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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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额抵免/普通抵免 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国内外所得 汇总征税时,允许该纳税人将其向外国缴纳 的所得税税额在国外所得依照本国税法规定 的税率计算税额的限度内,从应向居住国政 府缴纳的税额中扣除。 1、抵免限额: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从本国 应纳税款中扣除其就来源于境外的非居住国 的所得已向非居住国交纳的外国税款的最高 额。
案例:某跨国纳税人的国内外所得共计40万元, 其中在居所得30万美元,收入来源国所得为 10万美元。收入来源国30%的比例税率。居 住国实行20%—50%的累进税率,30万美元 所得的适用税率为35%,40万美元的适用税 率为40%。 提问:
(1)如果居住国不采取任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 跨国纳税人国内外纳税的总税负是多少? (2)如果居住国采取全额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该 跨国纳税人国内纳税的总税负是多少? (3)如果居住国采用累进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该 跨国纳税人的国内纳税的总税负又是多少?
公式可简化为:
分国抵免限额=来源于某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X居住国 税率
在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国家还采用分项抵免限 额,即跨国纳税人的居住国,在对纳税人已 向外国缴纳的税款进行抵免计算时,将某些 低税率项目,与其他项目分开,单独计算抵 免限额。 计算公式为:
分项限额=纳税人来源于居住国境内外应税所得总额X 居住国税率X(来源于非公司的专项所得额/来源于 居住国境内外应税所得总额)
在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国家,抵免限额可分 为两种: (1)综合限额。所谓综合限额,是指将居民纳税 人向所得来源地国缴纳的所得税合并起来计 算可以抵免的限度。 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抵免限额=纳税人来源于居住国境内外应税所得总 额X居住国税率X(来源于非居住国的应税所得之和/ 来源于居住国境内外应税所得总额)
三、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国内法方法
(一)免税法/豁免法(method of tax exemption) 跨国纳税人居住地的缔约国对纳税人的应 税所得,单方放弃其征税权,而由来源地的 缔约国另一方独占其征税权。 全额免税法 累进免税法
免税法的优点 1、采用免税法能够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2、在来源地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的情况下, 居住国采用免税法,能使居民纳税人实际享 受到来源地国政府给予或减免税优惠,从而 有利了鼓励促进跨国投资。 3、方便和简化了征纳双方的工作和手续。
案例:甲国居民公司A在某纳税年度内获得营 业所得1 000万美元,其中来源于居住国甲国 境内所得600万美元,来源于乙国境内的所 得为400万元。居住国甲国税率为为40%, 来源国乙国税率为30%。
[问题]
如果居住国甲国采用免税法防止国际重复征 税,那么,该纳税年度居民公司A应当向居住 国甲国缴纳多少所得税?
案例:甲国A公司拥有在乙国成立的B公司50% 的股权,在某纳税年度,A公司在甲国所得 为100万美元,B公司在乙国的国内所得也为 100万美元。甲国、乙国企业所得税率分别 为50%、30%。B公司在该年度向乙国缴纳 30万美元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70万美 元中的35万美元以股息的方式支付给A公司。 之后就A公司该年度的所得135万美元(即A公 司国内所得100万美元加上B公司支付的35万 美元股息所得)适用50%的税率,征收了67。 5万美元税收。 问题:本案中存在国际重复征税还是国际重叠 征税现象?
案例:某甲在A国有自己的居所。2009年甲离 开A国去B国从事经营活动,在B国居住了 150天并取得一笔收入。甲国回到A国,先后 收到A国和B国要求其交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 纳税通知。根据A国税法规定, A国居民离 开A国满180天的为A国非居民;根据B国税 法规定,凡在B国居住满90天的个人为B国居 民。 问题: 此例是否为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是什 么?
