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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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定、实施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
追责
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监督电话
表2-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职业中介机构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执法监察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对评审意见进行复审,经评审合格并公示无异后,作出行政许可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全县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办法,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综合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和公开选调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问题。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承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按权限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的工伤、病残鉴定有关事项。
监督电话
表2-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执法监察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对评审意见进行复审,经评审合格并公示无异后,作出行政许可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1
主体责任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2、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县委编委下达的用编计划、编制使用通知按权限拟订全县用人计划、组织考录(考聘)和办理调动手续;公开考聘(考调)人员需与县委编委办共同制定招考计划,县委编委办负责对考聘(考调)单位的编制情况、考聘(考调)单位数量等进行审定。
表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十二)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干部行政任免的具体事项。
(十三)按权限负责管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人员的调配、聘用、退休手续的办理,其中中小学教职工的调配、考聘工作按相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县委组织部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党群、法院、检察院人员的调配、退休手续的办理。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执法监察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对评审意见进行复审,经评审合格并公示无异后,作出行政许可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
追责
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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