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混凝土购销合同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沥青混凝土购销合同版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沥青混凝土销售合同
供方: 江苏美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甲方)
需方:(乙方)
为规范沥青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施工图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销售沥青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及运输:地点为,运输由供方负责。
三、沥青混凝土规格、数量、单价
1、规格型号:;厚度: cm;总面积:
m2。
2、数量:沥青混凝土数量的确定以甲方过磅为准,乙方派专人监磅,甲乙双方过磅签字后生效的数量作为结算的依据。
3、沥青混凝土(AC20)元/吨,(AC13) 元/吨,粘层油元/m2(含运费,不含税金);
四、沥青混凝土质量检测
依照国家沥青混凝土相关产品生产标准执行,由乙方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抽样检测验收,若认为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及时联系停止沥青供货,否则认为合格。
五、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方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沥青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2、供方必须按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提供相关试验资料和生产配合比。
3、供方按需方要求摊铺,需方派专人技术指导,供方严格按照需方的指挥进行施工。
4、供方的人员、机械进出厂、油料、生活等费用自理。
5、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
6、供方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安全生产,在施工现场与运输途中因供方原因导致乙方自身和他人的设备、车辆、人员安全的民事、经济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7、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沥青混凝土质量和数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六、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摊铺沥青混凝土的 3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书面将所需混凝土的类型、数量、摊铺部位、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沥青混凝土使用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在移交前,按施工规范要求,基层修补完毕后移交给供方施工,做好摊铺路段的清障工作,负责施工场内道路的畅通。若由于基层坑凹等质量问题等导致超料或沥青面不平整、裂缝、沉降,供方概不负责。
3、需方应在摊铺现场为沥青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因需方原因造成停工及经济损失由需方负责承担。
4、若供方提供的沥青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可拒绝收料。
5、需方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路段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设置相关的警示标志等,管理道路施工段的安全工作。如因需方未尽此义务造成第三方或供方损失的均有需方承担责任。
七、付款方式
1、需方应先办理财务手续,先付款后供货,供方按需方首付金额供货。如需方未付款,供方不予以供货。
2、需方应提前五天付款,首付预计暂定金额的50%,沥青供货结束后需方需要再及时付沥青供货结算总额的40%,留10%沥青供货保证金。
3、供、需双方共同验收确认,沥青供货结束后,需方在5日内向供方付清全部余款。
4、工程完工后按实际铺筑面积(或实发油料总吨数)结算。
八、不可抗力
1、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沥青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⑶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及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
2、该工程经双方验收合格,需方支付完供方全部沥青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姜堰区人民法院裁定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
1 、合同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暂定合同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3、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供方三份,需方一份。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自然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