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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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山东能源安发…2013‟19号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山东能源集团煤矿安全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室:
为加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纲要》,制定了《山东能源集团煤矿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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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集团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山东能源集团煤矿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安全职能定位,发挥能源集团安全生产指导、督查和协调作用,突出各矿业集团安全责任主体及法人主体地位,调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第三条能源集团负责督促指导各矿业集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能源集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察局是能源集团安全管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矿业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
第四条各矿业集团要按照权责清晰的原则,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2 -
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保证安全投入,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矿业集团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中煤矿企业是指各矿业集团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煤炭生产及基本建设矿井单位(含露天煤矿)。
第二章安全机构建设
第八条督促各矿业集团及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及业务保安的部门和机构,明确单位安全分管负责人,并按照规定配齐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协调、考核和奖惩。各专业处室要根据业务职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完善技术管理体系,按有关规定配齐安全生产工程技术人员,发挥技术在安全管理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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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会议制度。能源集团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能源集团副总师以上领导,各部室、直属机构负责人以及各矿业集团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局长参加;集团总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能源集团副总师以上领导,各部室、直属机构负责人参加。安全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对能源集团总部机关、直属机构和各矿业集团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安全风险抵押。
第十三条严格事故汇报程序,畅通事故汇报渠道,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侥幸事故,事故单位于1小时内报能源集团调度指挥中心。各矿业集团安监局及时报能源集团安监局。
第十四条各矿业集团及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以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会议制度;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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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4.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15.安全举报制度;
16.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7.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0.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2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22.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2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抢救和分析处理制度;
2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5.上级规定必须制定的其他安全规章制度和企业应建立的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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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安全管控
第十五条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对各矿业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第十六条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各矿业集团、直属机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对各矿业集团煤矿企业及矿山救护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各矿业集团、直属机构领导班子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督促各矿业集团做好安全生产规划,优化矿井生产布局,合理劳动组织,严禁“三超”,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第十八条建立安全评价体系,全面、系统、超前排查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构建安全生产管理资源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九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条适时开展各种安全主题活动,督促活动开展,突出效果,促进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第二十一条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上级安全监察(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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