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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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西周的行政法律制度
周
西周时期,王权世袭制进一步完善。依照宗法制度,周王的地位、权 力世世代代由嫡长子继承。在嫡长子年幼不能即位或即位而不能亲政的 情况下,由王室长老或公卿暂代行王政。嫡长子一旦成年亲政,就要还 政于王。除此,还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的贵族金字塔式的 等级制。 西周时期的《周礼》(亦称《周官》)中载有《六官》、《六典》 之篇。《六官》即《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 官司马》、《秋官司寇》、《冬考工记》6篇。《六典》即治典、礼典、 教典、政典、刑典、事典。六官各掌一典。其中,治、教、礼、事四典 实为行政法的内容。从此,奠定了中国古代行政法的基础。
四
隋唐时期
职官制度 科举制 监察: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及察院 唐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拾遗,左 右补阙 官吏的休致 唐朝官吏每十天休假一天,称为“旬假” 致仕年龄70岁,精力尚好可继续,身体欠佳 可提前,五品以上由皇帝批准
五
宋元时期
两宋的行政体制正处在由唐向元、明、 清过渡这一历史时期,使得有宋一代 行政律法十分庞杂。历朝均对行政律 法有所编纂,如至今尚可见到的《吏 部七司法》残卷及《景定吏部条例》 等,但终宋之世却没有一部象《唐六 典》或明清《会典》那样的集一代行 政法之大全者。
机构的建立,产生了最初形态的行政法制。夏时
期对政府机构的管理基本是以习惯法为主,“以 言代法”,以吏代法。
二
商朝的行政法律制度
商
商代实行宗法分封制,将所辖势力范围 划分为两个部分:内服由商王及其卿大夫直
接控制;外服由各地受封诸侯独立统治。
商代实行宗族国家性质,由王族,子族, 卿族,臣族等各级宗族组织构成。商王及其 王族地位最高,由王室分离出去者即为子族。 商王是王族的宗主,王族是天下同姓宗族的 大宗,“内服”卿大夫和“外服”诸侯则是 各支卿族,子族的宗主,身份世袭。
三
明清时期
《清会典》记载了清代开 国至光绪各级行政机构的 职掌、事例和活动原则。 它采用以官为典,以职立 官,有典有例的分合序列。 清代的官员都得以会典来 执法。正如《续修大清会 典序》中所说:“会典所 载,皆百臣奉行之政令。 ”
四
明清时期
行政法律 部院立法 《六部现行则例》、《钦定 吏部则例》、《钦定六部处分则例 》,《台规》 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 军机处建立 监察院 地方政权机关:省、道、府、 县
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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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商 经 济 法 法 学 院 经 济 法 一 班
高治钧
总结
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 成部分。历经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其发展脉络清晰, 有因有革,内容丰富,特点鲜明。历代立法自国家出现后, 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行政法律制 度。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特 点鲜明的法律体系。所以其为今天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的现代化的法制国家具有重大的意义。
古韵
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
民 商 经 济 法 学 院 经 2 0 1 5 级 济 法 一 班
高治钧
目 录
第一部分 奴隶社会时期
第二部分 封建社会早期 第三部分 封建社会鼎盛时期
第四部分 封建社会衰落期
壹
奴 隶 社 会 时 期
奴隶社会时期也就是夏商周时期,这一时期作为中国古代法 制文明的起源时期,对中国的法制文明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 这一段时期内包括了夏、商、西周、以及春秋战国时期的法 制变革与进步。
一
秦
行政立法 a.关于普通行政事务的法规,如<<内史杂律>>,<<司空律>>,<< 效律>> b.关于户籍与赋税的法规,如<<傅律>>,<<徭律>>,<<戍律>> c.关于经济行政事务的法律,包括<<工律>>,<<均工律>> d.关于军事行政的法律,包括<<军爵律>>,<<中劳律>> e.关于司法行政的法律,包括<<捕盗律>>,<<封诊律>>,<<尉杂 律>>
参
封 建 社 会 鼎 盛 时 期
隋、唐将晋代就正式列为国家法律的“违制”律改为“职制 ”。它是对各级官吏违反编制及失职行为的处分规定。
一
源自文库
隋唐时期
隋
隋汲取北周法度无常、导致 “上下愁离,内外离心”改 革法律,以常法治国。但 《开皇律》、《大业律》奠 定了隋唐鼎盛时期的法律基 础,对这一时期的行政法律 建设作出巨大贡献。
一
夏代的行政管理制度
夏
在夏启建立夏王朝之前,氏族首领职位的继 承总是通过“传贤”的禅让制解决的。夏启成为 中国历史上第一代国王之后,废弃了禅让制度, 实行了王位世袭的传子制度。夏朝从启到桀共 16 王,其中14王为王权子继。王权世袭制的确立, 是中国古代行政法产生的重要标志。夏朝确立了 王权世袭制。夏代适应奴隶制的需要,随着权力
四
三国两晋南北朝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各割据 政权都厉行封建专制主义中央 集权制度。这一时期的行政法 律制度大体上沿用汉制,但随 着形势的变化,也有一些发展 变化。
五
三国两晋南北朝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行政管理体 制发生了较大变化。西汉以来三公 逐渐变得徒具虚名,东汉以来的尚 书曹逐步形成了“三省制”为代表 的新的中央行政管理体制。这为隋 唐时期三省制的成熟和完善奠定了 一定的基础。
