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专业公积金贷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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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家庭电话:手机:

卖方共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家庭电话:手机:

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家庭电话:手机:

中介(本人/法人代表):

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

证件注册地址:

实际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二)土地使用状况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出租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

费用由方承担。交易完成即支付中介费用。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经支付的中介费应当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元(人民币小写),元整(人民币大写)。

上述成交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买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卖方支付定金元(人民币

小写),元整(人民币大写)。已付定金将在支付首付款时冲抵。

2、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税费及申请产权转移登记之日前日,买方支付首

付款(含定金)(人民币)元(元整)。

3、买卖双方同意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除去首付款之外,剩余房款

元(人民币小写),元整(人民币大写)将由买方申请银行按揭,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卖方。若银行审批额度不足支付剩余房款,买方应当在日内以现金补足。买方自产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即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方共同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房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作为补偿。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房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情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情况,附属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和相关关系随房屋一同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和相关关系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之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宽带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与验收

卖方应当在收到全部房款后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装饰、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并在附件一清单上签字。

2、移交房屋房门钥匙。

3、确认户口迁出手续。

4、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

5、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当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房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的缴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卖方向国家缴纳,契税由买方向国家缴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分别缴纳。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

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交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的,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

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

止,买方应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收到解

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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