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思想的文化基础与历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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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其中,法治的重心首先是‘法律’本身应当具备的品质,其次才 理是道,属性是德。传统中国的法观念包括天理、国法和人情三
是‘法律’在法院里的运用问题 。”此种西方法治理论,对中国的 部分,且三者相通。人情处于主动或主体的位置,将天理与国法
法治研究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夏勇研究员提出了“法治的十 贯通,天理与国法只是处于别动或客体的位置,而人情又是通过
大规戒”,他把法治的要素归结为十项,其中有八项是针对法治之 一个“理”字表达出来,因这个理出自人情,所以又叫“情理”。情
“法”提出,只有其余两项是针对法律的实施或运用,即司法。
理是传统中国的大众的道德表现,在精神和内涵上与当时社会的
与英美国家法治模式的关键词“法”相对应,中国法治模式的 主流价值一致。 而传统中国法的道德原理最大的成就在于它具
明了的。
体的利益,传统法律对权利限制所涉及的群体范围、限制所涉及
一、法治概念的探讨
的权利范围和限制的方式都有所规定。 ”因而中国传统文明的
现代的法治一般认为包含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两个方面。 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通过个人权利的让渡,实现统治阶级期望达
形式法治最早由富勒提出,他从法律制度本身来解剖法治,他认 到的秩序,这也是其他共同体建立后的基本运行规则。作为实现
目标,不能仅依靠法律和法院判决,只要有助于实现“治”的目标, 题的智慧。
法院之外的其他机构、法律之外的其他规则、判决之外的其他方
(三)清官司法的出场
法都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机构、规则、方法相互配合,共同实现“治”
清官司法是中国传统社会一种较为独特的法律文化现象。
的目标。 这里的“综治”既是实现“治”的路径或手段,也是保障 清官,典章史籍中常常名之为循吏、良吏、廉吏或清白吏,民间社
◆法学研究
2013 · 2(上)
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思想的文化基础与历史资源
李骥
摘 要 中国法治思想源远流长,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和历史资源,尤其在现代,法治社会建设已经成为了我国的重要任
务。本文从法治概念的探讨入手,罗列出我国法治建设思想的文化基础和历史资源,包括权利换和谐—中国传统法律的秩
序路径、道——中国法共通原理和清官司法的出场,最后指出该文化基础和历史资源对我国现今法治社会建设的借鉴意义。
为法治是法律内在的一部分,具备法治品德的法律制度由八个要 国家统治与社会控制的主要路径,法律通过赋予群体个体该享有
素构成。与之对应,实质法治研究的主要是法律所蕴含的基本价 的各项权利,同时设置个体所在共同体内部的特殊权利义务关
值,强调法治包括尊重人权、保障自由、维护秩序等多个方面。实 系。通过个体放弃或让渡部分自身独有的权利,以构建出共同体
关键词 法治 秩序 道 清官
作者简介:李骥,海南大学法学院 2011 级法理学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08-02
法治是这个时代的流行话语,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同时期法治实践反复锤炼的结果。
家在我国已是大势所趋。“法治概念(而非观念)的流行在我国主
质法治是理念上关于法治的探讨,是从应然的角度来探索法治应 的整体和谐,然后个体再在和谐之中实现自己的利益和利益期
当是什么。然而,想要探寻当代我国法治建设的思想文化基础, 待。以权利换和谐,是在较低社会管理成本下提高了社会管理效
应该从实然的角度来诠释。
率,是中国古代社会制度与文化思想稳定繁荣发展的支撑。
纵观各国,法治模式的精神实质就隐藏“法”与“治”这两个字
(二)道:中国法共通原理
词中。英美国家的法学家在讨论法治时,普遍把重心放置在“法”
“原理”是西方的概念,在传统中国文化中所表现出来的就是
上,即法律本身 。英国法学家拉兹认为:“法治应当包含八项原 “道”。“道”,即传统中国文化的共通原理。 古人认为,万物的原
二、中国是政治话语的流行,并不意味着
(一)权利换和谐:中国传统法律的秩序路径
一定是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有学者对此有非常清醒的认识,甚至
在传统社会,法律的重要功能在于帮助统治者实现国家统治
认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这种说法是官方的创造物,它从 和社会控制,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谐”就是中国传统意义上
一开始就是以一种用来为现行政策和制度辩护的说辞,而不是一 一种少争端的秩序。传统中国在实现社会控制的手段方面,主要
种理论反思的工具。” 那么究竟何谓法治?当代社会主义法治内 是直接通过对于人的管理,实现对人与人关系的设定,它要求“个
涵如何?当代社会主义法治又应该如何建设呢?这并不是特别 体放弃部分权利,以获得共同体的身份和资格,并因而享受共同
“治”的实现的机制或方法。这种法治类型模式内部虽然有分裂、 会里则通俗地称之为好官。中国是一个崇尚清官的国度,中国人
变异和反复,但也存在着某种规律性内核,这是历史的产物,是不 普遍有一种浓厚的清官情结。中国古代的清官的清,既有政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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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的,也有经济上的,也有司法上的,还有人品上的。 但是,值得特 别指出的是,清官形象在中国古代社会的流播,主要是在司法(案 件侦破和听讼领域)领域。清官身份实际上主要是靠为官做吏者 在司法活动中的决狱断案所成就的,即所谓的清官司法。初看上 去,清官司法的出场是值得称道的,但事实上,清官司法的出场, 说明帝国官僚集团已经蜕化变质、法律规范体系已经形同虚设、 民众生活世界已经冤抑重重。清官司法犹如一缕摇曳的烛火,它 的出现虽然让人看到一丝微弱的光芒,却更让人感觉到暗夜的一 片凄凉。一言以蔽之,清官司法实乃不详之物,充满了浓重的悲 剧色彩。现代大众对清官的期盼,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的社会历史 的重现,危机的边缘。
重心在于“治”。中国的法治模式,是一种以“治”为根本取向的法 有的人文性、向善性和和谐性。不难发现,传统中国法的道德原
治模式,“法”主要是“治”的工具,而其本来面目可以通过“治”与 理将道德作为评判人、法、社会的价值标准,道德所拥有的共通原
“综治”这一对关键词来展示。“综治”主要是指为了实现“治”的 理和内在群体和谐的价值使得道德法原理成为一种解决现实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