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飞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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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CHG(修订领航计划报)最迟在航空器预计撤轮挡时间30分钟前发出。
CPL(现行飞行变更报)不迟于航空器飞行航路(航线)等数据开始
发生变化的位置点前10分钟发出。
4.
EST(预计飞越报)我国各管制区域间移交时,根据各管制区间的协议
在不晚于航空器预计飞越管制移交点前10分钟发出。
三、飞行计划表编组内容的填写说明
如果使用字母Y或Z时,计划改变飞行规则的各个航路点应按编组15的要求填写
数据项B — 飞行种类。用一个字母表示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当局要求的飞
行种类:
G M N S X 表示通用航空飞行 表示军用飞行 表示非定期的航空运输飞行 表示定期航班 表示除上述之外的其他飞行种类
注:如有需要,具体任务性质可在编组18“STS/”后说明飞行状况,或如果需要表示
ຫໍສະໝຸດ Baidu
B2
具有专用1090 兆赫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发送”和“接收”能
力的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
U1 使用UAT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发送”能力
U2
V1 V2
使用UAT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发送”和“接收”能力
使用VDL 模式4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发送”能力 使用VDL 模式4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发送”和“接收”能力
二次监视雷达S模式 S P I 应答机S 模式,具有气压高度和航空器识别的能力。 应答机S 模式,具有气压高度,但没有航空器识别的能力。 应答机S 模式,具有航空器识别,但无气压高度发射信号的能力
X
应答机S 模式,没有航空器识别和气压高度能力。
E
应答(ADS-B)能力。
机S 模式,具有航空器识别、气压高度发射信号和超长电文
1. 编组7 — 航空器识别标志和SSR模式及编码 格式: — A / B C
数据项A — 航空器识别标志。不应多于7个字符,不包含连字符或
符号的字母或数字。
当国内航空公司执行国内段航班,任务性质为补班时,航空器识别 标志最后1个字符应用1个英文字母对应替代,表示如下:
0—Z 5—U
1—Y 6—T
而“COM/”、“DAT/”、“SUR/”是对编组10 数据项A 和B 中未被包括的其 他设备的说明。
—“PBN/”与编组10 数据项A 的关系说明:
如果在编组 10A 中使用了“R”,则在第18 编组PBN/ 需要填写内容;相反 ,如果在PBN/填写了内容,则在第10A 中,需填写“R”; 如果填写了 B1,B2,C1,C2,D1,D2,O1 或者O2,那么对应的在编组项10A 中 必须包含“G”; 如果填写了 B1,B3,C1,C3,D1,D3,O1 或者O3,那么对应的在编组项10A 中 必须包含“D”;
J4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FANS 1/A、 甚高频数据链模式2
Y
有8.33 千赫频道间距能力的甚 高频
J5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FANS
1/A、卫星通信(国际海事卫星组 织)
Z
携带的其他设备或能力(注释5)
J6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FANS 1/A、卫星通信(多功能运输卫星)
注释1:如果使用字母“S”,除非有关的空中交通服务当局规定了其他设备的组合,
L
S
如果填写L,就不能再用I,P,X.
如果填写S,就不能再用I,P,X.
V1
V2
4. 编组18 — 其他情报 格式1: — 格式2: — A 或 (空格) (空格) ……
本编组无任何信息时,在数据项 A中填入数字“0”。
本编组有信息时,应按照下列所示的先后次序,随以一斜线“/”填写有关情 报,在各数据项中只能出现一次斜线“/”,且不应再出现其他标点符号,数据 项间以空格隔开,若某个数据项无内容,则该项应省略,并且避免某个数据项 的重复使用,针对某个数据项有多条信息时,应用同一个数据项标识符,并
—编组10B 项的语法规则:
A C I P X E H 如果填写I,就不能再用P,X,E,H,L,S 可选择与后面 如果填写P,就不能再用I,X,E,H,L,S 字符,组成数 如果填写X,就不能再用P,I,E,H,L,S 如果填写E,就不能再用I,P,X. 如果填写H,就不能再用I,P,X. 据 项 1 0 B D1 G1 U1 B2 U2 B1
用空格分隔各条信息。
4.1 编组18 的修改说明 —新版中新增了“SUR/、DOF/、DLE/、ORGN/、TALT/、PBN/”。 —如果在“STS/”后使用了NONRVSM,则在编组10 数据项A 中,不准使用 “W”,反之亦然。
—“NAV/、COM/、DAT/、SUR/”使用的区别:
“NAV/”是对编组10 数据项A 中“G”外部增加系统和其他导航设备的说明,
2—X 7—S
3—W 8—R
4—V 9—Q
2.
