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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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报名称反映主导产业特色,符合分类规范
三
军民融合特色情况
1
军民融合特色产品产值比重超过50%
约束性
2
有一定数量的民口企业取得军品科研生产相关资质
约束性
3
骨干企业主导产品为军民融合特色产品
引导性
4
军民科研技术成果转化成效较为显著
引导性
5
与军方、军工企事业单位建立固定的会商沟通机制
引导性
四
规模质量效益情况
引导性
七
政策支持情况
1
在发展规划、技术进步、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创新创业和人才发展等方面均制定有政策支持措施,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约束性
2
有完善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及政策保障,劳动关系和谐
约束性
3
对成功“参军”或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制定了具体的奖励措施
引导性
“约束性”是指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属否决项内容;引导性是指建议具备的优选条件,不属否决项内容。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
环境污染少
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率≥60%
约束性
可再生能源占产业集聚区用电量比例≥1%
绿色制造体系完善
引导性
4
安全有保障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
约束性
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
两化融合水平较高
两化融合的保障度较高
约束性
两化融合度较高
两化融合的贡献度较高
骨干企业通过两化融合贯标或纳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引导性
骨干企业采用智能制造系统和装备,信息化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6
人力资源能够充分利用
引导性
二
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情况
1
有较完善的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涉军需求
约束性
2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3
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国家相关产业规划
约束性
2
有1家(含)以上主导产业领域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或3家(含)以上主导产业领域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
约束性
3
主(参)编行业、国家或者国际标准数量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引导性
4
规模以上企业每亿元主营业务收入有效发明专利≥0.7件
引导性
5
企业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引导性
六
公共服务体系情况
1
工业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50亿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居地区同行业前列
约束性
2
规模以上企业普遍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约束性
3
骨干企业辐射力较强,专业化配套体系完善,主导产业突出,且属于战略新兴产业
引导性
4
拥有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区域品牌建设成效显著
引导性
五
自主创新能力情况
1
研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5%
附件2:
江苏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序号
条件
指标性质
一
环境资源条件情况
1
集约程度较高
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0.80万元/公顷
工业用地地均税收≥380万元/公顷
2
资源消耗较低
完成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
约束性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1
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组织机构健全
约束性
2
建有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平台、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约束性
3
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面向产业集聚集群区提供有效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约束性
4
定期向企业推送军民融合的政策和信息,并做好军民融合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工作
约束性
5
建有特色产业平台,对其他产业园区具有重大示范作用
申报名称反映主导产业特色,符合分类规范
三
军民融合特色情况
1
军民融合特色产品产值比重超过50%
约束性
2
有一定数量的民口企业取得军品科研生产相关资质
约束性
3
骨干企业主导产品为军民融合特色产品
引导性
4
军民科研技术成果转化成效较为显著
引导性
5
与军方、军工企事业单位建立固定的会商沟通机制
引导性
四
规模质量效益情况
引导性
七
政策支持情况
1
在发展规划、技术进步、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创新创业和人才发展等方面均制定有政策支持措施,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约束性
2
有完善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及政策保障,劳动关系和谐
约束性
3
对成功“参军”或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制定了具体的奖励措施
引导性
“约束性”是指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属否决项内容;引导性是指建议具备的优选条件,不属否决项内容。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
环境污染少
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率≥60%
约束性
可再生能源占产业集聚区用电量比例≥1%
绿色制造体系完善
引导性
4
安全有保障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
约束性
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
两化融合水平较高
两化融合的保障度较高
约束性
两化融合度较高
两化融合的贡献度较高
骨干企业通过两化融合贯标或纳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引导性
骨干企业采用智能制造系统和装备,信息化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6
人力资源能够充分利用
引导性
二
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情况
1
有较完善的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涉军需求
约束性
2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3
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国家相关产业规划
约束性
2
有1家(含)以上主导产业领域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或3家(含)以上主导产业领域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
约束性
3
主(参)编行业、国家或者国际标准数量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引导性
4
规模以上企业每亿元主营业务收入有效发明专利≥0.7件
引导性
5
企业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引导性
六
公共服务体系情况
1
工业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50亿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居地区同行业前列
约束性
2
规模以上企业普遍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约束性
3
骨干企业辐射力较强,专业化配套体系完善,主导产业突出,且属于战略新兴产业
引导性
4
拥有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区域品牌建设成效显著
引导性
五
自主创新能力情况
1
研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5%
附件2:
江苏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序号
条件
指标性质
一
环境资源条件情况
1
集约程度较高
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0.80万元/公顷
工业用地地均税收≥380万元/公顷
2
资源消耗较低
完成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
约束性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1
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组织机构健全
约束性
2
建有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平台、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约束性
3
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面向产业集聚集群区提供有效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约束性
4
定期向企业推送军民融合的政策和信息,并做好军民融合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工作
约束性
5
建有特色产业平台,对其他产业园区具有重大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