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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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行政法律制度

西周时期,王权世袭制进一步完善。依照宗法制度,周王的地位、权 力世世代代由嫡长子继承。在嫡长子年幼不能即位或即位而不能亲政的 情况下,由王室长老或公卿暂代行王政。嫡长子一旦成年亲政,就要还 政于王。除此,还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的贵族金字塔式的 等级制。 西周时期的《周礼》(亦称《周官》)中载有《六官》、《六典》 之篇。《六官》即《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 官司马》、《秋官司寇》、《冬考工记》6篇。《六典》即治典、礼典、 教典、政典、刑典、事典。六官各掌一典。其中,治、教、礼、事四典 实为行政法的内容。从此,奠定了中国古代行政法的基础。

隋唐时期
职官制度 科举制 监察: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及察院 唐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拾遗,左 右补阙 官吏的休致 唐朝官吏每十天休假一天,称为“旬假” 致仕年龄70岁,精力尚好可继续,身体欠佳 可提前,五品以上由皇帝批准

宋元时期
两宋的行政体制正处在由唐向元、明、 清过渡这一历史时期,使得有宋一代 行政律法十分庞杂。历朝均对行政律 法有所编纂,如至今尚可见到的《吏 部七司法》残卷及《景定吏部条例》 等,但终宋之世却没有一部象《唐六 典》或明清《会典》那样的集一代行 政法之大全者。
机构的建立,产生了最初形态的行政法制。夏时
期对政府机构的管理基本是以习惯法为主,“以 言代法”,以吏代法。

商朝的行政法律制度

商代实行宗法分封制,将所辖势力范围 划分为两个部分:内服由商王及其卿大夫直
接控制;外服由各地受封诸侯独立统治。
商代实行宗族国家性质,由王族,子族, 卿族,臣族等各级宗族组织构成。商王及其 王族地位最高,由王室分离出去者即为子族。 商王是王族的宗主,王族是天下同姓宗族的 大宗,“内服”卿大夫和“外服”诸侯则是 各支卿族,子族的宗主,身份世袭。

明清时期
《清会典》记载了清代开 国至光绪各级行政机构的 职掌、事例和活动原则。 它采用以官为典,以职立 官,有典有例的分合序列。 清代的官员都得以会典来 执法。正如《续修大清会 典序》中所说:“会典所 载,皆百臣奉行之政令。 ”

明清时期
行政法律 部院立法 《六部现行则例》、《钦定 吏部则例》、《钦定六部处分则例 》,《台规》 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 军机处建立 监察院 地方政权机关:省、道、府、 县
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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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商 经 济 法 法 学 院 经 济 法 一 班
高治钧
总结
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 成部分。历经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其发展脉络清晰, 有因有革,内容丰富,特点鲜明。历代立法自国家出现后, 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行政法律制 度。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特 点鲜明的法律体系。所以其为今天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的现代化的法制国家具有重大的意义。
古韵
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
民 商 经 济 法 学 院 经 2 0 1 5 级 济 法 一 班
高治钧
目 录
第一部分 奴隶社会时期
第二部分 封建社会早期 第三部分 封建社会鼎盛时期
第四部分 封建社会衰落期

奴 隶 社 会 时 期
奴隶社会时期也就是夏商周时期,这一时期作为中国古代法 制文明的起源时期,对中国的法制文明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 这一段时期内包括了夏、商、西周、以及春秋战国时期的法 制变革与进步。


行政立法 a.关于普通行政事务的法规,如<<内史杂律>>,<<司空律>>,<< 效律>> b.关于户籍与赋税的法规,如<<傅律>>,<<徭律>>,<<戍律>> c.关于经济行政事务的法律,包括<<工律>>,<<均工律>> d.关于军事行政的法律,包括<<军爵律>>,<<中劳律>> e.关于司法行政的法律,包括<<捕盗律>>,<<封诊律>>,<<尉杂 律>>

封 建 社 会 鼎 盛 时 期
隋、唐将晋代就正式列为国家法律的“违制”律改为“职制 ”。它是对各级官吏违反编制及失职行为的处分规定。

源自文库
隋唐时期

隋汲取北周法度无常、导致 “上下愁离,内外离心”改 革法律,以常法治国。但 《开皇律》、《大业律》奠 定了隋唐鼎盛时期的法律基 础,对这一时期的行政法律 建设作出巨大贡献。

夏代的行政管理制度

在夏启建立夏王朝之前,氏族首领职位的继 承总是通过“传贤”的禅让制解决的。夏启成为 中国历史上第一代国王之后,废弃了禅让制度, 实行了王位世袭的传子制度。夏朝从启到桀共 16 王,其中14王为王权子继。王权世袭制的确立, 是中国古代行政法产生的重要标志。夏朝确立了 王权世袭制。夏代适应奴隶制的需要,随着权力

三国两晋南北朝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各割据 政权都厉行封建专制主义中央 集权制度。这一时期的行政法 律制度大体上沿用汉制,但随 着形势的变化,也有一些发展 变化。

三国两晋南北朝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行政管理体 制发生了较大变化。西汉以来三公 逐渐变得徒具虚名,东汉以来的尚 书曹逐步形成了“三省制”为代表 的新的中央行政管理体制。这为隋 唐时期三省制的成熟和完善奠定了 一定的基础。

隋唐时期

《唐律疏义》礼法并用,高度融合,
重点吸收儒家思想思想,法律制度不 断儒家化;科条简要,宽简适中;酌 量古今,用刑持平;语言精练,立法 技术高超。对周边国家影响深远,在 亚洲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隋唐时期
式是唐中央各行政衙门依法制定的有关 进行行政管理的工作章程和办事细则, 其作用是“轨物程事”,皆以各制定颁 行该法的部门名称作为本篇的篇目。唐 代的礼具有法律效力,尤其是体现尊卑 贵贱,反映等级身份的礼法、礼规。更 具有行政法的性质。

