老金制度的功能也从以社会政策为主转变为以经济政策为主。

(3)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方式:个人账户制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方式包括公共账户制和个人账户制,公共账户制只能与待遇确定制计划结合,以实现适度的代内收入再分配;而个人账户制主要与缴费确定制计划结合,可以实现个人缴费与受益的制度性关联,增强个人缴费、监督的积极性,并使年金基金具有可携带性。

我国的企业年金基金统一实行个人账户制管理方式,这意味着:一方面,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属于个人产权,具有可继承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基金资产;另一方面,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基金在退休前依法“锁定”,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4)企业年金计划类型:待遇确定制与缴费确定制结合
按给付刚性,企业年金计划可以分为待遇确定制计划、缴费确定制计划或二者混合。

混合计划是在缴费确定制基础之上,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决策权由职工让渡给企业,也意味着企业将为年金基金投资风险承担责任。

自“新经济”泡沫破灭,2002年美国纳斯达克股市暴跌导致全美养老基金价值大幅缩水之后,人们开始探讨缴费确定制计划存在的问题,正在逐步探索建立混合计划。

(5)企业年金计划举办方式:自愿型
自愿型企业年金计划举办方式因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可以采取强制型和自愿型。

在我国,是否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是企业自愿行为,由企业和职工共同协商决定,这可以进一步实现职工参与企业的效益分配与管理,能将企业与职工的利益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与此同时,法规规定,企业年金实行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不同职工的企业年金待遇因劳动贡献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于贡献较大的或者特殊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提高其缴费标准。

(6)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方式:完全市场化
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化运作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政府为企业年金制度提供法律上的保障,给予计划参与者税收优惠,在遵循市场化的前提下,通过基金营运实现自我平衡;另一层含义是,政府只对基本保障项目进行管理,并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其他项目交给非盈利性机构或商业机构负责。

政府的职能只限于进行法律监督、业务指导和最后担保,并不直接参与经营。

我国企业年金计划实行市场化管理方式意味着,政府监管机构的职能是拟订规则、依规监管;委托外部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企业年金基金运营管理,包括基金筹集、投资、给付和账户管理等职能,市场化管理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在竞争性领域的积极作用,提高企业年金基金运营效率。

4.全面论述世界性养老金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

答:世界性养老金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寻求养老金制度的公平与效率平衡;建立包括公共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在内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品混合提供中的效率与作用,实行养老基金运营市场化:
(1)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公平与效率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任何一方的增加都要以对方的损失为代价,即促进公平,就要损失一定的效率,而增加效率就要牺牲一定的公平。

基金制养老金制度改革之所以成为世界性改革趋势在于它提高了效率又不排斥公平。

政府不再作为局内人来实施收入再分配政策,而是以局外人的姿态通过强制缴费(税)、比例控制、税收优惠、严格监管、政府担保和确定最低保障标准来修正市场失灵。

公共账户转为个人账户、公共供给转为私人供给,是对养老金制度“准公共品”性质的肯定,是对经济人理性的尊重,它能防止“公地悲剧”,实现有效激励,更能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增进社会福
利。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基金制在阻挡人口老龄化冲击的同时增强制度的激励性。

②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的产权易于界定,并可通过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制度随劳动力流动而自由转移,因而促进劳动资源的优化配置,让劳动者感受到时刻在为自己工作,激发其工作热情。

③政府公共部门集中垄断性管理转为私人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分散竞争性管理有助于提高运营效率,以增进社会福利。

(2)从单支柱走向多支柱
对于一个养老金体系而言,任何一种单一的制度安排都不能确保养老金体系的功能作用达到最优,从而也就不能保证经济沿着最优的路径增长。

西方福利国家面临危机证明仅仅依靠单一支柱,即公共养老金模式已不可行,迫切呼唤多支柱制度的建立。

单一支柱的公共养老金模式已无法承担社会保障的重荷,多支柱养老金模式浮出水面。

与此同时,养老金制度的目标也由单一的消除贫困、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向促进储蓄和经济增长、消除贫困等多重目标转化;养老金制度也在逐步转向多层次、多形式的支持体系,包括公共养老金制度、企业补充养老金制度、个人储蓄保险制度和个人年金保险制度等多个支柱。

由政府、雇主和个人共同进行养老责任分担的进一步意义在于:
①避免了政府责任负担过重以及由于负担过重可能导致的各种矛盾。

比如当政府承担的养老压力过大时,可能的措施只能是增税或降低待遇,而增税或降低待遇水平都必然会对特定群体的既得利益构成损害并可能导致社会矛盾。

②责任分担也能够对个人以及企业形成激励机制,有利于经济效率的全面提高。

多支柱的结合恰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结合。

多支柱的养老金模式显然更易于分散风险,提高效率,也更适合日新月异的经济、人口因素的变化,所以必将成为养老金制度改革的主流模式。

(3)政府经营走向市场化运作
养老金市场化运作包含着两方面的含义:
①政府为养老金制度提供法律上的保障,给予计划参与者税收优惠,在遵循市场化的前提下,通过基金营运实现制度的自我平衡。

②政府只对基本保障项目进行管理,并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其他项目交给非盈利性机构或商业机构负责。

世界银行的数据表明,只有具备独立经营权或交给有利益约束的私营机构进行商业化经营的养老金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从而最终保证保障对象的利益。

例如,智利将养老基金交给具有竞争性的私营公司经营,年收益率达到了13%以上,这既为国家积累了巨额的资金,又切实保障了基金的支付能力。

在这一问题上,美国经验也具有重要的启示。

在美国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中,政府作用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a.直接组织第一支柱;b.在第一支柱的基本保障之外,提供以税收制度为核心的政策空间,鼓励第二、三支柱养老金计划的发展,将第二、三支柱养老金计划的具体组织过程完全放开,即由雇主、雇员和商业经营机构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自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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