编组8—飞行规则及种类 格式: — A B
数据项A — 飞行规则。用一个字母表示如下:
I V Y Z 表示整个飞行准备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运行 表示整个飞行准备按照目视飞行规则运行 表示飞行先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运行,后随对飞行规则的一个或多个相应修改 表示飞行先按照目视飞行规则运行,后随对飞行规则的一个或多个相应修改
N S 航空器未载有无线电通信、导航、进近设备或此类设备不工作 航空器载有标准的通信、导航、进近设备并可工作(注释1)
先填入“N”或“S”,随后用下列一个或多个字母(建议按英文字母先 后排列),表示可以工作的通信/导航/进近设备与能力:
A B C D E1 E2 E3 F G GBAS 着陆系统 LPV(星基增强系统的垂直引导进 近程序) 罗兰C 测距仪 飞行管理计算机、航路点位置报告、 航空器通信寻址与报告系统 数据链飞行情报服务、航空器通信 寻址与报告系统 起飞前放行、航空器通信寻址与报 告系统 自动定向仪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注释2) J7 K L M1 M2 M3 O P1-P9 R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 FANS 1/A、卫星通信(铱星) 微波着陆系统 仪表着陆系统 空中交通管制无线电话、卫星 通信(国际海事卫星组织) 空中交通管制无线电话(多功 能运输卫星) 空中交通管制无线电话(铱星) 全向信标台 保留给所需通信性能 获得PBN 批准(注释4)
契约式自动相关监视
D1
具有FANS 1/A 能力的契约式自动相关监视 具有航空电信网能力的契约式自动相关监视
G1
注释1:以上未列出的字符属于保留。 注释2:附加的监视应用应在编组18“SUR/”标记后列出。 示例1: —ADE3RV/EB1 示例2: —DFGOV/HU2
3.1 编组10 数据项A 的修改说明 新版数据项A 中新增: —“E1、E2、E3”,“J1、J2、J3、J4、J5、J6、J7”,“M1、M2、M3”。 —A:GBAS(地基增强系统) —B:LPV:(星基增强系统的垂直引导进近程序) 新版数据项A 中的“S”,不再包含“ADF”含义,只代表“VHF RTF、VOR
新版飞行计划格式标准
前 言
按照国际民航组织(ICAO)有关要求,为满足具有先进能力航空 器的需要和空中交通管理自动化系统的发展需要,自2012 年11 月15 日起,全球将统一执行新版飞行计划格式标准和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程 序。 结合ICAO 指导建议和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定于北京时间2012 年 10 月18 日开始进入“过渡期”,过渡期内针对国内用户,所有国内航
要求ATS特别处理的其他原因,则在编组18“RMK/”之后说明原因。
3.
编组10 — 机载设备与能力 格式: — A B
本文中没有描述的任何数字字符作为保留字符。机载设备与能力由以
下元素组成:
a.在飞机上存在的相关可用设备 b.与机组成员资格能力相符的设备和能力 c.经过有关当局授权使用的 数据项A — 无线电通信、导航及进近助航设备与能力。应填入如下一 个字母表示:
—新增了对契约式自动相关监视“D1、G1”的定义。 —未被列入编组10B 项的其他监视设备,在第18 编组中的SUR/中进行说明。
—编组10B 项使用的特点:字母与数字结合,通常用一个字符表示SSR 的能
力。 —不再使用“D”。 —各字符具备关联性:如填写了“B1 或B2”,则必须选择“E、L、H、I”中 的一个作为匹配,否则提供的信息不完整。
电报。
2. 2012 年10 月18 日至11 月15 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各系 统同时具备接收、处理各类新版和现行版本动态电报的能力。
3.