四、税收饶让
1、定义: 税收饶让抵免是指一国政府(居住国政府)对 本国纳税人在国外投资所得由投资所在国(收 入来源地国)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收,视同已经 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的待遇。由于在税 收饶让抵免方法下,居住国给予抵免的是居 民纳税人并未实际缴纳的来源地国税收,所 以又称为“虚拟抵免”或“影子税收抵免”。
2、税收饶让抵免具有下述几个特点: (1)税收饶让抵免是缔约国之间意志妥协的产物, 必须通过双边或多过安排实现,税收饶让抵 免制度一般反映在各国所缔结的双边税收协 定中。 (2)税收饶让抵免的目的并不在于避免和消除法 律意义的国际双重征税或经济意义的国际双 重征税,而是为了使来源地国利用外资的税 收优惠政策与措施真正收到实际效果。 (3)税收饶让抵免是在抵免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一种特殊的抵免制度。
(3)、课税对象的同一性 (4)、同一征税期间 (5)、课税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二)、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 征税或国际双层征税) 完整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国家,对不同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或同 一税源,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的或类似的 税收。
案例:M国R公司,某一纳税年度末,其设在甲 国的分公司获利10万美元,设在乙国的子公 司获利50万美元从税后利润中向R公司支付 利息20万美元。 提问: (1)在该纳税年度中,R公司及其分公司和子公 司,应缴纳哪些税收? (2)在上述纳税中,哪些属国际重复征税?哪些 属国际重叠征税?
(二)、扣除方法/列支法(method of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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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国政府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时,允 许该居民将其境内已经交给非居民过国的所 得税,作为费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就扣除 后的余额,计算征税所得税。
案例:某跨国纳税人有国内外应税所得127万 元, 已知在来源国缴纳所得税5万元。居住 国所得税税率为40%,并采用扣除制避免国 际重复征税。 提问:该跨国纳税人应向居住国缴纳多少所得 税?
公式可简化为:
·
分项限额=来源于非居住国的专项所得额X居住国税率
案例:甲国居民公司A某一纳税年度内在甲国 境内的经营所得为100万美元,甲国企业所 得税率为33%。其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的所 得为80万美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60万 美元,乙国规定的税率为40%;利息所得为 20万美元,乙国规定的税率20%。其设在 丙国的分支机构的所得为60万美元:其中生 产经营所得为40万美元,丙国规定的税率为 30%;租金所得为20万美元,丙国规定的税 率为10%。在计算抵免限额方面,甲国税法 采用的是分国不分项的计算方法。
抵免法的优点:
1、在坚持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的同时,承认 所得来源地国或财产所在地国的属地课税权 的优先但非独占地位。 2、保证了从事境内投资活动的纳税人与从事 跨国投资活动纳税人的税负相同,避免了在 来源地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情况下,居住 国采用免税法可能造成的境内所得和境外所 得税负不公平的弊病。
免税法的缺点:
1、居住国的权益受到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居 住国税率高于来源地国税率的情况下,采用 免税法使纳税人获得的免税额超出其实际缴 纳的来源地国税额。 2、由于采用免税法,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 所得或财产价值免予征税,在来源地国税率 水平低于居住国税率水平的情况下或有境外 所得或财产价值的跨国纳税人税收负担低于 仅有同样数额的境所得或财产价值的国内纳 税人的税收负担的结果,从而有悖税收公平 原则。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二)
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逃税与避税
第一节 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 的冲突 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二、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一)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 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的或 类似的税收。 构成要件: (1)、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 (2)、存在同一纳税主体
案例:美国专家爱德华2007年5月至12月来华, 在其中美合资企业担任技术顾问,获劳务报 酬3万美元。该纳税年度,爱德华还从该中美 合资企业收取股息1万美元。 提问: (1)、中国政府应向爱德华征收哪些个人所得 税? (2)、如果美国政府也向爱德华的上述收入征 收个人所得税,应怎样划分其中存在的国际 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
(1)和(3)相比较,取值小者即为允许抵免的税额。
(5)计算母公司所在国应征母公司所得税税 款
应征税额=(母公司所得额+母公司来自外国子公司的 所得额)X母公司所在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外国子公 司应纳税额
案例:位于美国的杜邦公司(母公司),在某一 纳税年度内确定20万美元的所得,同年还从 设在泰国境内的泰国杜邦公司(子公司)分得4 万美元的股息收入。泰国杜邦公司在该纳税 年度内共获10万美元的利润,并已按泰国税 法规定的20%的税率向泰国政府交纳了2万 美元的所得税税款。假设美国税法规定企业 所得税税率34%,并且还规定用间接抵免 法防止国际重复征税。 [问题] 该纳税年度美国政府应对该美国杜邦公司征 收多少所得税?
