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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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装有差速锁的拖拉机差速锁应可靠,操 作手柄或踏板回位应迅速,无卡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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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架及行走系
• 7.1 机架应完整,不应有裂纹和影响安全的 变形及严重锈蚀现象,螺栓和铆钉不应缺 少和松动。
• 7.2 前、后桥不应Biblioteka Baidu影响安全的变形和裂纹; 发动机支架不应有裂纹。
• 7.3 轮毂、轮辋、辐板、锁圈不应有裂纹、 不应有影响安全的变形;螺母齐全,并按 规定力矩紧固。
• 驾驶员工作和维护保养时,易发生危险的 部位应加设防护装置并在明显处设置安全 标志,其防护要求及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8447.1和GB 18447.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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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GB 18447《拖拉机 安全要求》分为四 个部分:
• ——第一部分:轮式拖拉机; • ——第二部分:手扶拖拉机; • ——第三部分:履带拖拉机; • ——第四部分:皮带传动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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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转向盘的操纵力:(指标与GB/T 19407—2003 农业拖拉机操纵装置最大操纵 力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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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
• 拖拉机机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 少装置一个能持续保持的商标或厂标。
• GB 18447.1—2008 对整车标志规定:拖拉 机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安装 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在车身外 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 志。
• GB 7258—2004 对整车标志规定分为五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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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7258—2004 4.1.3“其他机动车应在相应 位置打刻易见且易于拓印的整车型号和出
厂编号,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
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打刻的整 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为10.0mm,深度不 应小于0.3mm。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的 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一 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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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拖拉机运输机组外廓尺寸限值
类型

轮式拖 发 动 机 标 定 拉机运 功率≤58 kW 输机组
发动机标定 功率>58 kW
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 手扶变型运输机
≤10.0 ≤12.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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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3.0 ≤2.5 ≤3.5 ≤1.7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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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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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条文理解
• 拖拉机 tractor • 用于牵引、推动、携带和/或驱动配套机具
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
• 轮式拖拉机 wheeled tractor • 通过车轮行走的两轴(或多轴)拖拉机。 • 履带拖拉机crawler (tracklaying) tractor
• 装有履带行走装置的拖拉机。(半履带拖 拉机:以履带为驱动装置,前轮转向的拖 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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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258—2004 对定义的解释:
• 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和手扶拖拉机运输机 组: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牵 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的轮式 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牵 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的手扶 拖拉机。
• 手扶变型运输机,即发动机12h标定功率不 大于14.7Kw,采用手扶拖拉机底盘,将扶 手把改为方向盘,与挂车连在一起组成的 折腰转向式运输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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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范围
• 本部分规定了拖拉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 传动系、行走系、转向系、制动系、照明 及信号等装置、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驾 驶室等部件有关运行安全和排气污染物控 制、噪声控制的基本技术要求。
• 本部分适用于在我国使用的轮式、履带和 手扶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安全检验, 其他用于农业作业的具有拖拉机功能的动 力机械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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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拉机整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机架 (对无机架的拖拉机为机身主要承载且不 能拆卸的构件)易见且易于拓印部位,打 印字高为10mm,深度应不小于0.3mm,型 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两端应打印起止 标记。打印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技术文件 要求中指明。(现在国内拖拉机都没有实 行,提醒拖拉机企业要在发动机出厂时增 加此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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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向系
• 8.1 转向盘应转向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 现象;其最大自由转动量应不大于30°。
• 8.2 拖拉机转向应设置转向限位装置。轮向 系统在任何操作位置上,不允许与其他部 件有干涉现象。
• 8.3 转向系转向应轻便灵活,在平坦、干硬 的道路上不应有摆动、抖动、跑偏及其他 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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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拖质量比
• 4.8 挂拖质量比:“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的 挂拖质量比(挂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与拖拉 机使用质量之比)应不大于3。”
• 比功率
• 4.9 比功率:“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比功 率应不小于4.0k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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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7258—2004 4.6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及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比功率不应小于4.0kW /t,……”
• 5.3 正常工作时的水温、机油温度、机油压 力及燃油压力等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蒸发式水箱浮标及机油压力指示器应齐全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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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动系
• 6.1 离合器、变速器、分动器、驱动桥、最 终传动装置、动力输出装置及起动机传动 机构的外壳无裂纹,运转时无异响、无异 常温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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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18447.1—2008 拖拉机应装置能永久保 持的产品标牌,标牌标明的内容至少应包 括:
• ——拖拉机名称型号; • ——发动机标定功率(12小时); • ——出厂编号及年月; •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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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7258—2004 4.1.2“机动车应至少装置一 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该标牌的固定、 位置应符合GB/T18411的规定,组成拖拉机 运输机组的拖拉机的标牌的固定、位置及 型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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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轮胎型号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运 输作业时不应装用胎纹磨平的驱动轮和胎 纹高度低于3.2mm的转向轮,不应装用翻新 的轮胎。轮胎胎壁和胎面不应有露线及长 度大于25mm、深度足以暴露出帘布层的破 裂和割伤。