宋元时期
宋、元行政法典仍以六部为例, 仿《唐六典》,它与前代有别的 是注重官吏法的修制和民族行政 法的制定,因而具有其特色。

封 建 社 会 晚 期
伴随中央集权政治制度发展到顶峰,作为千年来行政象征的 宰相制度被废除,行政制度成为皇权集权的终极工具,这一 时期的法律也变得极为严厉和残暴,更为重要的是逐渐迂腐 和为控制民众思想为主,愚民政策明显。

三国两晋南北朝
东汉时期,实际上已经发展成为国家最高行政机 关的尚书台,至魏初脱离了与少府名义上的隶属 关系,变成了皇帝领导下的全国最高行政管理机 关。南梁时期尚书台改称尚书省,置尚书令为长 官,左右仆射二人副之,下设六曹,分理政务。 北朝尚书台称省开始于北齐,其长官成为事实上 的宰相。三国时期,曹魏政权又设置了秘书,作 为侍从要职,称“秘书令”


秦代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国家,加 强了对政府机构及官吏的管理。《秦律》中的 《置吏律》、《效律》等是关于职官建制、任 免、铨选、考核之法;《内吏杂律》是关于京 官政务之法规;《行书律》是有关公文规定的 法规;《傅律》、《田律》、《金布律》、 《徭律》以及《工律》等,是有关经济、手工 业的行政管理法规,内容十分丰富,充分显示 了统一封建国家行政管理制度的特色。

明清时期
明清两代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 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时期。它 集历代行政法之大成,对行政 法典法规的制定更为系统化、 规范化。明清仿《唐六典》制 定了《明会典》与《清会典》。 “会典”之名始于明代,即典 章会要之意。

明清时期
《明会典》体例以六部官制为 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 事例。其记载有关章典制度, 凡明史所未载者,会典均有交 待。万历《御制重修明会典序》 中说:“辑累朝之法令,定一 代之章程,鸿纲细目,灿然具 备。”

三国两晋南北朝
魏文帝时期,改秘书为中书。尚书的职权逐渐分 移至中书手中。随着中书权力的扩大,遂成立中 书省。后来对中书省与尚书省的职权作了划分, 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为决策机构和立法机构; 尚书省负责奉行诏令,为执行政务机构。门下省 的长官为侍中,汉魏时期开始参与机要,晋代侍 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于是成立以侍中为主管长官 的门下省,用以牵制中书省职权。这样形成了中 书、尚书、门下三省并立的管理体制。
战国
战国时期,战国的职官制度大力改进,
不但进一步废除了世卿制度,而且全面推 行了量能授官的制度。主要有荐举、军功 授官、养士制度(如齐国孟尝君、赵国平 原君等)、客卿制度等。

封 建 社 会 早 期
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官僚政治取代世袭政治。 商鞅变法标志封建社会到来到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 期,行政管理制度得到充分发展,非常严密,行政法 规也极为繁多,涉及领域颇广。刑律中夹杂着行政处 罚的内容,行政法中又有许多刑法的内容。

春秋时期的行政法律制度
春秋
春秋时期,世卿制度虽然还是占主要地位,但在基层官吏 的任用上已进一步实现了任人惟贤的原则。有知识有才干的知 识分子在各诸侯国纷纷得到重用,统治者不但能直接任用地位卑 下的人才担任高级职官,而且能跨越国别,招用其他诸侯国的 人才到自己的政权下任官。

战国时期的行政法律制度

宋元时期
两宋的行政律法仍以职官为纲目编制,故对官吏的铨 选、考课、奖惩仍为其主要内容。此外对文书管理的 规定趋于完备,在中央由中书省、门下省和枢密院分 掌。行政与司法进一步结合,行政处分与刑罚相辅而 行。尤其是随封建商品经济,发展有关手工业、商业 方面行政律法日渐增多。

宋元时期
宋代,不仅地方官的任免由皇帝直接控制,且将 州、县的行政权、财权、司法权尽收朝廷,所谓: “收乡长、镇将之权悉归于县,收县之权悉归于 州,收州之权悉归于监司,收监司之权悉归于朝 廷”。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
梁武帝时期调整职官,增设大府卿、 大匠卿、都水卿,使九卿变为了十 二卿。北魏时期仍改为九卿。北齐 改廷尉为大理,改少府为太府,并 改称其官署为“寺”,于是产生了 “九寺”的名称。从此,国家机关 的名称不再以官衔相称。

三国两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的盛行
九品中正制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1)九品官人法执行机构的组成。 (2)以九等品评等第。 (3)以品授官。


汉代确立了三公九卿制度和职官法,尚书 台六曹体制的建立,奠定了整个封建社会六 部制度的基础。汉代对各种机构的员额和职 权都有明确规定。如对皇帝的诏令必须忠实 执行;官吏泄漏机密者,要免职;官吏受贿 或保管官府财物自盗者,定罪后仍再犯者, 要处死等。


皇权加强与中枢体制的变化 a.维护皇权至尊的法律制度 1.“君权神授”理论 2.皇帝是国家权力的源泉,也是最高权力的实际行使者 3.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军事权于皇帝一身 b.中枢机关的变化 汉初,丞相,副丞相 汉中期,设有“中朝”,“外朝” 后又设立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代替秦时的三公 汉武帝时期,尚书权力扩大,建立尚书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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