(三)、抵免法 (method of tax credit) 居住国按照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或一 般财产价值的全额为基数计算其应纳税额, 但对居民纳税人已在来源地国缴纳的所得税 或财产税额,允许从向居住国应纳的税额中 扣除。即以纳税人在来源地国已缴纳的税额 来抵免其应汇总计算缴纳居住国相应税额的 一部分,从而达到避免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 所得或财产价值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效果。 全额抵免 限额抵免
公式可简化为:
综合抵免限额=来源于各非居住国的应税所得之和X居 住国税率
(2)分国限额。所谓分国限额,是指把应抵 免的外国所得税税额分国别单独计算的抵免 限额。 计算公式为:
分国抵免限额=纳税人来源于居住国境内外应税所得总 额X居住国税率X(来源于某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 源于居住国境内外应税所得总额)
★抵免限额小于跨国纳税人已缴来源地国税款时,抵免 限额即为允许的抵免额 ★当抵免限额高于跨国纳税人已缴来源地国税款时,则 纳税人已缴来源地税款即为允许抵免额 ★当抵免限额与跨国纳税人已缴来源地国税款数额相等 时,则该纳税人已缴来源地国的税款即为允许抵免 额。
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为: 抵免限额=在来源地国的所得X居住国的适用税 率
(二)、间接抵免
间接抵免是指适用于跨国公司母公司与 子公司之间的种抵免方法。即母公司所属的 居住国政府,允许母公司从其子公司已缴来 源地国的税款中,用应由母公司分得的股息 承担的那部分税款,来冲抵母公司的应纳税 款。适用于非同一经济实体的税收抵免。
间接抵免计算公式: (1)计算应由母公司承担的外国子公司的所得税 额
问题
(1)、如果甲国采取综合抵免方法,A公司应 当向甲国缴纳多少所得税?
案例:甲国某公司国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 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 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的应纳税额也是20 万美元。 甲、乙、丙三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 分46%、60%和30%。 · 提问: ’ (1)该公司在乙国和丙国应分别纳税多少? (2)若甲国采用分国限额抵免法避免国际重复 征税,则该公司向甲国缴纳公司所得税多少? (3)若甲国采用综合抵免限额法避免国际重复 征税,则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公司所得税多 少? ·
案例:科迪佳公司2008年度有国内应税所得20 万元。其国外子公司该年获利10万元,向东 道国纳税3万元,税后利润7万元支付科迪佳 公司股息2.1万元。已知科迪佳公司所属国 国内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 提问: (1)如科迪佳所在国采用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叠征 税,科迪佳公司应向本国缴纳多少公司所得 税? (2)如科迪佳所在国采用间接抵免法避免国际重 叠征税,科迪加应向本国纳税多少?
应由母公司承担的外国子公司的所得税额=外国子公 司已纳所得税额×母公司所获的股息/外国子公司 税后利润)
(2)计算母公司来自外国子公司的所得额
母公司来自外国子公司的所得额=母公司分得的股息+母 公司承担的外国子公司所得税额
(3)计算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母公司来自外国子公司的所得额X母公司所在 国税率
(4)确定允许抵免的子公司已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