• 7.5 驱动轮胎纹方向不应装反(沙漠中除 外),同一轴上的左右轮胎型号、胎纹相 同、磨损程度大致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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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观
• 4.4 外观:“外观应整洁,各零部件,仪表、 铅封及附件齐备完好,联结紧固,各部件 不应有妨碍操作、影响安全的改装。”
• 密封性
• 4.5 密封性:“各部位无明显漏水、漏油和 漏气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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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驶轨迹
• 4.6 行驶轨迹:“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平 坦、干燥的路面上直线行驶时,挂车后轴 中心相对于牵引车前轴中心的最大摆动幅 度应不大于2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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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拖拉机运输机组不准装用高胎纹轮胎。
• 7.7 轮胎气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左 右一致。
• 7.8 前轮前束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规 定。
• 7.9 前后轮应按技术文件要求设置挡泥板。
• 7.10 履带缓冲弹簧经预压后的长度符合规 定,并且左右相等。引导轮轴及其叉臂装 置应能无阻地前后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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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动机型号应打印(或铸出)在气缸体易 见部位,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气缸体易见且 易于拓印部位,打印字高应不小于7mm, 深度应不小于0.2mm,两端应打印起止标记。 (现在国内农用发动机都没有实行,提醒
发动机企业要在发动机出厂时增加此项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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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7258—2004 4.1.4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 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 永久保持,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 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是可不打 刻);若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 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 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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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均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品牌、整车 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制造国,各 类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其他项目(组 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出厂编号、 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使用质量、 最大设计牵引质量)。产品标牌上标明的 内容应规范、清晰耐久且易于识别,项目 名称均应有中文名称。
• 增加了驾驶室等部件部分对安全框架、设 置号牌座、配备灭火器和警告标志牌的要 求;
• 增加了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测量方法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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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了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试验方法;
• 删除了所有与运行安全无关的条款;
• 删除了操作性不强和不方便检查、检测的 条款。
•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 制动性能检验方法、附 录B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和附录C 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检验方法。
• 注:比功率为发动机最大静功率(或0.9倍 的发动机额定功率或0.9倍的发动机标定功 率)与机动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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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动机
• 5.1 柴油发动机在全程调速范围内能稳定运 转,熄火装置有效。
• 5.2 发动机功率应不小于标牌标定功率的
85%。测量方法应符合GB/T 3871.3和GB/T 6229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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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扶拖拉机 walking tractor
• 由扶手把操纵的单轴拖拉机。
• 拖拉机运输机组 tractor towing trailer for transportation
• 由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用于载运货 物的机动车,包括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 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和手扶变型运输机。
GB16151-2008 《农业机械运 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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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GB16151.1-1996变化情况
• 标准编号编号变化情况 • GB 16151.1—2008代替GB 16151.1~3-1996; • GB 16151.1—2008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
条件 第一部分:拖拉机 是将 GB 16151.1— 1996《轮式拖拉机》、GB 16151.2—1996 《履带式拖拉机》、GB 16151.3—1996《手 扶拖拉机》合为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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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侧倾稳定角
• 4.7 侧倾稳定角:“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在 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向右侧倾斜 最大侧倾稳定角:
• 拖拉机半挂车运输机组≥25°; • 拖拉机全挂车运输机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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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7258—2004 4.7.1“机动车在空载、静态
状态下,向左侧和向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 定角不允许小于:……其他机动车:35°”。 未注明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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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离合器分离应彻底、结合平顺,其自由 行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离合器操 纵力:(指标与GB/T 19407—2003 农业拖 拉机操纵装置最大操纵力 一致)
• 踏板应不大于350N(双作用离合器应不大 于400N);
• 手柄应不大于10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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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变速箱不应有乱档和自动脱档现象。
款:4.1.1 “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
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
标或厂标。” 2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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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拉机应装置能持续保持的产品中文标牌。 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一个明显的、不受更换 部件影响的位置,其具体位置应在产品技 术文件要求中指明。标牌应标明品牌、型 号、发动机标定功率、出厂编号、出厂年 月及生产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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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变化
•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部分; • 增加了整机部分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行驶
轨迹、侧倾稳定角、挂拖质量比和比功率 的要求; • 修改了整机部分对整机标志、安全防护及 安全标志、外观和密封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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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了机架及行走系部分对轮胎的要求;
• 增加了制动系部分台试检验试验方法;
• 修改了制动系部分对气制动系统、液压制 动系统的要求和行车制动性能检验试验方 法;
• 修改了照明、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部分对 反射器、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转向信号灯、 前照灯照射位置、远光灯发光强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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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了照明、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部分对 低噪声喇叭的要求和前照灯光速照射位置 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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