各航空公司(国内航空公司国内航班)按照FPL 拍发时间不超过
EOBT(起飞前)24 小时,减少国内现有系统处理超长FPL 申请的压 力。国外航空公司和国内公司执行的国际航班可以按国际通常做法,
段均按照新版格式进行拍发;对于不具备接收新版格式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仍按照现行格式对其进行拍发。北京时间2012 年11 月15 日后, 国内拍发的所有报文均应为新版格式,具体说明如下:
1.
2012 年10 月18 日起,国内各航空公司执行国内飞行任务时将全部按 照新版格式要求提交飞行计划,按照新版格式标准对外拍发各类动态
和ILS”。
新版数据项A 中不再使用“E、J、M、P、Q” 3.2 编组10 数据项B 的修改说明
—新版数据项B 新增、减监视设备与能力及变化数据项B 项用1 个或超
过1 个字符(有时是字母与数字)表示,最多不超过20 字符。 —新增了对监视雷达S 模式“E、H、I、L”的定义。
—新增了对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B1、B2、U1、U2、V1、V2”的定义。
国际航班可以按国际通常做法,但不应超过120 小时。
2. 当航空器飞行计划变化时,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应当于航空器
预计撤轮挡时间前45分钟提交飞行计划修改。
3. 当航空器飞行计划预计推迟时,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应当于航 空器预计撤轮挡时间前45分钟提交飞行计划延误情况。
二、电报拍发
1. FPL(领航计划报)在航空器预计撤轮挡时间2小时前拍发。国内航空 器执行国内飞行任务时,不得早于预计撤轮挡时间前24小时拍发; 航空器执行其他任务时,不得早于预计撤轮挡时间前120小时拍发。 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计撤轮挡时间2小时前收到飞行计划并拍 发FPL电报的,管制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和拍发,同时记录情况,并 向所在地区空管局汇总报备。
注释5:如果使用字母“Z”应在第18 项注明所载的其他设备,并视情况冠以COM/,
NAV/和/或DAT。 注释6:如果在编组10A 中 有W 项,则编组18 中不能有STS/NONRVSM,且如果
在编组18 中有STS/NONRVSM,则编组10A 项中不能有W。
数据项B — 监视设备与能力。用以下1个或最多20个字符来描述可用的 监机载视设备与能力。 二次监视雷达A和C模式 N A C 没有应答机。 应答机A 模式(四位数― 4096 个编码)。 应答机A 模式(四位数― 4096 个编码)和应答机C 模式。
否则甚高频无线电话,全向信标接收机和仪表着陆系统都应视为标准设备。 注释2:如果使用字母“G”,应在编组18 中NAV/代码之后注明任何GNSS 外部增 强的类型,其间用空格隔开。 注释3:对于数据链服务、空中交通管制放行和情报/空中交通管制通信管理/空中交 通管制麦克风检查,见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欧洲民航设备组织对航空电信网基 线1 的互用性要求标准(航空电信网基线1 互用性标准-DO-280B/ED-110B)。 注释4:如果使用字母“R”,应在编组18 中PNB/代码之后填入能够满足基于性能 的导航水平。有关对特定为航段、航路/或区域适用基于性能导航的指导材料载于 《基于性能导航手册》(Doc 9613 号文件)。
H 应答机S 模式,具有航空器识别、气压高度发射信号和增强的监视 能力。 L 应答机S 模式,具有航空器识别、气压高度发射信号、超长电文( ADS-B)和增强的监视能力
注释:增强的监视能力是指飞行器能够下发来自于模式S 转发器的数据。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
B1
具有专用1090 兆赫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发送”能力的广播式 自动相关监视
但不应超过120 小时。
4. 2012 年11 月15 日起,国内各相关单位只接收、处理新版动态电报。
一、飞行计划提交
1. 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应当于航空器预计撤轮挡时间2.5小时前提
交飞行计划。国内航空器营运人执行国内飞行任务不得早于预计撤
轮挡时间前24小时提交飞行计划;国外航空公司和国内公司执行的
H
高频、无线电话
T
塔康
I
J1
惯性导航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航空电 信网、甚高频数据链模式2(注释3)
U
V
特高频无线电话
甚高频无线电话
J2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FANS 1/A、高频数据链
W
获得缩小垂直间隔批准
J3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FANS 1/A、4 模式甚高频数据链
X
获得最低导航性能规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