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事故案例(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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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12年10月15日上午10时05分许,驾驶员A驾驶一台玉米收获机,在B承包的地块上作业结束。
卸粮时有少许玉米棒遗留在卸粮仓下部,接粮车驾驶员C想把这些玉米棒收集回来,于是就到卸粮仓底,去收集玉米棒。
此时A 卸完粮后便把卸粮仓落回原位,将C压在卸粮仓与梁架之间。
A没有玉米收获机的驾驶证,该玉米收获机为A所有,已落户并年检。
责任认定如下:
C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1、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为C应该预见收获机在卸粮过程中,粮箱回落时的危险性,而没有预见到危险导致损害结果发生。
A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
1、驾驶员A应该对收割机的操作安全负责。
2、A事先没有向C告知相关操作危险。
2、A没有取得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案例二
2011年5月3日上午8时20分许,驾驶员A驾驶一台小型四轮拖拉机在田间实施播种作业,该地块承包人B为便于观察播种口与施肥口是否堵塞,作业时站在拖拉机后的播种机上,因其衣服与播种机传动部件发生缠绕,B被带入播种机下,造成其死亡。
该四轮拖拉机为A所有,无牌照,驾驶员A无驾驶证。
责任认定如下:
A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
1、A作为驾驶员有确保安全操作的义务,应制止B的危险行为,而没有制止。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中5.1.3规定:“农具手须坐、站在规定的操作位置上,其它位置不准坐、站人”。
2、A没有告知B拖拉机播种作业的相关安全常识,而这是A应尽的义务。
3、A属于无证驾驶拖拉机。
B对此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案例三
2012年10月14日凌晨2时40分许,驾驶员A驾驶一台玉米收获机从事收获作业,收获过程中A因接电话停下收获机,但没有熄火。
为收获机帮工的C便到收获机右侧的收粮仓处收集玉米籽粒,此时A接完电话并起动收获机向前行驶,造成C来不及躲闪,被收获机碾压成重伤,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驾驶员A有收获机驾驶证,该联合收割机归A 所有,已落户并经过年检。
责任认定如下:
A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A在起步时没有确认周围安全,违反《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操作规程》中农业机械田间作业规程5.8.2.4之规定“接合工作离合器及行走前,须发出信号,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开始作业。
”
C没有通知驾驶员自行收集粮仓籽粒,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案例四
2012年10月28日上午10时30分许,玉米收获机驾驶员A驾驶玉米收获机收获玉米,辅助工作人员B随车作业,作业时B发现收获机的玉米扒皮机被玉米棒堵塞停止转动,B通知A后,A停下收获机,但没有切断动力,在B徒手清理扒皮机时,扒皮机突然转动,B的右臂被卷入扒皮辊中,造成其右臂粉碎性骨折。
A有玉米收获机驾驶证,该玉米收获机为A所有,已取得牌照并通过年检。
责任认定如下:
A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1、A在B 通知其处理堵塞物的时候,没有切断动力导致动力突然结合,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B在此次事故中无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案例五
2012年10月21日上午8时30分许,玉米收获机驾驶员A驾驶玉米收获机收获玉米,辅助工作人员B随车作业,作业时B发现收获机的玉米扒皮机被玉米棒堵塞停止转动,B在没有通知A的情况下,徒手清理扒皮机,其左臂被卷入扒皮辊中,导致左侧身体被卷入机械造成死亡。
在取证过程中A陈述自己在作业前,已经告知B相关注意事项。
A有收获机驾驶证,该玉米收获机为A所有,已落后并年检。
责任认定如下:
A对此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1、因现场除当事人之外其他无证人,无法确认A事先已告知B相关注意事项,A因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而对此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B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1、违反《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操作规程》5.8.3.2规定:“剥皮作业部件发生堵塞时,不准直接用手清理排除。
”B应该预见到其行为的危险性而没有预见到,其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