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发展根基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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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发展的根基在史摘要:审美中心论与政教中心论是中国古代文论中的两大主要文学理念,也是推动其向前发展的基本观念性力量。
但可发现,政教往往处于主导,而审美则处于守势。
为何政教能够有如此的影响力?这背后往往可以找到“史”的身影,而“史”的天然合法性又扎根于中国古代文化的基质——血缘。
关键词:中国古代文论审美政教史血缘合法性
西方文论发展的根基在哲学,这是学界共识。
这一点可以很好地得到验证,只要将西方哲学史上的流派与西方文论史上的流派相对照,几乎一一相应。
理性精神是西方文论之魂,而这种理性精神最集中体现于西方的哲学中,用哲学式的眼光来审视文学是西方自古以来的一个传统。
反观中国古代文论,中国古人的哲学意识于西方人来说,比较薄弱。
虽然我们也可将儒家思想纳入哲学范畴,然而这只是广义的。
儒家思想并没有清晰地对哲学史上的一些基本论题比如:宇宙论、本体论、认识论给出自身明确的回答。
虽然道家对世界的本体提出了一种说法,称之为道;名、法家也对名、实问题,语言逻辑问题提出过责难,但毕竟也只是限此。
如果比照西方的说法,认为中国文学理论发展的根基也在于哲学的话,那显然是偏颇的。
那么中国文论发展的根基何在呢?答日:在“史”。
然而首先需明确一个问题,是哪些力量在推动着中国古代文论的发展?蔡锺翔在其《中国文学理论史》中总结了两个主要的文学观念一一政教中
心论与审美中心论。
纵观中国文论发展,确可以将大多数文论主张划归到这两大阵营中去。
而或者从政教出发,或者从审美出发,构成了中国文论发展逻辑原点。
与西方文论相比可发现,他们有着强大的视文学为审美的传统,虽然政教论也不乏其例。
但在中国,审美中心论,无论是与政教中心论相比,还是与西方文论相比,都是薄弱的,一直处在守势。
面对中国古代持政教中心论立场的文论家的攻击,他们往往缺乏从审美自身存在的合法性角度去回应的意识,而更多的是从审美有利于“道”的弘扬角度来为自身的存在寻找理由。
比如班固从政教的角度出发,认为屈原“露才扬己,竞乎危国群小之间,以离谗贼。
然责数怀王,……,亦贬絮狂狷景行之士”。
认为屈原对上层统治者得批评违背了“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原则。
这里班固祭出的是纲常之道,认为屈原违背了他所理解的那个“道”。
然而同样是基于“道”,王逸却认为屈原并不违背“温柔敦厚”之旨,也更没有越出“礼义“的规范,在《楚辞章句序》中说:“且诗人怨主刺上曰:[呜呼!小子,未知臧否,匪面命之,言提其耳!]风谏之语,於斯为切。
然仲尼论之,以为大雅。
引此比彼,屈原之词,优游婉顺,宁以其君不智之故,欲提携其耳乎!而论者以为[露才扬己]、[怨刺其上]、[强非其人],殆失厥中矣。
”这里王逸祭出的同样的是“道”,但却并没有从文学的审美自律性角度去论证《楚辞》存在的合法性,其实也就是默认了在衡量文学的标准上是政教优先于审美,作文首先不能害道,文的存在最大的理由是“载道”。
如果主流意识形态承认文是能够载道的,并对“道”
的理解较为宽容的时候,文论往往取得较为健康的发展,但如果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认为文不能载道,甚至文以害道(程颐语)的时候,哪怕持较为宏通的文论观的人想为文学的存在争取一定空间也是很困难的,何况欲从审美的立场出发去与之辩驳!所以中国古代文论家为文学的审美特征做论证的时候往往没有西方文论家那样
理直气壮。
其根本原因是,西方文论家(尤其是自康德以来)所持的立场是“康德”式的立场,即审美有独立存在的合法性,与纯粹理性及实践理性相并列。
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文学存在的理由问题,也是很简单的一句话“为文学而文学”。
所以在中国文论史上,审美中心论往往处于守势,而政教中心论则往往咄咄逼人。
所以,中国古代文论发展样态虽是由两种力量力量共同构成的,但是主导的一方却是政教。
那么政教是如何实现将文学化归到“道”的呢?这就要借助“史”的力量了。
那些持政教中心论的文论家往往是祭出“道”的大旗来打压文学的审美主义。
“道”为什么具有这样的威力,具有不言而喻的“合法性”?这实际上是通过“史”的力量来构建自身的合法性。
比如韩愈就认为他所说的道是“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
”为自己创造了一个灯录谱系,韩愈在这里也为“道”的传承创造了一个系统,“道”的衣钵故如是相传。
而这种谱系所做的排序与推论在后人看来却是无可争辩,令人信服的,这就是“史”的力量。
但关键的问题是:古人为何如此信“史”?这与中国古代社会形态发展的特点有关。
上古时期的中国没有经历过氏族社会的充分解体就进入了农耕文明,中国古代社会是个早熟的社会。
所以中国古代社会虽然迈入农耕文明,但其氏族社会的特点仍十分明显的。
而氏族社会维系其稳定的根源在于血亲,故而中国古代社会十分重视血亲,重视祖先,乃至儒家思想立论的基础就在以血亲基础的“情”。
这可以解读为来自远古祖先的“集体无意识”所发生的效应。
葛兆光认为:“还是像殷商一样,周人对于祖先之保佑依然十分重视,只是他们进一步认为。
除了“天”的意志是价值的终极依据之外,“人”的感情也是价值的合理依据,于是亲情及其向外扩展是人际和谐的基础,血缘及其应有的远近分别是社会秩序的本原,而“礼”则成了社会人同的象征性规则,凭借这套规则,世界确立了秩序。
”所以,对史的信奉的根源在于对血亲的信奉。
因为祖先的确认、祭祀是通过追叙的方式来实现的,而“史”这样一种叙述文体的叙事方式恰好是追叙,故而,通过这种方式,史取得了天然的合法性。
每一次通过祭祀对祖先的追认,都暗中加持着“史”的这种合法性。
论证至此,我们完成了第三个问题即史的天然合法性的来源。
由此上溯,正因为史具有这样的力量,故而韩愈、道学家、政教中心论者需要通过编排具有史的样态的谱系来为“道”的合法性进行论证,而政教中心论者又通过频繁地祭出“道”来为自己的文论主张构建合法性,结合上文的论证,我们确可以做出这样的结论:中
国古代文学理论发展的根基在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