二
隋唐时期
唐
《唐律疏义》礼法并用,高度融合,
重点吸收儒家思想思想,法律制度不 断儒家化;科条简要,宽简适中;酌 量古今,用刑持平;语言精练,立法 技术高超。对周边国家影响深远,在 亚洲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三
隋唐时期
式是唐中央各行政衙门依法制定的有关 进行行政管理的工作章程和办事细则, 其作用是“轨物程事”,皆以各制定颁 行该法的部门名称作为本篇的篇目。唐 代的礼具有法律效力,尤其是体现尊卑 贵贱,反映等级身份的礼法、礼规。更 具有行政法的性质。
八
宋元时期
宋、元行政法典仍以六部为例, 仿《唐六典》,它与前代有别的 是注重官吏法的修制和民族行政 法的制定,因而具有其特色。
肆
封 建 社 会 晚 期
伴随中央集权政治制度发展到顶峰,作为千年来行政象征的 宰相制度被废除,行政制度成为皇权集权的终极工具,这一 时期的法律也变得极为严厉和残暴,更为重要的是逐渐迂腐 和为控制民众思想为主,愚民政策明显。
六
三国两晋南北朝
东汉时期,实际上已经发展成为国家最高行政机 关的尚书台,至魏初脱离了与少府名义上的隶属 关系,变成了皇帝领导下的全国最高行政管理机 关。南梁时期尚书台改称尚书省,置尚书令为长 官,左右仆射二人副之,下设六曹,分理政务。 北朝尚书台称省开始于北齐,其长官成为事实上 的宰相。三国时期,曹魏政权又设置了秘书,作 为侍从要职,称“秘书令”
一
秦
秦代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国家,加 强了对政府机构及官吏的管理。《秦律》中的 《置吏律》、《效律》等是关于职官建制、任 免、铨选、考核之法;《内吏杂律》是关于京 官政务之法规;《行书律》是有关公文规定的 法规;《傅律》、《田律》、《金布律》、 《徭律》以及《工律》等,是有关经济、手工 业的行政管理法规,内容十分丰富,充分显示 了统一封建国家行政管理制度的特色。
一
明清时期
明清两代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 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时期。它 集历代行政法之大成,对行政 法典法规的制定更为系统化、 规范化。明清仿《唐六典》制 定了《明会典》与《清会典》。 “会典”之名始于明代,即典 章会要之意。
二
明清时期
《明会典》体例以六部官制为 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 事例。其记载有关章典制度, 凡明史所未载者,会典均有交 待。万历《御制重修明会典序》 中说:“辑累朝之法令,定一 代之章程,鸿纲细目,灿然具 备。”
七
三国两晋南北朝
魏文帝时期,改秘书为中书。尚书的职权逐渐分 移至中书手中。随着中书权力的扩大,遂成立中 书省。后来对中书省与尚书省的职权作了划分, 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为决策机构和立法机构; 尚书省负责奉行诏令,为执行政务机构。门下省 的长官为侍中,汉魏时期开始参与机要,晋代侍 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于是成立以侍中为主管长官 的门下省,用以牵制中书省职权。这样形成了中 书、尚书、门下三省并立的管理体制。
战国
战国时期,战国的职官制度大力改进,
不但进一步废除了世卿制度,而且全面推 行了量能授官的制度。主要有荐举、军功 授官、养士制度(如齐国孟尝君、赵国平 原君等)、客卿制度等。
贰
封 建 社 会 早 期
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官僚政治取代世袭政治。 商鞅变法标志封建社会到来到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 期,行政管理制度得到充分发展,非常严密,行政法 规也极为繁多,涉及领域颇广。刑律中夹杂着行政处 罚的内容,行政法中又有许多刑法的内容。
四
春秋时期的行政法律制度
春秋
春秋时期,世卿制度虽然还是占主要地位,但在基层官吏 的任用上已进一步实现了任人惟贤的原则。有知识有才干的知 识分子在各诸侯国纷纷得到重用,统治者不但能直接任用地位卑 下的人才担任高级职官,而且能跨越国别,招用其他诸侯国的 人才到自己的政权下任官。
五
战国时期的行政法律制度
六
宋元时期
两宋的行政律法仍以职官为纲目编制,故对官吏的铨 选、考课、奖惩仍为其主要内容。此外对文书管理的 规定趋于完备,在中央由中书省、门下省和枢密院分 掌。行政与司法进一步结合,行政处分与刑罚相辅而 行。尤其是随封建商品经济,发展有关手工业、商业 方面行政律法日渐增多。
七
宋元时期
宋代,不仅地方官的任免由皇帝直接控制,且将 州、县的行政权、财权、司法权尽收朝廷,所谓: “收乡长、镇将之权悉归于县,收县之权悉归于 州,收州之权悉归于监司,收监司之权悉归于朝 廷”。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八
三国两晋南北朝
梁武帝时期调整职官,增设大府卿、 大匠卿、都水卿,使九卿变为了十 二卿。北魏时期仍改为九卿。北齐 改廷尉为大理,改少府为太府,并 改称其官署为“寺”,于是产生了 “九寺”的名称。从此,国家机关 的名称不再以官衔相称。
九
三国两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的盛行
九品中正制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1)九品官人法执行机构的组成。 (2)以九等品评等第。 (3)以品授官。
二
汉
汉代确立了三公九卿制度和职官法,尚书 台六曹体制的建立,奠定了整个封建社会六 部制度的基础。汉代对各种机构的员额和职 权都有明确规定。如对皇帝的诏令必须忠实 执行;官吏泄漏机密者,要免职;官吏受贿 或保管官府财物自盗者,定罪后仍再犯者, 要处死等。
三
汉
皇权加强与中枢体制的变化 a.维护皇权至尊的法律制度 1.“君权神授”理论 2.皇帝是国家权力的源泉,也是最高权力的实际行使者 3.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军事权于皇帝一身 b.中枢机关的变化 汉初,丞相,副丞相 汉中期,设有“中朝”,“外朝” 后又设立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代替秦时的三公 汉武帝时期,尚书权力扩大,建立尚书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